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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 846
2025-05-16
五、“(价)值”是“效果值(得)付出”的名词化和量纲
(一)效果值(得)付出采取了生产物值(得)付出的形式
人们的付出是否值(得)取决于这种付出能否产生满足自己需要的效果。但除了直接用付出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场合,人们的付出都是先要生产出能够产生满足自己需要效果的生产物,然后通过生产物作用的发挥来产生满足自己需要的效果。这样,人们的付出能否产生满足自己需要的效果首先就必然表现为这种付出能否生产能够产生满足自己需要效果的生产物。简单来说,就是人们的付出能否生产出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物:如果付出生产出了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物,那么,这样的付出就是值(得)的;反之,就是不值(得)的。
反过来看,如果一生产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那么该物就属于“值(得)付出”之物:如果不能满足人的需要,那么该物就不属于“值(得)付出”之物。这样,本来是生产物的效果值(得)相应的付出,现在却采取了生产物值(得)付出的形式,即该生产物在与人的关系中被赋予了“值(得)付出”的属性。
不仅如此,而且因为任何一种效果所值(得)的付出都是一定量的付出,因此,生产物的“值(得)付出”的属性也就是具有一定量的规定性的属性,从而不同的“值(得)付出”之物也就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基准就是当时正常条件下,各种生产物达到平衡数量时每一单位量上的平均必须付出:一种生产物达到平衡数量时的平均必须付出较多的。其值(得)的付出也就较多;反之,值(得)的付出就较少。

(二)生产物值(得)付出的形式转化为交换物值(得)持有物的形式
在自给经济中,人们都是用自己的付出直接生产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生产物,各种生产物是否值(得)付出的关系比较直接明了,人们通常可以通过这种比较直接明了的比较而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自己的资源。
出现生产物的交换以后,情况就有了变化。对于交换的每一方来说,都是用自己的生产物(以下称之为“持有物”)与另一方的生产物(以下称之为“交换物”)进行交换。
与持有者用持有物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相比,持有物有了一个质的变化:因为持有物是自己的付出的产物,并且持有物在这里只是获得交换物的手段,因此,持有物现在所代表的就只是他的付出(注),而交换物则代表着效果,代表着由持有物上的付出所产生的效果。
这样,付出本身的直接效果是否抵得上付出就转化为了间接的交换物的效果是否抵得上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而这种转化又取得了“交换物是否值(得)持有物”的形式:如果交换物值(得)持有物,那么交换物就就被赋予了“值(得)持有物”的属性,成了“值(得)持有物”之物,持有者就会愿意用持有物去交换交换物;如果双方都认为交换物(对方的持有物)值(得)自己的持有物,交换就会获得成功。
生产物的“值(得)持有物”的属性是发生在相互交换关系中的、当交换物的效果被认定为抵得上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时才被赋予的属性,因而其本质上依然属于“值(得)付出”的属性,是“值(得)付出”的属性的转化形式。
如前所述,生产物的“值(得)付出”的属性是具有一定量的规定性的属性,那么当生产物值(得)付出的形式转化为交换物值(得)持有物的形式、“值(得)付出”的属性转化为“值(得)持有物”的属性后,生产物的值(得)付出的属性便取得了交换物的一定量值(得)持有物的一定量的形式。如果双方都确认对方持有的交换物的一定量值(得)自己持有的持有物的一定量,那么这两个一定量就成为了两者的交换比例。
例如,A与B两种产品以n量的A与m量的B的比例相交换,对于A持有者来说,就是mB值(得)nA,即mB的效果值(得)体现在nA上的付出。反过来,对于B持有者来说,则是nA值(得)mB,即nA的效果值(得)体现在mB上的付出。
这样,“一定量付出所产生的一定量效果值(得)这个一定量付出”这样一种关系现在就采取了“一定量的交换物值(得)一定量的持有物的形式”,每一种交换物不仅被赋予了“值(得)持有物”的属性,而且这个属性还是“值(得)一定量的持有物”的属性。

