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heng 发表于 2013-7-4 16:44 
  “劳动价值”不知所云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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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指出。已将“劳动价值”改为“ ...
好!让我们一起来推翻马克思这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工人按时间把自己的劳动力的支配权出让给资本家的。资本家支配这个劳动力就是让这个工人去劳动。计量劳动有两个维度(劳动的二重性):一个是劳动力所发挥的作用,其结果是生产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它决定商品的实物量;另一个是劳动所延续的时间,它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它就是劳动力在时间上的耗费量。
马克思还认为,不同种商品之间不能用其实物量来比较它们的多少,但可以用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力的时间量来比较。当然,商品的价值不是生产商品实际化费的劳动时间,而是按照以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为标准折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一定的商品量就和一定的劳动力在时间上的耗费量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变换关系,也就是一种函数关系。而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本,也可以化成一种间接的过去劳动时间的耗费,因此,工人所生产的全部商品就在劳动量上和生产中全部劳动耗费——直接的和间接的劳动时间耗费——建立了一一对应的变换关系。工人为资本家劳动在时间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为抵偿资本家给付的工资,另一部分作为剩余劳动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于是就有了那个马克思的价值公式:W=C+V+M 。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劳动含量可以用商品本身来表示。于是工人所生产的商品总量可以分成代表上述三个劳动时间耗费量的三个不同部分。其中,代表资本耗费的商品对应于转移的间接劳动时间C,代表工资的商品对应于必要劳动时间耗费V,代表剩余劳动的商品对应于剩余劳动时间耗费M。
这一理论究竟哪里有问题呢?本人因缺乏批判力,还真找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