说来说去毛病无非就是“资本凭什么取得报酬”
解决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马克思价值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冲突
我有个想法可以解决其中的冲突,只要把“价值”看成动态的可以了
拟1个草案如下,具体就不展开了:
哲学前提;主体惟有被其他主体“观察”才能发现其意义。
定义价值为凝结与物上的人的劳动
显然,主体“劳动”只有通过其他的“劳动”才能获得表达
“价格”是人们对于劳动的表达形式,相对于“劳动”对“劳动”的表达而言,带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双重性质。但“竞争”机制可以剔除其中的主观因素,使得价格成为价值的良好表达。
第一定律:价格取决于社会拍卖
第二定律:良好竞争下的价格是价值的良好表达,能保证其无偏性和一致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存在更有效的表达。
第三定律:劳动按照其对下一次劳动的贡献度获得报酬
再结合无套利和不确定性,我就可以证明资本家有权获得资本收益,这种权利是资本的创造者“遗传”给他的。这种收益权在机制上十分类似于“专利”持有者的收益权。之所以给了资本家这种权利纯属技术原因,良好的制度设计能完全区分开资本收益报酬和资产经营报酬,但这种制度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成本太高(我直觉上的估计是,应用这种制度将带来社会主体间的契约几何级数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