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格拉斯.诺斯的观点,完善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1.产权的充分界定.(马克思也是较早地提出产权界定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之一).2.完善的交易制度.3.合理的意识形态.他认为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必须包括,国家理论(只有包含国家理论的产权理论才是较为完善的产权理论,因为产权是需要由国家来制定的),人口理论,意识形态理论,技术变迁理论,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能忽视的最为重要的是混淆了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的概念,而且如何收集信息也是他们所难以解决的,学习的过程也不完善.而且国家理论本身就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暴力论,一个是契约论,诺斯是采用"暴力潜能"把两者综合起来,如果政府的机构的权力没有被充分制约,使政府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要寄希望于依靠道德规范约束减少寻租行为,非正式制度只有在正式制度起作用的条件的基础之下,才能有限的发挥作用.不过诺斯似乎对于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还是很欣赏.个人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之下,才能有效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于产权的充分界定,也可以减少一些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