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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
关于学校民主选举的几点建议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遏止基层干部队伍存在的腐败问题,推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和开启社会民主之清风将发挥实效。有鉴于此,有关学校民主选举事项,特此提出几点不一定正确和不很全面的建议。
一、学校民主选举的时间,最好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日,这就不会影响正常的教学。
二、各学校可以设“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由学校教职员工或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三、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的工作是,当甲学校进行选举时,由乙学校的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成员到场监督。当乙学校进行选举时,由甲学校的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成员到场监督。甲学校进行选举,由乙校派来的陌生人担任监督,这样可以防止因熟人有碍于面子而影响监督的质量。
四、学校的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员工10人为一组民主选举产生一名代表,然后再由代表选举产生校长和副校长。正副校长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直接由教职员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两种民主方式取其一,由学校教职员工大会公投表决,按多数票决定。
五、10人为一组选举代表时,每人一票,选举人不得投自己的票。选举人若投自己的票,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选举人除了他自己外,只能在九人当中选一人。得票最多者,当选代表。
六、为了防止选举人之间有碍于情面,公开选举会影响选举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应设秘密投票室,或称秘密划票室。外校派来的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成员可以在秘密划票室内监督,监督选举人按事先规定的规则投票或划票。
七、外校派来的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成员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不得告诉该校任何人,不得与该校任何人有与监督工作无关的任何往来。对于该校所有的人来说,外校派来的选举工作义务服务组成员始终是陌生人,这有利于监督工作不受任何因素可能的干扰和影响。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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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 10:42:32
他们会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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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 10:47:10
高举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开创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时代

(建立和实施代表会质询制,是解决诸多问题的万能钥匙)

真理是具体的。当今,科学发展观对于如何发展、如何为民谋利、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等有许多具体的论述,也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不改旗易帜。科学发展观是对发展不讲科学讲迷信、不讲真理讲盲从的根本否定,是对发展不分是非、不辨别方向的根本否定,是对行政折腾和行政“多动症”的根本否定。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一脉相传,闪耀着新时代的真理光辉,给最广大人民带来安居乐业、实现共同小康、奔向幸福生活以及民主法治建设、权利保障带来信心和希望。
然而,政界有一种倾向,当民意有要求学习资本主义某些合理的民主方式时,就故步自封不讲开放了,以貌似"左"的面貌和态度加以拒绝,一概称西方国家的民主不可取.借鉴资本主义某些合理的民主方式,不是要实行多党竞选制或两党竞选制,为什么要把资本主义某些合理的民主方式与多党竞选制或两党竞选制相混淆一概拒绝?

社会主义创始人之一马克思不排斥民主,不否定平等,马克思赞扬巴黎公社时说,公共事务管理者是公仆,应该由公众或他们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人担任.恩格斯也说,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见<<马恩选集>>146/3).可见,马克思主义并不全盘否定资产阶级平等,为什么对马克思主义有关民主的论述视而不见呢?
既然讲"改革开放",不应对于一切有利于特权谋特殊利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全盘应用,一切不利于特权谋特殊利益的管理民主和权利平等就一概排斥.长期以来能起到真正监督权力作用的各代表大会质询制一个也没有建立.应该制定的法律没有制定(如人大代表监督法),不应该制定的法律却制定了,制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许多年来也没有发挥监督作用.

这样的改与变,没有民主监督,使之成为少数人利用管理权化公为私掠夺国家财产也是人民财产的机会和条件。广大劳动人民或他们的后代赖以生存享有全面保障的国有企业被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和瓦解。
人大代表监督是法制社会的前题。如果ZF部门存在某一不当决策,有待人大代表表态和质询。如果人大代表对ZF部门某一不当决策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达到质询案可以立案的人数(由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统计),就可以对ZF部门某一不当决策提出质询,指令纠正。
人大通过质询,对被质询部门下达整改令或纠正令后,如果该部门在限期内没有整改,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对该部门主要官员的罢免案,由有选举权的全体人大代表表决,多数票赞成罢免,罢免生效。不妨在乡(镇)或县试行。按人大监督程序解决ZF部门某一违背人民意愿的不当决策,可以防止怨声载道这一不和谐的社会现象,更不会出现民怨沸腾、社会动荡问题的发生,一切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

