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应是指 “某-单位产品(设为Q1)、商品(设为Q2)、使用价值(设为Q3)、效用(设为Q4)的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即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设为F)的倒数P,其总公式是:P=总产品生产劳动必要时间量T/Q。
但由于“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还可再细分为:①产品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设为P1);②商品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设为P2);③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设为P3);④效用价值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设为P4)。
那么,①产品Q1映射对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必要时间耗费量为T1,其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为:T1/Q1=P1,其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1(P1的倒数)=Q1/T1;②商品Q2映射对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必要时间耗费量为T2,其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为:T2/Q2=P2,其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2(P2的倒数)=Q2/T2;③使用价值Q3映射对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必要时间耗费量为T3,其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为:T3/Q3=P3,其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3(P3的倒数)=Q3/T3;④效用价值Q4映射对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必要时间耗费量为T4,其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为:T4/Q4=P4,其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4(P4的倒数)=Q4/T4;
由上可看出:T1、T2、T3、T4分别映射对应的是产品(设为Q1)、商品(设为Q2)、使用价值(设为Q3)、效用(设为Q4),由此推出的:P1、P2、P3、P4,就是由“社会平均生产时间”(设为P)再细分出来的,(或其倒数F1、F2、F3、F4,就是由“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设为F)再细分出来的。
“社会平均交换时间”(设为P″) 应是指“某-单位商品(不是产品,是指经交换的获得物品)的社会(组织)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商品总交换劳动必要时间量T″/Q2,在这里:P″=P2 -P1;世上现有的许多经济学理论通常把P2 =P1叠加起来,忽略了“社会平均交换时间”P″的存在,这些都属于完全信息论、价值可逆的经济学说,忽略了现实中不完全信息、价值不可逆的存在,因此,这样的理论怎么不存在问题与矛盾呢?我作为一个“经济学”外行站在这个行外有时也许要比那些“内行”看得清楚而感到悲由心生。
朋友您是否看明白?由于新概念可能太多而又缺乏详细阐述可能不太容易明白,但您可以问,能提出问题也是我所感激的,希大家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5 20:32:2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