(三)“值(得)持有物”的属性名词化为“(价)值”
生产物的交换出现以后,最初的交换通常都是偶然的,是交换双方用各自偶有的相对剩余的生产物去交换自己所不生产的交换物。这种交换之所以会发生,只是因为对于交换的每一方来说,交换物的效果大于他们各自相对剩余的持有物的效果,即其对前者需要的优先程度高于对后者需要的优先程度。至于如果自己耗费资源来生产交换物,将要有多少付出,通常是不可知的;并且,因为双方各自持有物的相对剩余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所以通常不需要将持有物上的付出与交换物的可能需要的付出作比较。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交换的每一方来说,由于其在每一一定量持有物上的付出都是一定的,因此,对他来说,只要某一一定量交换物的效果大于相对剩余的持有物的效果,那就意味着这种交换可以使他在付出不变的情况下,用较小的效果换得较大的效果,因而用相对剩余的持有物来交换交换物就意味着用这一定量持有物上的付出产生了比交换之前更大的效果,这种交换、进而这一定量的付出当然就是值(得)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换的范围越来越扩大。对于每一个交换者来说,一方面,他的交换物的种类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与许多种交换物的交换也越来越经常化了。在这种经常性的交换中,同一种持有物往往可以以各不相同的比例与各种不同的交换物相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每一次交换都是交换的每一方在付出为一定量的情况下,用具有较小效果的持有物换取了具有较大效果的持有物,但与之前偶然的交换相比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现在,一方面,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每一个生产者用来交换的持有物不仅数量增加了,而且种类也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因为交换的发展,每一个生产者的需要也发展了,这种发展了的需要不仅要由更多种类的自己不生产的生产物来满足,而且也有一些生产物所要满足的不再是偶然的需要,而是经常性的需要了。这样,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越来越增强了。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参与交换的生产者越来越多,不仅不同的生产者会用不同的生产物去交换能够满足同一种需要的某种生产物,而且不同的生产者也会把同一种生产物拿出来供他人交换;并且,由于参与交换的每一方的目的都是希望利用自己的可支配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他们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在这种以交换为纽带的相互依赖又相互竞争的经济体系中,不仅每一个成员需要的满足越来越依赖于他人生产的“值(得)持有物”之物,而且,为了得到他人生产的“值(得)持有物”之物。他也必须为别人生产他们的“值(得)持有物”之物。这样,为交换而生产生产物的情况越来越经常化了,生产物只有被判定是对于他人而言的“值(得)持有物”之物时,生产者生产此物的付出才是“值(得)”的。由此,生产物值(得)多少付出的量的规定性也就越来越普遍地转化为交换物值(得)多少持有物的形式,也就是越来越普遍地转化为生产物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形式,如“nA值(得)mB”等等。由此,生产物之间的交换比例也就越来越成为生产物值(得)付出的量的表现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借助于生产物的交换比例(如“nA值(得)mB”),将生产物的“值(得)持有物”这种属性名词化为“(价)值”、进而在量上进行相互的比较就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了。

(四)“(价)值”成为“效果值(得)付出”的量纲,货币成为(价)值表现的社会尺度
生产物的“值(得)持有物”的属性实际上就是交换物的效果值(得)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的属性,因此,“(价)值”作为“值(得)持有物”属性的名词化,实际上也就是交换物的效果值(得)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的属性的名词化,它所体现的既不只是交换物的效果,也不只是为取得交换物而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而是交换物的效果与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之间的关系:如果交换物的效果值(得)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那么交换物就有“(价)值”;效果所值(得)的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越多,“(价)值”就越大;反之,“(价)值”就越小;如果效果=0,就完全不值(得)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那么交换物就没有“(价)值”。
这样,“(价)值”作为“值(得)持有物”的名词化,也就成了交换物的效果值(得)体现在持有物上的付出(以下简称为“效果值(得)付出”)的量纲:(价)值的大小就是交换物的效果值(得)付出的多少。由此,每单位交换物的效果所值(得)付出的多少就名词化为每单位交换物(价)值的大小,由效果值(得)付出衍生、转化来的一种生产物的一定量值(得)另一种生产物的一定量这种交换比例的形式也就成为了(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

