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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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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个人认为马克思的根本问题有二:一是大家合作劳动时的总劳动量不能是大家个别劳动量的简单相加;二没有建立价值分配理论,简单认为“谁创造就归谁”是很靠不住的。分配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太重要了,也太显著了,不谈分配是不可能真正理解价格现象的。

这两个缺陷也是目前所有经济理论(包括我们新建立的理论)的根本缺陷。所以如果有人称自己创立了新的理论,我们就可以问他,你考虑合作没有?你考虑分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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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18:47:00

这问题要是解决了

人类离理想社会应该不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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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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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02:52:00
以下是引用仗义执言在2007-11-16 20:38:00的发言:

广义的合作就是社会分工,并没有什么合作劳动时的总劳动量的说法,

你的所谓个别劳动搬石头,比如1000斤一块的石头,你搬一天,劳动量是多少呢?十个人合作来搬劳动量是多少呢?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这种毫无意义的概念.劳动本身通过自身是无法衡量的,产品需要化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是个抽象,本身无法计量,而是通过交换价值反映出来的.

2没有必要建立什么价值分配理论.价值分配,马克思已经说了,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通过市场(等价交换)形成.价值生产是劳动者,而资本土地都参与了分配剩余价值.

哈哈如果你的哲学说广义的合作就是社会分工,那么我哲学会说做爱就是强奸。学术讨论不是赌气,而是解决问题,这算是我的忠告吧。

马克思是没有真正研究劳动力与价值的决定关系的,所以他是劳动力创造价值,而创造的价值的多少居然与劳动力的大小无关。

如果一个人搬100斤的石头,自然搬得动,自然我们可以计算出其支出的劳动力是多少,可是如果他面对200斤的石头,他就搬不动了,此时他虽然仍然支出100近的力,可是没有结果。但是如果俩人合作他们又将搬动石头了。当然这是很简单的形式,似乎服从累加合成法则,总劳动力和价值等于二人的相加。但是如果是复杂的合作形式我们就不能简单认识还是加法合成了,比如2电工、10钳工、5机器、1头合作生产汽车,我们已经没有办法按加法原则来确定他们的总劳动力了,自然汽车的总价值我们也不能按它们的分价值来求算了。但是马克思在这里仍然按加法原则求算总价值(汽车的价值),这是靠不住的。

至于价值分配,既然阁下承认“资本土地都参与了分配剩余价值”,何必又说“没有必要建立什么价值分配理论”呢?这里我只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商品是大家合作生产的,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分配共同创造的价值(或财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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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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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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