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可是,这样一个核心是如何具体解释的呢?到现在没有看到很具体的解释,仍然让人对这个“对立统一”存在大大的疑惑。
要谈“对立统一”,就要对对立和统一作出具体的定概念和定义,方能让人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
“对立统一”是如何解释对立和统一的呢?现在只看到这样的解释:“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根据这个解释,对立面是两种相反属性的存在事物。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属性相反的事物能对立吗?男女是对立的吗?男人和男人有可能是对立的,但男女之间很难说是对立关系。如果将男女之间解释成对立关系,那男人和男人之间的关系作何说法?
一山不容二虎。这可以解释成为“对立”。如早期的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只能是短暂存在的,而且它们也不可能统一于一个整体之内。
能够统一于一个整体内的,一定是属性有差别,量级有差别的不同个体单元。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可以融合、吸收、消化的关系。
我猜想,以前的哲学所说的“对立统一”关系可能是针对一个整体有两个方面来说的,但这两个方面却并非是对立关系。一个整体,有可能是两个方面,也有可能是多个方面。把两个方面说成是“对立”关系是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