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说明:本文的价值分配就是财富分配在量上的陈述。
研究价值的最初切入点是“10斤米=1件衣”这个交换等式,这个等式说明价格越高商品本身越多,这是很必然的直觉。然而通过对价值分配(转形)的研究后,我们发现不是这回事。由于价值分配的存在,价格不再表示商品本身的多少,而是表示商品所有者分得社会总财富的多少。这太出乎经验系经的意外,但是价格的确是人们分得商品的量。如粮食的价格,如学费,如工资,如电视机,随便什么商品都行,我都会发现其生产及供求完全不变时其价格要变。显然对于这种变化唯有“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才能说明,而马经的活劳动及西经的效用则毫无用处。譬如工资,它为什么要不断上涨呢?为什么美国人的工资比中国人的工人高呢?这因为社会财富总量不一样,财富总量多则人们分得的财富自然多,从而工资高。再如粮价上涨,不外乎在于农民分得的财富相对太少,现在要多分一点财富给农民,所以得让粮价上涨。
一:从总量上讲,社会中的价值总量等于价格总量;从个量上讲,各商品(要素)的价格只是分配符号。价格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如某人同样搬一块石头,创造的财富没有变,但是他的价格过去是10元,现在是20元,这只因为现在社会的总财富比过去多,从而分给他的也多。商品本身的多少由 Q=f·t 决定,但是商品的价格与这种价值无直接关系,这是价值分配(或转形)的必然决定。当商品以其价格出卖时,其所有者便将分配符号兑换成他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了(省掉货币的描述)。
二: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自然之初并无私有和产权,但是当一群人得到一块土地(或财富)后,便要分配,分配后各个体得到的东西才是私有的,于是产生了产权。所有经典理论中似乎都将产权置于分配之前,这仍然是“谁创造归谁所得”在作怪,是不对的。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产权是由分配决定的,这种决定的终极因是行为上的节约性(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显然如依分配理论描述的过程来分配产品,在行为上是浪费的。产权在本质上是通过分配生产要素及劳动权来分配产出的,从而省去分配实际产出的麻烦。己有产权理论一般不问产权从何而来,若问了也只能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回答,说产权是贡献(或劳动)所得。这给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在企管中有同武之地,但是其经济学意义不大,因为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
经典理论总是认为收益等于贡献,这是害人的。没有那个国家不被这种贡献论害过,我国当今的圈钱圈地圈企运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荒谬的贡献论。看看国企的流失,看看人们劳动权的丧失,就知道产权理论的不完备给我们带来的灾乱有多大。将国民一脚踢开以卸包袱,这完全是将公民当成偷渡客!我们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我们必须明确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以有效保证各方的权利。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
总之,只有明确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后,我们才能理解影响价格的因素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我们才能理解企业为要讨政府的好。政府是专门制订分配标准的,这可是决定企业收入的最要害处。
(这篇文章以及几个价值定律大概作者都是在正话反说的吧,不过我还是要就本文评论一下。)
说明:本文的价值分配就是财富分配在量上的陈述。
研究价值的最初切入点是“10斤米=1件衣”这个交换等式,这个等式说明价格越高商品本身越多,这是很必然的直觉。(——这里好象衣服的价格高,但衣服的量只有一件啊。)然而通过对价值分配(转形)的研究后,我们发现不是这回事。由于价值分配的存在,价格不再表示商品本身的多少,而是表示商品所有者分得社会总财富的多少。这太出乎经验系经的意外,但是价格的确是人们分得商品的量。(——这里商品的量让人疑惑。)如粮食的价格,如学费,如工资,如电视机,随便什么商品都行,我都会发现其生产及供求完全不变时其价格要变(——谁有那么厉害会发现生产及供求不变。)。显然对于这种变化唯有“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才能说明,而马经的活劳动及西经的效用则毫无用处。譬如工资,它为什么要不断上涨呢?为什么美国人的工资比中国人的工人高呢?这因为社会财富总量不一样,财富总量多则人们分得的财富自然多,从而工资高。(——瑞士的社会财富总量比中国少的多,但他们国家的工资比中国高多了。)再如粮价上涨,不外乎在于农民分得的财富相对太少,现在要多分一点财富给农民,所以得让粮价上涨。(——农民的财富可以通过粮食价格的操纵来调整,那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上涨甚至达到美国的工资水平来达到财富的转移了。)
一:从总量上讲,社会中的价值总量等于价格总量;(——为什么?)从个量上讲,各商品(要素)的价格只是分配符号。价格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如某人同样搬一块石头,创造的财富没有变,但是他的价格过去是10元,现在是20元,这只因为现在社会的总财富比过去多,从而分给他的也多。(国家如果多发行一些货币给工人当工资的话,社会总财富是否多了?)商品本身的多少由 Q=f·t 决定,但是商品的价格与这种价值无直接关系,这是价值分配(或转形)的必然决定。当商品以其价格出卖时,其所有者便将分配符号兑换成他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了(省掉货币的描述)。 (——换来的货币是财富吗?)