(价)值成为效果值得付出的量纲以后,虽然有了(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但却并没有马上形成(价)值表现的统一的计量单位:每一种生产物与不同生产物交换时,任何一种生产物的单位量都可以成为这种生产物的(价)值表现的计量单位。
随着交换经济的发展,在交换各方共同的交换行为中,作为交换一般媒介的货币应运而生了。
货币出现以后,(价)值作为“效果值(得)付出”的名词化和量纲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但在效果的表现形式和(价)值表现的度量方面却有了一定的变化:一是货币的效果不再是满足某种具体需要的效果,而是代表着任意一种效果的一般效果;二是(价)值表现获得了相对统一的量度单位——货币单位,(价)值的大小也就有了相对统一的表现——价格。
例如,生产物A与货币(这里用“G”表示)以nA与mG的比例相交换,那就是nA值(得)mG,即nA的效果值(得)体现在mG上的付出;反过来就是mG值(得)nA,即mG的效果(一般效果)值(得)体现在nA上的付出。这里的mG就是nA的价格。
由于作为一般媒介的货币是交换各方共同行动的结果,其一般媒介的作用也是依靠交换各方的共同行动来维持的,因此,货币作为(价)值表现的相对统一的量度单位实际上也就是(价)值表现的社会尺度。

注:持有物上的付出还包括交换过程中在持有物上的付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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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1 18:40:07
“(价)值”成为“效果值(得)付出”的量纲
-------
哈哈哈哈,憋了这么久,就憋出这么一句非人类语言,说是乱码也不为过吧。

效果值付出,这尼玛是啥量呀!还尼玛量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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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1 22:53:37
clm0600 发表于 2025-5-21 18:40
“(价)值”成为“效果值(得)付出”的量纲
-------
哈哈哈哈,憋了这么久,就憋出这么一句非人类语言, ...
效果值付出,这尼玛是啥量呀!还尼玛量纲呢!
…………

主贴里讲得很清楚,“因为任何一种效果所值(得)的付出都是一定量的付出”,所以,效果值(得)付出当然有一个值多少付出的量的问题了。
就像你的A商品值B商品也有一个值多少B商品的量的问题呀!如果这里的B商品是劳动,那也有值多少劳动的量的问题呀!

既然由量的问题,那么当然就有量纲的问题。这么简单的人类语言还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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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09:46:17
wzwswswz 发表于 2025-5-21 22:53
效果值付出,这尼玛是啥量呀!还尼玛量纲呢!
…………
“因为任何一种效果所值(得)的付出都是一定量的付出”,所以,效果值(得)付出当然有一个值多少付出的量的问题了。
-------
既然是“多少付出的量”,那么价值就应该是效果所值的付出嘛。
核心词是付出!量也是付出的量。

你这“效果值付出”显然不是人话呀!应该说“效果所值的付出”!

还量纲个毛啊量纲!别不懂装懂画蛇添足了。

就像你的A商品值B商品也有一个值多少B商品的量的问题呀!如果这里的B商品是劳动,那也有值多少劳动的量的问题呀!
---------
那我会说:商品B的价值,恰好等于它所值的劳动。
正常人都不会说成:商品B的价值,等于它值劳动!

你表达不行,思维就不行,结果讨论房子的价值的时候,你居然把房子扯到脑袋里去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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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10:47:12
clm0600 发表于 2025-5-22 09:46
“因为任何一种效果所值(得)的付出都是一定量的付出”,所以,效果值(得)付出当然有一个值多少付出的 ...
你这“效果值付出”显然不是人话呀!应该说“效果所值的付出”!
…………

你真是不懂人话!“效果值得付出”本身并不是一个名词,因而本身并不是“价值”;只有这句话名词化了才转变为价值,名词化的意思就是“效果所值的付出”。

而按照你的愚蠢逻辑,价值是“效果所值的付出”的名词化,那岂不是说价值是价值的名词化?!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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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11:10:03
clm0600 发表于 2025-5-22 09:46
“因为任何一种效果所值(得)的付出都是一定量的付出”,所以,效果值(得)付出当然有一个值多少付出的 ...
那我会说:商品B的价值,恰好等于它所值的劳动。
正常人都不会说成:商品B的价值,等于它值劳动!
…………

以你的”它值劳动“为例,”它值劳动“并不是一个名词,因而它本身与名词化毫无关系。只有”它值劳动“转变为了”它所值的劳动“那才有了”它值劳动“的名词化,即”它值劳动“的名词化就是”它所值的劳动“!

而你以为一个词或一个短语的名词化就是这个词或这个短语本身,这恰恰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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