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权威不好——据说那是诡辩的一种。权威至多可以作为某观点的佐证。
证明:引用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发现: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
规律是客观存在,当然不能因为证明而存在。但可以通过证明或者说思维过程而发现它的存在。
马克思如何通过证明而发现剩余价值规律的呢?
马克思的相关详细证明这里不谈,只谈他的几个重要论据:那就是: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
二,资本家不劳动或其劳动不创造(或形成)价值。
在他的证明过程中,只要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且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即存在(其它且略)。
如果存在剩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不等于劳动所创造(或形成)的价值。由于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相应的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等决定的(这里是简要说法),换言之,其价值实际上是这些生活资料等所代表的价值,还必须涉及如下几个论据。
三,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其主观努力和其他客观条件无关。
那么由于三,又有了进一步的问题:
四,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或形成)的价值与劳动者主观努力和其他客观条件无关。
由于四,必然要引出另外一个论据,即:
五,劳动者没有主观能动性。
根据论据的规则,论据必须为真。如果论据为假或可怀疑的,虽然论题不必然为假,但是,其真实性便不能得到证明。
那么,上述论据是否为真或无可怀疑呢?
在论据为假或可怀疑的前提下,如果论证过程存在“恰如其分”的错误,则论题可以为真;如果论证过程是正确的,则论题必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