二: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自然之初并无私有和产权,但是当一群人得到一块土地(或财富)后,便要分配,分配后各个体得到的东西才是私有的,于是产生了产权。(——那这一群人如何分配这一块土地或财富?用战争来解决吗?贪污腐败来获得的吗?)所有经典理论中似乎都将产权置于分配之前,这仍然是“谁创造归谁所得”在作怪,是不对的。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产权是由分配决定的(——谁有能力有权力抢到财富,产权就是谁的,不管这个财富是谁创造的。如果说要按劳分配的话,则好象还是要回归到产权决定分配上来了。)这种决定的终极因是行为上的节约性(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节约法则就是分配时间的最优化。近水楼台先得月,有权的分配的多。显然有权有力的人抢先占有财富是最节约时间的一种分配法则。)。显然如依分配理论描述的过程来分配产品,在行为上是浪费的。产权在本质上是通过分配生产要素及劳动权来分配产出的,从而省去分配实际产出的麻烦。(——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给有权的人所有,就形成了产权。这样实际产出的分配就不会麻烦了,还是回到产权决定分配的老路了。先用分配决定产权的划分,然后用产权的划分再来决定分配,循环论证。)己有产权理论一般不问产权从何而来,若问了也只能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回答,说产权是贡献(或劳动)所得。这给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 (——贪污腐败分子得到的本不属于他的产权就不用过问了。因为一问就要依“谁创造归谁所得”了,而那些产权其实是无主的,就算有主去找那些为创造产权做出贡献的人也很麻烦,浪费时间。这个分配时间长带来了麻烦,所以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给贪污腐败分子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了。)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既然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那当然是掌握着分配权的有权人贡献最大了,应得到大部分了。)最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就像农民的粮食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一样,社会“诺”的一声说,只能分给你这么一点了,因为你的贡献无法确定。给你这么点你就该感恩了。。)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在企管中有同武之地,但是其经济学意义不大,因为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大小,那只能是主管分配的人贡献最大,分配最多了。所以贪污腐败都是有理的了。 这样的话,工人罢工农民造反也是有理的了,因为本来就是看弱肉强食的啊,我工人农民的分配少是因为我没有掌握财富的分配权。造反了工人农民才有希望获得分配权了,才能获得更大的分配份额了。谁强大谁就分的多啊。)
经典理论总是认为收益等于贡献,这是害人的。没有那个国家不被这种贡献论害过,我国当今的圈钱圈地圈企运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荒谬的贡献论。(——那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为什么就可以获得收益了呢?)看看国企的流失,看看人们劳动权的丧失,就知道产权理论的不完备给我们带来的灾乱有多大。将国民一脚踢开以卸包袱,这完全是将公民当成偷渡客!我们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我们必须明确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以有效保证各方的权利。(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是上面各种不公平的现象的根本原因,最后却变成解决这些不公现象的理论了。)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
总之,只有明确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后,我们才能理解影响价格的因素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我们才能理解企业为要讨政府的好。政府是专门制订分配标准的,这可是决定企业收入的最要害处。
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
正确。
那么由此就可以分析什么样的分配是好的分配了。
(这篇文章以及几个价值定律大概作者都是在正话反说的吧,不过我还是要就本文评论一下。)谢谢关注!
