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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简述“什么是感官”及“感官的客观性”】
  
  我们已经简述了「存在」、「客观」、「逻辑」。
  
  什么是「感官」:在我们意识中浮现的内容中,我们感觉有一些内容,必须依靠另外某个内容而出现而另外这个内容自己并不在意识中产生对自己的感觉(当没有其他对应内容时,这个内容不浮现在意识中)。
  例如:当杯子的影像的呈现时,我们会同时产生另一个触觉的感觉与之对应,即某种触觉上的感觉一旦产生,此杯子就浮现,一旦另一个类似的触觉感觉产生,此杯子就不浮现,此时,我们把这个触觉到的对象,称为眼睛,这个触觉的感觉方式,被称为眨眼。
  于是,我们认定——杯子的影像呈现于意识中,受一个条件的直接影响——视觉。而当杯子以外多种影像的呈现都是如此方式反复出现后,我们认定,这些类别的影像呈现的来源应该是视觉。于是——视觉即是感官感觉之一,眼睛就成了视觉的基础工具,即一种感官。
  
  但是问题来了——眼睛是不是意识以外的客观的?
  就我们意识的第一呈现方式来说,眼睛是通过触觉上感觉的对象「眨眼」与「影像呈现与否」的关系而认定有个视觉的,但这个视觉的工具「感官的眼睛」是不是意识以外的,我们此时是无法判断的,因为前提「触觉」的来源,有没有所谓的客观对应工具「触觉的感官身体基础」,我们并不知道。
  于是我们必须先验证「触觉」是不是「客观的」,我们目前唯一的方式,就是用眼睛,当视觉呈现中——手(或其他所谓身体的部分)的影像与意识中某个其他的影像发生接触时,我们会同时在触觉上有所感觉,当这个影像重复发生于意识中时,我们会说「触觉的基础——身体是客观的」。
  但是,我们忘记了一个前提——这里用来判断「触觉」是不是客观的依据的「视觉」,是不是客观的,我们前边尚未证实。
  实际上——我们在用一个没有被证明的东西,证明另一个没有被证明的东西,目的是要证明此东西是如此。此时,作为依据的「眼睛」,我们是在无意识中假定为真实的客观,用来判断「触觉」的客观性。
  其他各种感官感觉的互相证明,皆是如此。任何一个要证明其他感官的、作为依据的感官,它本身只要追究——都处于尚未被证明具备客观性的东西。这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过程。
  
  所以,「感官」仅仅是意识中浮现的内容之一,它的所谓「在意识以外存在」这种客观性,只可能是假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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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21:07:32
  眼睛在意识中是一种感觉,意识中的这种感觉,与挖的影像产生关联,于是意识不再呈现其他影像,这丝毫没有证明眼睛是意识内容以外。
  除非你在意识内容以外找出眼睛。
  你此答所答非所问。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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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01:59:57
  楼上的,抱歉,你回答的内容与我所说的内容,风马牛不相及。此类不着边际的回复,恕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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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14:25:05
  如果你对存在与现象,从理论与事实有什么不同的观点
  可以就此问题在下帖中讨论——

  【「存在」指的是什么】存在概念的含义与使用(整理版)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07620-1-1.html
  
  送你一个人大金正坤教授讲的故事——
  金教授参加某个外事活动,一位女士穿着皮裙来赴会,金教授挡住她,告诉她,要么回去换掉皮裙,要么不能进去。
  那个女士低头看了自己半天,回答一句话:“我这是真皮的”。
  她个人认为是真皮就是高档。这叫她的“我认为”。
  
  阿Q怎么理解搞革命,都是搞吴妈,和捏小尼姑脸。这也叫他的“我认为”。
  
  以理服人,不是以“我认为”服人;说理要有理有据——
  什么叫有理——于此知识层与范畴普遍共识的观点、理论或逻辑;
  什么叫有据——被此知识层与范畴普遍认同的方式与事实。
  
  一位大学老师讲微积分,一位小学生站出来喊——你说的不对,我认为数学应该有四则运算符号。
  这样的认为如果也认为自己高明,只能成为人们入厕无聊时填牙的话料,如果是出名了,顶多落个历史的笑柄,如阿Q。
  
  阿Q去找革命者,告诉革命者自己要和革命者讨论革命如何就是搞吴妈,革命者不理他,你认为是同盟会理屈辞穷吗?如果你说“我认为是”,那么抱歉,你自己去搞吴妈吧,那些革命者确实是“理屈辞穷”。
  
  再重复一遍链接——
  【「存在」指的是什么】存在概念的含义与使用(整理版)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07620-1-1.html
  有一些基础知识再讨论相关问题,不要连数学公式是什么都不知道,就去讨论相对论的表达式。这是很可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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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19:39:27
  你可能认为你回答了什么问题。
  这只是你的认为,就如同我此前所说的阿Q回答了革命是什么——就是搞吴妈。而且他自己肯定认为正确。
  不过,这在普遍的革命才阶层,是没有这种理解方式的。
  
  另外,告诉你一个基本常识,数学严格说,不属于科学,是属于逻辑学。传统的西方学科划分是——哲学、数学、物理科学。
  希望多说内行话,不然,对话不在一个平台上,我只能成为一个给你扫盲的角色。
  
  至于感官的非客观性,我在率述的帖中,已经加以了说明,如果你对说明的内容有反驳,可以直接针对其依据与逻辑反对,如果对这些前提依据没有异议,重复一个我已经解释过的简单结论没有意义。
  所有的内容,都有论证内容,如果你总是抛开论证内容,顾左右而言他式的重复已经解释过的分歧结论,那么没有可沟通的,因为你并没有沟通我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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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19:59:40

  如果对感官客观性讨论,有异议,可以于此帖针对我的论述依据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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