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一是商品固有的内在价值,即使用价值;二是交换者交换产生的,并赋予商品上的外在价值,即交换价值或价值。两者和为一体,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分别以商品的三维为存在形式,以在人们心中的份量为表现形式。一个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一个反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该论认为,交换价值本质无所谓价值,本质是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在交换中产生的变化形式,这个变化是始终围绕使用价值上下波动的,也就是人们常见的价格。这样,内在的使用价值始终不变,产品和商品也就没有差别,变化的只是外在的价值。
该论还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而劳动是以劳动时间计量,从而形成劳动量。这样,劳动时间就成为衡量劳动的尺度,逻辑上使用价值就是劳动时间的转化形式,这个劳动时间在交换环节就表现为交换的价格。经过这么倒来换去的周折,给人的感觉,似乎人们需要的不是商品这个物,而是在交换劳动,需要的是劳动了。
尽管该论面对交换的变化不得不接受现实,从而在商品使用价值之外附带了一个价值,但该论始终坚持这个外在附带的价值是多余的,并没有降低或增加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实物并没有随交换而减少或增加。
所以,劳动价值论的一重性始终是一贯的,二重性只是权宜的。因此,人们想要从交换价值角度来质疑该论的使用价值,作用不大,还得回到劳动与使用价值的关系上来。也就是该论认为的劳动二重性是商品二重性的根源。去掉劳动或价值的抽象层面,劳动价值论只剩下一重性,劳动的一重性和商品的一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