说明:本文的价值分配就是财富分配在量上的陈述。
研究价值的最初切入点是“10斤米=1件衣”这个交换等式,这个等式说明价格越高商品本身越多,这是很必然的直觉。(——这里好象衣服的价格高,但衣服的量只有一件啊。已说了这是直觉,本文定义价值是商品的量,那是指统一度量各种商品多少的量,这就像质量统一度各种物质多少一样)然而通过对价值分配(转形)的研究后,我们发现不是这回事。由于价值分配的存在,价格不再表示商品本身的多少,而是表示商品所有者分得社会总财富的多少。这太出乎经验系经的意外,但是价格的确是人们分得商品的量。(——这里商品的量让人疑惑。这疑惑成立,确言为:商品的分配价值是商品分得社会财富的量,而价格是分配符号。不愿用分配价值这个新概念,在于先让别人好听得进。)如粮食的价格,如学费,如工资,如电视机,随便什么商品都行,我都会发现其生产及供求完全不变时其价格要变(——谁有那么厉害会发现生产及供求不变。发现生产及供求在变的人有这厉害,嘻哈。)。显然对于这种变化唯有“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才能说明,而马经的活劳动及西经的效用则毫无用处。譬如工资,它为什么要不断上涨呢?为什么美国人的工资比中国人的工人高呢?这因为社会财富总量不一样,财富总量多则人们分得的财富自然多,从而工资高。(——瑞士的社会财富总量比中国少的多,但他们国家的工资比中国高多了。人家吃饭的人比中国更少。)再如粮价上涨,不外乎在于农民分得的财富相对太少,现在要多分一点财富给农民,所以得让粮价上涨。(——农民的财富可以通过粮食价格的操纵来调整,那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上涨甚至达到美国的工资水平来达到财富的转移了。如果中美两国只有一个货币发行机构,这是必然的。)
一:从总量上讲,社会中的价值总量等于价格总量;(——为什么?因为分配不改变财富总量。)从个量上讲,各商品(要素)的价格只是分配符号。价格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如某人同样搬一块石头,创造的财富没有变,但是他的价格过去是10元,现在是20元,这只因为现在社会的总财富比过去多,从而分给他的也多。(国家如果多发行一些货币给工人当工资的话,社会总财富是否多了?“价值总量等于价格总量”己回答这问题。货币发行量得以财富量为准,否则货币不是增值就是贬值。)商品本身的多少由 Q=f·t 决定,但是商品的价格与这种价值无直接关系,这是价值分配(或转形)的必然决定。当商品以其价格出卖时,其所有者便将分配符号兑换成他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了(省掉货币的描述)。 (——换来的货币是财富吗?除自然属性外,货币是财富符号。)
二: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自然之初并无私有和产权,但是当一群人得到一块土地(或财富)后,便要分配,分配后各个体得到的东西才是私有的,于是产生了产权。(——那这一群人如何分配这一块土地或财富?用战争来解决吗?贪污腐败来获得的吗?战争和贪污都是一种分配方式。)所有经典理论中似乎都将产权置于分配之前,这仍然是“谁创造归谁所得”在作怪,是不对的。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产权是由分配决定的(——谁有能力有权力抢到财富,产权就是谁的,不管这个财富是谁创造的。如果说要按劳分配的话,则好象还是要回归到产权决定分配上来了。皇帝就通过抢获得国家的产权的。按劳分配的标准是劳动量,与产权无关。产权出现后产权又进一步充当分配标准。从分配角度看,产权就是人们建立的一种分配标准,产权越大分得越多。)这种决定的终极因是行为上的节约性(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节约法则就是分配时间的最优化。近水楼台先得月,有权的分配的多。显然有权有力的人抢先占有财富是最节约时间的一种分配法则。节约法则不能破坏系统,依权而抢虽然其本身是节约的,但破坏了系统,结果是更浪费。)。显然如依分配理论描述的过程来分配产品,在行为上是浪费的。产权在本质上是通过分配生产要素及劳动权来分配产出的,从而省去分配实际产出的麻烦。(——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给有权的人所有,就形成了产权。这样实际产出的分配就不会麻烦了,还是回到产权决定分配的老路了。先用分配决定产权的划分,然后用产权的划分再来决定分配,循环论证。产权是以分配标准的身份决是所得的。分配和分配标准在逻辑上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如何循环?)己有产权理论一般不问产权从何而来,若问了也只能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回答,说产权是贡献(或劳动)所得。这给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 (——贪污腐败分子得到的本不属于他的产权就不用过问了。因为一问就要依“谁创造归谁所得”了,而那些产权其实是无主的,就算有主去找那些为创造产权做出贡献的人也很麻烦,浪费时间。这个分配时间长带来了麻烦,所以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给贪污腐败分子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了。真正麻烦是你没法说明你的贡献有多大?“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这句话你还没理解。