有网民称“城乡二元制,是歧视盘剥中国农民的祸首,应当及时取缔!”这种对城乡二元制的责难不符合实际,是张冠李戴。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不受代表会议质询监督的城乡各地方管理特权和各单位管理特权是不同程度盘剥中国工农的条件? 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不正之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就是不受监督的特权在盘剥工农。
人大应设人大代表专门立法委员会。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数量多,大会如果一次次审议和表决许多法律有难度,设人大代表立法委员会,担当专门审议和表决许多法律,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人大代表监督法》这一主要法律不制定出台,主要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主要问题得不到解决,再制定针对各种问题的法律.于是,主要法律不制定出台,主要问题得不到解决,次要的法律大量制定,法律因此显的多而杂,解决不了问题.
长期以来许多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人大常委会担任常务(日常事务)工作,又兼审议和表决法律,这就让人们产生了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的上级这一错觉,人大代表就难监督由他们分组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一切立法工作应该由人大代表立法委员会承担,人大代表立法委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组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把本是人大代表才具有的监督权由人大常委代替了,这是不符合法理要求的。顾名思义,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是负责人大日常事务,不具有人大代表才具有的选举权、质询权和罢免权。
人大应设违宪事例审查委员会(或称宪法法院)。《宪法》规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仅仅有“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规定是不完整的,还应该规定如出现违宪问题按什么程序纠正.否则,虽然有“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规定,实际上这个规定却没有约束效力. 设违宪事例审查委员会(宪法法院),就解决了宪法有规定,却无监督执行这个问题,填补了法治漏洞。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高校应实行民主化改革.共产党是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肩负着实现民主法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教育界各学校推行科学民主的管理方式,是ZF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居于社会领导地位的共产党,为了实现民主法治和人民当家作主,推行高校民主化改革,或许会遇到阻力和可能的障碍,不会因此就止步不前。共产党有“革命的特别权力”,可以排除一切可能的阻力和障碍,争得胜利。
什么是革命的特别权力?先知什么是革命?革命就是破旧立新的社会行动和力量。一个国家,掌握政权和军事指挥权领导人,有“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权力,这一形成于战争年代的权力,就是革命的特别权力,有足够的力量为破旧立新的革命和各学校民主化改革保驾护航。
关于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积极意义,在网络论坛上经常讲到(或许这也是在为民主管理的积极意义一次次论证),很少有人提不同意见,个别人表示反对,却讲不出反对的理由。在学校实行“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对于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和校方廉政建设总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高校不民主的管理方式人治体制,存在用人上的特权,有的“砖家”在校任一官半职就是上级和校方利用特权任命的。改革和改变学校的人治体制,实行民主管理,这样,学校教职员工或他们的代表就可以顺利地罢免“砖家”在校的官职,断了他们政治投机专营利禄的渠道,以后,与人民离心离德“砖家”也不会再产生。
在中国,不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是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新声。然而,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不应该就此止步不前,不完善的人大制度有待健全,各单位没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待制定.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和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当今,所有公办学校应实行民主管理。为了稳妥地实现这一目标,高校应率先进行民主化改革,实行民主管理,为各学校民主化改革当先锋、树榜样,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楷模。
"缺胳膊断腿"的县、乡(镇)法制应尽快健全.人民大众有普遍就业的需要,这与ZF推行国企全面私有化、乡(镇)ZF不恰当的兼并或撤消相矛盾.一切通过合法途径就业于乡(镇)ZF的公务员,他们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不受上级行政折腾和行政"多动症"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ZF把公务员法律职责以外的业务摊派给公务员,这是不讲依法行政,是有违法理的强权行为,有待法律禁止。法律应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不受强权、行政折腾和行政"多动症"的侵害、侵犯。
如果说乡(镇)ZF内存在许多不应有的问题,是管理权没有质询制的监督造成,不是乡(镇)ZF设置有什么不当造成.俗话说"睡不着觉,怪床歪",说的就把甲方存在的问题说成是乙方的错误加以责备和追究,是不实事求是的,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
就一个省而言,个别乡(镇)ZF设置随着历史变化可能有什么不当,这是个别问题.把个别问题当成普遍问题来解决,兴师动众地以试行的名义在全省各地方推行乡(镇)ZF兼并或撤消,是不切实际的.正常合理的乡(镇)ZF设置是人民大众或他们的子弟正常就业的一个渠道,不应大量地兼并或撤消乡(镇)ZF.
对于乡(镇)ZF内存在许多不应有的问题,应建立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质询同级ZF及其机关官员的监督制度来解决.如果说乡(镇)管理权没有代表大会代表质询制的监督,如同残疾人肢体不全,是乡(镇)管理法律与制度的严重缺陷.
事实证明,这种法制缺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利,不正之风和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以各种方式产生着,并且延绵不绝.理所当然地应尽可能快地修复缺陷,完善法制,使农村各乡(镇)成为有ZF管理又有人民监督的法治社会.乡镇管理法制严重残缺,存在"缺胳膊断腿"的问题,在所有县级管理方面都一样存在,一样需要关注,一样需要尽快完善.
一个国家如果法制不健全,不实行宪政,政权性质就不确定,有可能变化.就特色社会主义来说就有可能改旗易帜,"堡垒从内部被攻破".
在我国,当法制健全,实行了宪政,一些人会失去特权,不恰当的物质利益也会受限制,这与共产党领导人民打天下时不惜牺牲生命相比较,就不足挂齿了.共产党人理应以应有的觉悟支持和赞成政治创新,支持和赞成实行宪政.一切受特权不同程度侵害的各阶级也应支持和赞成政治创新,支持和赞成实行宪政.
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指引下,实行政治创新,为国家建立宪法法院,为各地方建立人大质询制,为各基层单位建立民主管理,这就为整个共和国建立健全了法制体系,解决了法制严重“残缺”问题,这就实现了各地方有ZF管理,又有人民监督的政治生态平衡,有效制止和防止了不正之风和腐败。
法制健全完整,这将可靠防止改旗易帜,可靠保证共产党领导人民打下的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在世界东方大地上永远高高飘扬。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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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1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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