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lq1980 发表于 2015-4-24 13:23 
纵观对劳动创造价值,或价值是否唯来源于劳动力或“活劳动”的争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是马克思 ...
首先,你好像不知道这两种观点中,资本的内涵本就是不同的。西经中的资本是资本品,资本家雇佣工人不是投资,而马克思的笔下是流动资本投资。资本品在生产中产生财富增值的现象,马克思没否定。马克思只是认为,所有的价值应该按劳动来计量,因为只有劳动才是人对自然的对象性行为,所有的资本品归根结底都是劳动创造的,自然创造出的铁、煤之类的是没有价值的。
关于什么是资本,详见本人有关一文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612229-1-1.html。资本首先是物,也就是资本品,其次人才能在该物上认识其属性。否则“资本的内涵本就是不同的”这句话你应该去对马克思的所谓“不变资本可变资本”说。如果流动资本不是投资,何来马克思所称资本家是从G到G’的过程?产品或资本品按什么计量只是个技术问题,劳动力耗费与劳动对象之间是什么行为也只是个生产问题,劳资之间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却是人对人的对象性行为,这三者怎么能混为一谈?
人类协作方式的生产延绵了千百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扩张倒是不假,“崩溃”倒是危言耸听,你等就安心的等待人类经济波动现象的自然规律消失的那一天吧。
不是可以独立生产的条件。离开对方,生产都是不可想象的。而是资本品和劳动如何安排比例,生产出来的利润最高。
劳动力和资本都不能独立生产,说明这两要素都是生产的必要条件。至于两要素在生产中的比例是多少,能通过商品交换获取多少,这属于另外的话题。
1 谁创造成果归谁的原则是卢梭等启蒙学者的观点,当年资本家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把他们改造的公共用地和公共矿产变成私有的,在我国则是先承包后ipo。斯密等人也是这个原则,因为当年是资本家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个体户经济和市民经济盛行的时代。
2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还真的不是依靠这个道德原则,而是根据这个资本家已经选择的逻辑原则,经过推导发现,这个原则已经必然的被违背了。更重要的是,违背这个原则的后果,是经济永远不可能平衡,而是会走向一个价值和经济体系一起崩溃的总危机。
3你也知道劳动成果的分配的前提是:两个不同权属的人的合作生产。这个前提不会改变吗?社会主义生产也必然如此?作为上层建筑的权属关系的变化不会影响成果的分配吗?还是像西经的学者鬼扯的:分配完全是技术决定的?
1、谁创造成果归谁根本不需什么学者来发表观点,这是人类自古以来都在坚持的原则。资本家们通过劳动把自然资源改造成自己的财物,这不正是符合这一原则吗,何来的非议?
2、如果马氏不依靠这一原则,所谓“无偿占有”的结论就成为无源之水。至于马氏所谓的“推导”,那不过是其自证逻辑的产物,与现实无关。
3、这里所言的合作生产是指生产资料不同权属的人进行的,至于权属相同,也面临劳动能力大小不同产生的分配问题。至于什么“上层建筑的权属关系的变化”,那已经超出经济活动的范围,而成为命令与服从的主仆行为了。
所以嘛,资本主义不是公平的多劳多得,贡献分配。而是按生产条件决定的强制力分配的。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所有的人就应该培养能力——强制力,谁要是努力工作才是傻瓜呢。比如武士们练刀法,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官员往上爬,提供政治上的生产条件;资本家到处搞关系,提供信息上的生产条件;还有发明铁丝网、品牌、毒品、垄断组织,解体公有制经济,发展机器替代工人,搞国际投资获取多的剥削对象。-----总之一切西经解释不了的“寻租行为”都是合理的,是公平的追求生产条件
你是不是有点神经错乱呀,贡献大小就体现能力大小获得多少,何来的“不公平”?双方协议分配,平等认定,何来的什么“强制力”?至于你提的那些拉拉杂杂所谓的“生产条件”,是不是暂且不论,只要合作双方平等认定就行,合不合理与你这第三者有什么关系?
争论谁创造的实际意义就是:告诉劳动者,要想改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像资本家学习,自觉的改变自己的所谓“生产条件”,比如工会、革命、暴力、批判茅于轼,更重要的是发展公有制经济——令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让资本家想发财就不能不给工人涨工资,就不得不多比国有经济用更高的工资雇佣工人,就不得不按时还钱。
劳资双方都是劳动者,还需要你来告诉谁?莫名其妙。没错,要获取更多收益,就必须努力人人争当资本家,西方社会不就是这样鼓励大家的吗?西方社会都有自己的独立工会,政权又是全民的,搞革命搞暴力,针对谁呢?你是不是又拿你脚下这款地盘说事,时空错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