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是创造出来的吗?——学与思(40)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创造,交换
几乎所有的商品价值理论都认同商品价值是创造出来的,分歧只是在于是由单一的“劳动”因素,抑或是由劳动、资本、土地……等等多种因素共同创造出来的。相关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马克思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其实有两种说法:“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表现为价值”。一百多年来马派把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几乎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表现为价值”的思想。这对于如何认识剥削、剩余价值等等问题是有决定意义的分歧,并使得与其他商品价值的理论分歧越来越大,越难以取得共识。我研读马克思的理论看到,马克思有很多关于“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论述,现摘录如下(如果说马克思有与之矛盾的论述,我把它看作马克思是处在不断探索中):
“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告诉了我们物品有无价值根本不取决于人类的劳动。
“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这就说明商品价值是现在时态的经济范畴(相关论述还有[46(上),78]、[23,236]、[25,549]、[25,722]等见附录),即过去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以在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商品价值。
“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
“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23,236]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 [26(Ⅲ),139]
马克思反对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26(Ⅲ),139—140]
……
人们对商品价值的种种误解都是在于忽视了在“商品价值”这个概念中,本来就有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的涵义了。
我去年来到论坛就不断发帖想说明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内在于商品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考虑到关心论坛的理工科出身的网友很多,我特别用“力”的概念做类比: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如果根本否认商品价值是创造出来的内在于商品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许多争论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如果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和“力”一样只存在于相互作用之中的关系概念,则就不存在单一因素或多因素创造价值之争,不存在事先的等价交换原则之争,不存在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之争,不存在……。对于剥削、剩余价值等等问题都可以做新的探讨……
特别欢迎挑错、补漏。
附录(没有时间或兴趣的网友可以省去阅读):
“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6(上),78]
“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量计量的。”[23,236]
“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5,549]
“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25,722]
马克思还有一些论述需要稍加一些说明才能容易明白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内在于商品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论述。诸如:
马克思承认,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马克思所说的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就是例子。“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当作原因发生作用的。……。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25—26]
“个别商品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来原来表现为独立的物,作为交换价值却一开始就是在它同一切其它商品的关系中被考察的。”[13,31]
“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
“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它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产品;(2)这是由私人为了私人的打算生产出来的;(3)它虽然是私人劳动的产品,但同时又是社会劳动的产品(这一点似乎是生产者所不知道的而且似乎是违背他们意愿的),而且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来确定的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产品;(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劳动小时,而是用另外一个商品。因此,如果我说,这只表和这块布价值相等,这两件物品中每一件的价值都等于50马克,那么我就是说:在这只表、这块布和这些货币中,包含着等量的社会劳动。因此,我确认,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以社会的方式计量的,而且是被看作是相等的。但是这种计量,不像通常用劳动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以交换为中介来进行的,是相对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20,332]
……
只有劳动量才能形成价值吗?
“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告诉了我们物品有无价值根本不取决于人类的劳动。
“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23,236]

但马派把马克思的一些重要的观点丢弃,使得马克思倍受非难。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