生产中更的是结构关系,结构关系中不可分辩谁的作用有多大,而往住是少了谁生产不成立。)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既然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那当然是掌握着分配权的有权人贡献最大了,应得到大部分了。你凭什么说只有这一个分配法则?我的研究表明有n个分配法则,最大的分配法则是平均分配。------这也是经济系统酷爱平均(均衡)的原因。)最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就像农民的粮食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一样,社会“诺”的一声说,只能分给你这么一点了,因为你的贡献无法确定。给你这么点你就该感恩了。。历史就是如此!去看看那些穷得吃低保的人和农民是怎样三呼万岁)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在企管中有同武之地,但是其经济学意义不大,因为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大小,那只能是主管分配的人贡献最大,分配最多了。所以贪污腐败都是有理的了。 这样的话,工人罢工农民造反也是有理的了,因为本来就是看弱肉强食的啊,我工人农民的分配少是因为我没有掌握财富的分配权。造反了工人农民才有希望获得分配权了,才能获得更大的分配份额了。谁强大谁就分的多啊。呵,冷静点,主管同样不能说清它的贡献有多大,但他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多分一点。注意:权力分配只是n个分配法则中的一个。)
经典理论总是认为收益等于贡献,这是害人的。没有那个国家不被这种贡献论害过,我国当今的圈钱圈地圈企运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荒谬的贡献论。(——那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为什么就可以获得收益了呢?因有n个分配法则。)看看国企的流失,看看人们劳动权的丧失,就知道产权理论的不完备给我们带来的灾乱有多大。将国民一脚踢开以卸包袱,这完全是将公民当成偷渡客!我们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我们必须明确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以有效保证各方的权利。(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是上面各种不公平的现象的根本原因,最后却变成解决这些不公现象的理论了。谁说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是上面各种不公平的现象的根本原因?你还没见过我的分配理论呢!本文中只是通过分配这概念说明“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紧跟的“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就是怕你钻这牛角尖。)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
总之,只有明确价格是分得商品的量后,我们才能理解影响价格的因素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我们才能理解企业为要讨政府的好。政府是专门制订分配标准的,这可是决定企业收入的最要害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6 20:27:32编辑过]
我的评论一方面是提醒你一些不必要的失误,比如说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得考虑下人口的因素。
另一方面就是想说一点,你这个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是以社会财富无主为前提的,这可以成为接近分配权的贪污腐败分子搞腐败,掌握分配权的资本家加重对劳动者剥削,抢劫偷窃犯不劳而获的理论依据,也可以成为缺少分配权的群众用来造反的依据,因为如果他们对分配不满意,为了争夺分配权,他们只能跟官僚和资本家进行暴力对抗甚至造反。这可能也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本原所在吧,就是分配决定产权理论。
以社会财富无主的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付之实现,必然导致弱肉强食,对强者有利而弱者不利,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我认为社会财富并不是无主的,参与一个商品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就是他的主人。一个没有对某项商品的生产没有做出贡献的人,总不能抢走别人生产的物品吧。。
依据边际效用论,解释价格、产权与利益分配,似乎更容易些。
例如,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产权裹括总效用。用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购买裹括总效用的产权,二者之间的差额,即利益分配。
