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手和机器表达的劳动是复杂劳动,抛开人手不说,现实中被机器活动特别是电脑互联网表达的劳动都属于复杂劳动。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机器活动表达了复杂劳动,而不是机器活动本身就是劳动,不是什么“机器劳动”。
二、在社会共同岗位劳动中,复杂劳动的表达或表现,是劳动岗位上的人手与机器的共同活动。这种共同活动的产品——劳动产品——就是商品。
三、人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同时也是随时随地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谓人是万物的尺度。例如,一尺,一码,一步,一担,一升,一天,一刹那,一瞬间等等。
四、用于计量单位商品价值的是岗位上的“人手”或与其关联的“工作日”。总劳动量(总价值)则是“人手”或“工作日”的倍数(见我的“GXG均衡增长模型”)。
五、在岗位社会共同劳动中,“人手”作为劳动计量单位,是被简化了的复杂劳动的现实存在——简单劳动。
六、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是以“人手”作为计量劳动的商品等价交换的价值法则。
七、此前,我也曾把简化了的劳动单位叫做“人头”。“人手”和“人头”作为劳动计量单位,两者基本意义相同,比较起来似乎称作“人手”更容易理解。在岗位劳动中,在社会统一规定的工作日尺度内,简单劳动的量是“1手”,复杂劳动的量则是“N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