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高级会员区 学者专栏
5237 8
2005-06-17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详尽研究,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至少存在着如下四方面的谬误。

(—)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谬误: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前提“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句子的话言结构及语义问题。

很显然,如果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那么说‘劳动创造价值”,一方面有同义反复之嫌,另一方面用“创造”也不合适。这就需要对“创造”和“价值”也加以

研究。大家都知道,对于古典学派和效用学派来说,他们都相信商品之间交换的背后,

有唯一的因素存在,这一因素决定商品交换及商品的价值。区别不过是:前者认为是劳

动,后者认为是边际效用。这种现象是和其存在论及认识论一致的,尤其是和一维认识

方法一致的。

再让我们看一下现代的观点,大家都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具有的社会购买力,

说“劳动创造社会购买力”这种讲法的荒谬性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种讲法却和如下的

观点联系在一起:由于商品生产中需要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则由于对劳动要支付工资,

从而耗费劳动较大的商品,因需支付工资较多,而对其它商品具有较大的购买力;以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对商品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人们习惯于(实际上是由于根深蒂固人类自我本位主义的表现)说,商品是人生产的和创造的,而不提土地和资本对商品形成的作用。把

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合在一起就容易产生‘劳动创造价值’的谬误。

因此,我们讲,从一维的认识方法是得不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论断的,这一论点

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尽管我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

论的谬误之一,我却不说他是马克思创造的,从而应归咎于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

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中将具体讲这方面的衍化。

琼.罗宾逊把“劳动创造价值”看作是一种形而上学,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没有什

么意义的解释,她本人也没多少语言和语义学的素养,从而也发现不了这种合成谬误,更

不知道这一说法的学术渊源了。

科恩讲“认定价值必须被创造出来本身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完全正确,但这种说法,只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

㈡“自然主义”的谬误:

在本论文第二节中,我们已经讲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一个方面是属于伦理性质的。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个前提开始,得出了“劳动者只得到了劳动力价值

(表现为工资),而剩余价值却被资本家和地主剥削去了”的结论,他丝毫没有意识到,

在这前提和结论之间,还需有一个中间环节,即还需有这样一个小前提“劳动者创造出

的价值应该归劳动者所有”,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事实上,马克思是把这个小

前提看成是自明之理,是大前提“劳动创造价值”的属性。很显然,大前提和小前提之

间具有巨大的区别,纵使大前提成立,小前提也不一定成立,把小前提和大前提混为一

谈,视后者和前者具有统一性,是犯了摩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的谬误”。

至于这种“自然主义谬误”的学术渊源也请参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

㈢混同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

首先,让我先向读者介绍一下测量理论的内容,假定存在如下生产和分配状态:

资本家:100公顷土地,劳动者:20人,共同合作生产大米,年终产晶20吨大米;分

配比率1:9,资本家收入20*(1/10)=2吨,劳动者收入20*(9/10)=18吨。

如果我们以劳动人·年作为测量单位,则资本家收入=(2/20)*20=2个人·年,而

劳动者收入=(18/20)*20=18个人年;如果我们以土地公顷·年作为测量标准,则资

本家收入=(100/20)*2=10公顷·年,而劳动者收入=(100/20)*18=90公顷·年。

前者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后者20吨大米:100公顷.年土地。

我相信,读者看到20吨大米=100公顷·年,资本家收入=10公顷·年,劳动者收入

=90公顷·年,一定会感到荒谬,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读者却视20吨大米=20人·年劳

动,从而资本家收入=2个人·年劳动,劳动者收入=18个人·年劳动,为正常之极,请思

考一下,如果认为前者荒谬的话.那么后者不和前者性质相同,而一样荒谬吗?

很显然,测量理论是以一定的生产和分配状态为前提条件的,它既不意味着20吨大

米全是由劳动者创造的,也不意味着20吨大米中有18吨是由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更不意

味着是劳动者被剥削了,亦或资本家被劳动者剥削了 (和马克思相同,一些学者因混淆了分配顺序和分配伦理,而提出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的理论)。它仅仅是一种测量工具和认识观念,如同用米来测量身高,既不意味着米创造了身高,亦不意味着米剥削身高一样。这里举例是存在于分配中的测量理论,还有存在于生产(即资源配置)中的测量理论。

如果有这样的观点存在,我们就可以断定作者混淆了价值理论和测量理论:1)商品总

价值量等于社会总劳动量,又等于社会总价格量。2)以及说什么总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配置决定商品价值。上文中所用社会总劳动量就是社会总耗费劳动量。

凡读过(资本论)第一、三卷的人,都可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在那儿混淆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与此相对应,他在第一卷中本是以劳动时间作为测量标准,却大讲工人阶级受到了剥削,从而还犯了我们在上两小节谈到的“自然主义谬误”和语义、语言上的谬误。 ’

[ 四]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分析过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异,并确证前者是

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在这一小节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寻找马克思在哪儿完成了这种混

