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科学分析和伦理判断
在评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之前,让我们先对价值理论下一个定义,如果
我们连‘价值理论’定义是什么及其研究对象是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谈得上
评价某人的价值理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呢?我想这样一个定义是可以被大家接受的:从
狭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从广
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如何运行的理论。本文下面及上面所用的“价值理论”
一词的含义,主要是狭义的定义。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一)科学分析部分
我们将这样的部分称为科学分析部分:凡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描述、分析而不
加以主观偏好评价的知识。由此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决定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因素是劳动时间,一种商品需要耗费的劳动时间越长,则价值越大。这种观点不管是否正确,都可归得上是科学性质的研究结论部分。
二)伦理判断部分 .
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还有第二个部分,即伦理判断部分,或者说它是被马克思人为地由劳动价值论推断出来的,即众所周知的剩余价值理论,俗名为“剥削理论”。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就成为工人阶级,
只能得到劳动力价值即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这种收入叫做工资,而其余的部分即超过劳
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构成利润和地租的源泉,从而被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剥
削“去了。
在这个部分,我们不管“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这个论断是否正确,都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创造了价值,就应该归谁所有吗?只有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答复,才能得出下面的“剥削理论”,而这个问题的伦理判断性质,是昭然若揭的。
在此,我请本文的读者认真比较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这两个部分的性质,它们是
如何地不同!只有彻底分清了它们,才能对我下面的分析有一个理解的基础,对此,在下
面还要详细谈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7 21:32:1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