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得简洁、明晰,很不错!
我拙补一点,如下:
一般而言,企业资产归属资本家个人或私人所有,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也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的。精确的科学的管理,是建立在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基础上的,它是资本家以私人财产或法人信用及其经验经验作为担保,并与社会签订允许其合理地、科学地、高效率地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的社会契约(企业执照),并承担为社会成员提供工作岗位的承诺。所以,生产资料归属何人所有,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并不是剥削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若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客观要求,强制性的没收个人所拥有的企业生产资料,或者强制性的推行所谓的“企业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这种做法是违背社会分工、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其产权混乱、管理松弛、行政计划指令单一,劳动效率低下,交易成本太高。
我国依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搞过项目研究,也做出一些科研成果,例如:对劳动强度就给予分级分类,并制定出了相关国家标准。但是,劳动强度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样本的,脑力劳动就无法分级分类了。另外,除了劳动强度外,劳动熟练程度与个人的技术素质有关,根本就无法测量。(详见:张逸民在中国经济论坛的讲演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I3NDAzNjc2.html)
就马克思的“社会的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而言,其本身的耗费量在决定某一商品的价值量之前,首先就应当“作为制造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而不是虚幻的、不可捉摸的那种“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另外,补充一点,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空降”的,而是在家庭作坊和手工工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先有资本主义生产岗位,而后才有工人阶级(破产农民转化而来)的就业。不是工人阶级创造产业资本,而是产业资本创造了工人阶级。没有工人阶级,产业资本将会萎缩,甚至破产;但没有资本,工人阶级将会失去工作岗位。社会分工造成二者彼此相互依存的关系。
附注:“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纺纱机在纺纱业中是社会上通用的劳动资料,那就不能让工人使用手摇纺车。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正常质量的棉花,而不应该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他生产一磅棉纱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不过,劳动的物质因素是否具有正常性质并不取决于工人,而是取决于资本家。再一个条件,就是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而我们的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也买到了正常质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资本家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一点,正如他小心翼翼地注视着不让有一分钟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一样。” 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22页《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资本家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一点,正如他小心翼翼地注视着不让有一分钟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一样。”——站在资本家背后并时刻监督资本家的人是谁?是社会!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也是人们对资本家(企业家)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和开发宝贵的人力资源,要尽可能的在一定的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不要随意地浪费劳动力资源”。
马克思的价值论本质上是“二元论”,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的社会基础上的,表面上看——活劳动是价值源泉的“一元论”,但其实质内容却是资本家主体人(自主意志)与工人主体人(自主意志)这二者相互对立的“二元论”。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建立在这一对立的阶级关系基础上的——即劳资关系是根本对立的、是你死我活的、是一个消灭一个,是不可调和的敌我关系的性质。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唯一出路就是彻底地,干净地、完全地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消灭资本阶级。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条件,只要存在着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自身就无法做到“自洽”和“合谐”,自始自终都处于“剑拔弩张、枕戈待旦”那样的一种极不稳定的、相互矛盾的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