淆,即指出这种混淆的地方。 :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

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

劳动产品中去。

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即劳动二重性,在此重复一遍我的理由:许多学者,和马克思一样,都认定人类劳动具有等同性,似乎这种等同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在本论文中,已经揭示出:在商品经济中,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和土地等同性及资本的等同性一样,只是一种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的等同性,它来自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等同性。其实,你只要想一下,劳动有二重性,资本和土地也同样具有二重性乃至多重性,这就是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经济制度(含运行机制)的不同之处。马克思揭示出了劳动者及劳动收入,作为劳动所有权下的生产要素及其收入(工资制度),在商品经济中的表现形式,这是马克思对人类认识商品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即广义的价值理论的一大贡献,尽管这其中包涵了巨大的谬误。另外,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只是人类的认识工具之一,并没有啥先天更高的必然性。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

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行业,集团,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

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也成立,这时由

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

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

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

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

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

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

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

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

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

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确切地说这一小节是名不符实了:因为马克思并没有本节严格意义上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当然也就不存在混淆了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了。正确

的说法应是:马克思因对所有权关系不同如何对商品交换比例有巨大影响这一点不理解,所

以没有能力运用分配关系,折算不同经济分配形式及其投入量,进而构成折算劳动价值理论,而因此犯了一系列错误。

(3)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之分的问题。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沦来说,劳动

力的价值就是工资,也就是总产品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根本不存在劳动创造的新价

值,及分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只有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因为解决不了商品价

值由耗费劳动决定,及商品价值不仅与劳动耗费成比例,而且受工资率、利润率、地租率

及投入的资本量、土地量影响之间的矛盾,才不得不提出这两概念,是企图运用语言和语义上的歧义,解决这种矛盾的努力和尝试。

实际上,使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破产的两大问题,马克思一个也解决不了,因为马克思

并不知道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及由此意义构成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4)商品价值构成分析。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等于c+v+m,其中c等于不变资本,

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其实这个价值构成式本身正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

劳动价值理论的合成(马克思并不知道这种合成带来的结果)。其中v和m按马克思的说法

是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但是c却不同,因为c有两部分来

源,一部分是流动资本价值的转移,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价值的折旧补偿,无论是前者还

是后者,我们都只能看成是对资本所有权要求的满足,因为它们显然不能只与其生产时耗费

的劳动成比例,而且还要受其它要素和收益率的影响,纵使假定固定资本只是由活劳动

生产的,折旧也不能只和活劳动成比例,至少还要和一般利润成比例,如果这种商品是在资

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话。

因此,凡是进行下列推理的,都是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假如产品(A),由固定资本(B)和劳动力生产,而固定资本(B)仅由活劳动生产,则产品(A)的价值等于耗费在(B)上的劳动的转移(假定一年折完)加上活劳动的投入或耗费。 原因很简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固定资本(B)不仅与活劳动成比例,而且至少与一般利润有关系。略去了一般利润,就等于否定了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即改变了研究的大前提,这是古典学派中常见的错误,马克思亦不例外。

(5)‘虚拟社会价值’的阐述。这种说法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不存在的,只

对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才存在。地租,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相对地租即级差地租,都和

利润、工资一样,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从这种意义上讲, 它一点也不比后者虚

拟。

(6)关于“三位一体”的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最后一篇和《资本论)第

四卷第三册中,皆详尽地批判了斯密的工资、地租、利润构成价值理论,这一批判本身

就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只知道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而根本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7-1 11:22: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5-6-17 21:40:00的发言: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详尽研究,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至少存在着如下四方面的谬误。

(—)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谬误: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前提“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句子的话言结构及语义问题。

很显然,如果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那么说‘劳动创造价值”,一方面有同义反复之嫌,另一方面用“创造”也不合适。这就需要对“创造”和“价值”也加以

研究。大家都知道,对于古典学派和效用学派来说,他们都相信商品之间交换的背后,

有唯一的因素存在,这一因素决定商品交换及商品的价值。区别不过是:前者认为是劳

动,后者认为是边际效用。这种现象是和其存在论及认识论一致的,尤其是和一维认识

方法一致的。

学长好,文章较长,我们一部分一部分讨论,你曾发文要看看别人能否从你的文章中找出逻辑推理的错误。我在这个意义上与学长讨论。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否则我不敢与你进行讨论。

第一,你不再中途退场,真到我们达成共识或明确了分歧为止。

第二,请声明其他网友不要跟帖,如果你想同时也和其他网友讨论,另外立帖。

如果这两点你回意,我们就开始:

根据你的逻辑,劳动创造价值是错误的说法,那么,在这个错误的说法中:劳动指的是什么,创造是什么意思,价值又是什么,其谬误在哪里?

