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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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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
<P>在上《资本论》时,自己对抽象劳动很不理解,只觉得这好像是一些玄之又玄的范畴。现在我自感稍微理解。还请各位前辈多多指点批评。</P>
<P>      抽象劳动的本质就是其劳动产品(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社会交易或应用中得到社会的认可。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有酬劳动(有报酬,能够并实际得到社会所给予报酬的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人类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而具体劳动不难理解,就是指看得见,我们所能想到的每种劳动(干活,动脑子等等)都是具体劳动,也就是实际上发生的劳动。但抽象劳动则不好理解,《资本论》中 仅仅给了这样的一个定义:“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这显然不能令我们充分理解。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把抽象劳动理解为一种在社会交易或应用中并得到社会的认可的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商品市场上,货币表示的价值就是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商品值多少钱,就是创造一件商品所耗费的人类的智力、体力,也就是抽象劳动。同时我们还可以理解抽象劳动为何创造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货币,抽象劳动具体表现为有酬劳动(有报酬,能够并实际得到社会所给予报酬的劳动),而有酬劳动必然要得到一定的货币支付,即有酬劳动创造货币,回到原点,便是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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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 19:12:00
我的看法是抽象劳动不必然和商品发生联系,它完全可以脱离商品而独立存在,所以马的抽象劳动概念是狭义的。认为抽象劳动和劳动产品之间才是一对天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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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 20:05:00

我认为可以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归为玄学。因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抽象劳动。价值是人们生存、发展与享受的相对能力,是由三要素以及自然界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而不是什么“抽象劳动”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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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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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 22:42:00
抽象劳动在商品中创造价值,即说明了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一种创造可以得到社会认可(即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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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 08:52:00

马克思其实假定了“抽象劳动”是一种可度量的量(个人以为,如果谈“玄”,其玄之处也在这里),它决定了商品交换的比例。从而,抽象劳动,表现了劳动者之间“互为劳动”(为彼此劳动)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的逻辑是,商品是劳动产品,能够被相互交换的各种商品,它们中一定有“相同的东西”,也有“不同的东西”。“相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价值”,“不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使用价值”。既然商品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相应地,创造商品的劳动也一定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它们分别被抽象为“抽象劳动”(无差别的劳动)与“具体劳动”(有差别的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没有使用价值,那么,这种东西不能用于交换,不能成为商品。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有使用价值,但没有用它去交换,这种东西也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是否得到“社会认可”,使用价值也是关键,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同样得不到社会认可。

说到底,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为什么要交换商品?是为了得到对方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商品中不同的东西,由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相同的东西不需要交换。劳动者根据什么比例交换商品?根据各自商品中的“价值”(商品中相同的东西,由抽象劳动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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