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知名的经济微博上看到这么一个微博:
【中国人的税赋】:如果你的税前月薪10000元,除去四金和个税,实际拿到手7052元。公司为了给你支付10000元钱的税前薪水,公司要支出14150元,基本上你到手薪水的2倍。如果你买了总价100万的新房,有50-70万会通过各种渠道流入ZF的腰包。你平时的任何消费都要交近 15%的税,这就是中国的税赋 。
感觉实在是不专业,不负责。作为听众几十万的微博,令人遗憾。
1.四金属于社会保险,属于社会福利体系的一种,中国,日本,德国都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险制,而瑞典等欧洲国家是缴纳社会保险税,从而提供非常全面的社会福利,这叫做社会福利制。两种制度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各有千秋,社会保险制度适合ZF支出较少的国家或者人口众多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适合ZF支出较多,人口较少的国家,比如瑞典ZF支出占GDP的70%左右,这在中国目前是难以达到的。
2.公司多于支出并不等于负担和浪费,现行社会保险之所以职工可以少交钱多入保正是因为公司的补贴和ZF的补贴三层保障。至于其他支出,应该去确认这些支出是否属于税收带来的支出,而这些税收是否是应该缴纳的,还是不应该缴纳的,应该详细分析,不能这样乱用数据。
3.有了税收才有支出,不能一味的要求支出而不允许税收。税收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水平而不是税收种类和多少。
4.中国的税收,在某些行业是不合理甚至是极不合理的,这一点应该承认和反思。中国的财政支出,也有很多是不合理和乱收乱用的,这一点也应当发现和批判。但是错误的笼统的瞎说,不分类混淆的乱讲,作为一个拥有数十万的粉丝的经济微博博主,应当拥有一定的判断力和社会责任感。如此,实不该。
5.举例: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进行销售的全额徵收营业税。我认为这种税应当采取累进税率,而不应该实行现有的统一税率。因为出售自己购买的房屋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有者有权自行处置。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恶意炒房可以设置这个税种,但是一视同仁的征税,就对普通购房者和卖房者造成了不利影响,建议对拥有两套住房者或者购买超过一定平米的房子征收一定的税。现行的营业税,确实属于比较重的税负。
资料:
目前营业税和附加税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008年12月17日起,恢复购房超两年转让免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又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即营业税优惠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