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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乡镇企业”等等。我想大家对这些称呼已经很熟悉了,但是在这些大家非常熟悉的称呼中,却隐含着这样一些问题。
1、什么才叫“农民”?
2、中国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3、中国的农村建设依靠主体倒底应该是谁?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个人有了点初步的想法,希望大家多指正批评:
1、在国外农业生产系统中,主要有这样几个主体:金融机构、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农业工人。通过对这些主体的分析大家可以发现,实际上,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体系中,并不完全具备这样的分列主体。再细化来看,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应该是什么样的主体身份呢?答案是明显的,中国的“农民”的身份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混合的。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农业产业工人,更有可能是农业资本家(在北方地区较为明显)......。说到这,大家对这个传统称呼应该有所了解了,在国外是没有“农民”的这一身份的,而只有“farmer”(农夫, 农场主, 承包主, 牧场主, 畜牧者)。因此,中国的“农民”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实际上只是一个区域概念,即——农村居民。
2、既然是“农村居民”,那么,他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工人,也可以到城市里从事其他产业生产——“农民工”(其实,这是一个多么带有歧视性色彩的称呼呀!!!!!!!!!),农村居民创办了企业——“农民企业家”,位居农村地区或隶属农村地区的企业——“乡镇企业”。.......
3、从上面这二个问题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中国“三农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一个根本性的认识问题——“农民身份定位”出现了偏差,而更严重的是对“农民”的身份地位带有严重的歧视(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城市居民)。
4、中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主体到底应该是谁?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虽然在制度上这种转变仅没有得到认可——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村建设主体应该是谁的问题就出现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认识了“农民”身份以后,解决方案就可以思考,而且正在很多地区就已经出现——城市居民目前正向农村地区迁移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居民资本积累完成后正出现“回流”......。
当然,关于农村建设主体该不该严格确定(象中国过去通过户籍制度来确定一样),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进一步去细化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1 22:52:4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