这样问是因为,你提到了要对创造和价值进行研究,但是没有看到你明确界定“创造”和“价值”内涵,相应的语言谬误的原理,你也没有具体说明。

再提示一遍,如果要回帖,展开讨论,你至少要同意我的第一个要求。

其他网友:在我与楼主的讨论得出结论前,请大家不要跟帖,如果想就这其中的问题与我或与楼主进行讨论,请重新发帖,我将愿意在其他帖中跟帖进行讨论,但是请各位配合保证这一帖讨论的简明和连续性。拜托各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 11:31:2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1 19:30:00
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7-7-1 11:22:00的发言:

根据你的逻辑,劳动创造价值是错误的说法,那么,在这个错误的说法中:劳动指的是什么,创造是什么意思,价值又是什么,其谬误在哪里?

这样问是因为,你提到了要对创造和价值进行研究,但是没有看到你明确界定“创造”和“价值”内涵,相应的语言谬误的原理,你也没有具体说明。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2)中,对价值理论下了这样的定义:在评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之前,让我们先对价值理论下一个定义,如果

我们连‘价值理论’定义是什么及其研究对象是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谈得上

评价某人的价值理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呢?我想这样一个定义是可以被大家接受的:从

狭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从广

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如何运行的理论。本文下面及上面所用的“价值理论”

一词的含义,主要是狭义的定义。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另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5)中,详细研究了"创造""价值"的语言和"语义"演化史.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2 08:05: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7-1 19:30:00的发言: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2)中,对价值理论下了这样的定义:在评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之前,让我们先对价值理论下一个定义,如果

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从广

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如何运行的理论。本文下面及上面所用的“价值理论”

一词的含义,主要是狭义的定义。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另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5)中,详细研究了"创造""价值"的语言和"语义"演化史.

第一,我仔细看过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5),但是没有发现你对“创造”和“价值”一词的明确定义。在那里,你也是直接断定他们犯了语言主义错误,至于这种错误的原理是什么,他们的表达为什么犯了这样的错误,没有看到你的分析。

所以,有必要你直接定义一下:“创造”是什么含义(至少要说明白,在“劳动创造价值”中“创造”是什么含义),然后解释一下,语言语义错误的原理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这个说法,如何构成了“语言主义错误”--我们要探讨你的逻辑,但是前提是,你得有这样的严密的逻辑才行。我猜想20年前方教授应当教过你这样的行文逻辑要求吧。

第二,你自己的话:“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可否依此理解为,你所指的价值其概念是:“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因素”?

另,再次请你确认,你会不会再一次中途退场?请其他网友暂时不要跟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 8:10:4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2 08:31:00
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7-7-2 8:05:00的发言:

第一,我仔细看过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5),但是没有发现你对“创造”和“价值”一词的明确定义。在那里,你也是直接断定他们犯了语言主义错误,至于这种错误的原理是什么,他们的表达为什么犯了这样的错误,没有看到你的分析。

所以,有必要你直接定义一下:“创造”是什么含义(至少要说明白,在“劳动创造价值”中“创造”是什么含义),然后解释一下,语言语义错误的原理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这个说法,如何构成了“语言主义错误”--我们要探讨你的逻辑,但是前提是,你得有这样的严密的逻辑才行。我20年前方教授应当教过你这样的行文逻辑要求吧。

第二,你自己的话:“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可否依此理解为,你所指的价值其概念是:“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因素”?

另,再次请你确认,请其他网友暂时不要跟帖。

我在(5)中,讲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对"创造"这个词的来源及演化,进行了阐述,已经够长够清楚了,其实,"劳动创造价值"和"上帝造人"一样,属于语言学上的陷阱.

我在该文一再说,一个商品的价值,就是这个商品具有的社会购买力,它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也可以用复合商品来衡量.

我没有从方老师那儿学过逻辑,如果你认定我的论文有逻辑问题,你批判我好了,何必拉我已逝世的老师呢;如果你认定方老师的逻辑有问题,那则当别论,你有理由批判他,如同我有理由批判你导师的导师高教授一样..

另外,,我不喜欢死缠烂打的人,就事论事,我发现你对许多网友讲"你会不会再一次中途退场"?"我已上线,你就下线",这能证明你底气足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 8:47:3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2 08:51: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7-2 8:31:00的发言:

另外,当我获悉你是个女性教师时,我就再没有和你探讨的兴致,我不喜欢死缠烂打的人,更不喜欢死缠烂打的女人.

恕不奉陪了.

真有点不明白了,我是男的。你不会连男女都分不清了吧?--看人家发言时看清楚。

学问就是严密论证,详细探讨的东西,好好看看我们的讨论--我所要求的,只是在严密的论证中来讨论问题,你不是把自己的文章说得很神吗?怎么真的开始严密论证的时候,跑得这么快?!

隔靴搔痒的评价你嫌人家不懂,真的严密推证的时候,你又嫌人家“死緾烂打”--看到过你与几位老学者的交流,有新观点,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刚刚学话的儿童也有少成人没有见过的认识,可贵的不是新的观点,而是严密的理论体系--而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严密的分析。

算了吧,看来就是展开了讨论,你也进行不下去,到此为止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