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于剩余价值的理论是: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如果先假设:不去考虑资本家获得资本的方式。
可以确定的是:资本家是通过劳动获得的资本。那么在资本中就凝结了资本家的劳动。在资本家将自己的资本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就是将自己的劳动投入到生产中。在生产中,资本和劳动力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先有资本建立生产工具。因此,资本家就获得了生产工具较多的控制权,并因之获得了较多的经济收益。
在确定剩余价值的过程中,生产工具是通过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双方的努力获得经济收益的,而在经济收益的分配上出现了问题。马克思认为:雇佣工人获得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是小于自身付出的劳动价值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如何确定雇佣工人获得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是否小于自身付出的劳动价值呢?
在作出一个假设:如果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达成平衡,双方都获得了自己满意的收益。那么,雇佣工人就是不是不存在被剥削了呢?如果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剩余价值,即为零。
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现在的经济收益分配是否已经达到了上述的平衡。如果雇佣工人理性的认为自己不被剥削,为什么还要让一个第三方说其被剥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