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因的观点:认为资产专用性产生了“可挤占(占用)准租金”,企业纵向一体化的主要原因是避免产生可挤占租金时的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
什么是“可挤占(占用)准租金”,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请大侠指教,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5 22:18: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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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占用准租金,理解这一点需要知道两点:
首先是租金的概念,它可以理解成资源在不同用途使用之中的收益之差。这里,由于是专用性资产,所以在特定用途下可以产生的收益远远高于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可占用这个概念,恰恰是和专用性资产联系起来的。由于资产具有了某种专用性,一次其可流动性,以及自由选择余地大大降低,这给与了具有机会主义的参与人的“侵占”的动机。
因此,可占用准租金,构成了专用性投资的威胁。
对可挤占准租金概念的更深入理解,应该区分谁是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者。一般来说,专用资产的投资者更容易成为利益受损一方。但是,如果具有更强地讨价还价能力,投资者也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