依据边际效用论,解释价格、产权与利益分配,似乎更容易些。
例如,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产权裹括总效用。用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购买裹括总效用的产权,二者之间的差额,即利益分配。
我没学过微观经济学,对有些名词不大清楚。重点是产权的定义,为什么会囊括总效用呢?如果能用式子表达的话更好了。。
参与一个商品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就是他的主人。一个没有对某项商品的生产没有做出贡献的人,总不能抢走别人生产的物品吧。。
很难说清楚谁有贡献谁没有贡献,比如说神六,你说说有贡献,谁没有贡献,我看全国的人都有贡献。因为这是这个社会的产物。
比如基地里粮食从什么地方来呀,农民生产的,那么设计者的设计知识从什么地方来啊,教育,那么老师是不是要穿衣,要住房子啊,是不是要需要有人打扫大街上的卫生啊,基地站岗的战士呢,也有贡献啊,而这军队也是全国人民花钱养着的啊。所以几乎没有人没有贡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6 22:18:16编辑过]
我的评论一方面是提醒你一些不必要的失误,比如说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得考虑下人口的因素。
另一方面就是想说一点,你这个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是以社会财富无主为前提的,这可以成为接近分配权的贪污腐败分子搞腐败,掌握分配权的资本家加重对劳动者剥削,抢劫偷窃犯不劳而获的理论依据,也可以成为缺少分配权的群众用来造反的依据,因为如果他们对分配不满意,为了争夺分配权,他们只能跟官僚和资本家进行暴力对抗甚至造反。这可能也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本原所在吧,就是分配决定产权理论。
以社会财富无主的分配决定产权的理论付之实现,必然导致弱肉强食,对强者有利而弱者不利,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我认为社会财富并不是无主的,参与一个商品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就是他的主人。一个没有对某项商品的生产没有做出贡献的人,总不能抢走别人生产的物品吧。。
“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确实不当,本想用“人均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进行表述,但是这与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又分割不清,因在平均化规律下必然有“人均社会财富总量越大,工资水平越高”的结论。
我的“分配决定产权”只是属于经济学理论,而非政治经济学理论。顺问:马克思也提出过这种分配论?他提出此论的依据是什么?我提出此论的依据是:人类经济活动在逻辑上一定合作在先,产出在后,而产权始终是指产出的归属权。
将生产要素定为产出的主人是不当的,因为自然始终是生产要素。
其实马经和西经争论的最终焦点是利润的归属权该给谁,但是分配理论在经典基础理论中缺位了,他们便混战一场。利润的归属是由本人总结的头规律和节约法则共同决定的,头规律决定只能由少数人支配利润,节约法则则决定只能由使用利润效率更高的那些少数人来支配利润。参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36796-1-1.html&page=1
依据边际效用论,解释价格、产权与利益分配,似乎更容易些。
例如,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产权裹括总效用。用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购买裹括总效用的产权,二者之间的差额,即利益分配。
先不谈边际效用本身的问题,你将边际效用论、价格、产权与利益分配间的逻辑关系简述一下。
正确。
那么由此就可以分析什么样的分配是好的分配了。
不全面。
还要分析什么样的分配是坏的分配。
假设有5件装的同一种商品,其边际效用为 5、4、3、2、1。
若以商品交易价格计量商品效用,那么,商品价格总额为 5(件)×1(边际效用)= 5(元);而商品总效用为 5+4+3+2+1=15 (元)。
生产商出售该商品,仅获5元效用,其余10元效用无偿转让给消费者,构成消费者剩余。
“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确实不当,本想用“人均社会财富总量越大,所以工资越多。”进行表述,但是这与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又分割不清,因在平均化规律下必然有“人均社会财富总量越大,工资水平越高”的结论。
我的“分配决定产权”只是属于经济学理论,而非政治经济学理论。顺问:马克思也提出过这种分配论?他提出此论的依据是什么?我提出此论的依据是:人类经济活动在逻辑上一定合作在先,产出在后,而产权始终是指产出的归属权。
将生产要素定为产出的主人是不当的,因为自然始终是生产要素。
其实马经和西经争论的最终焦点是利润的归属权该给谁,但是分配理论在经典基础理论中缺位了,他们便混战一场。利润的归属是由本人总结的头规律和节约法则共同决定的,头规律决定只能由少数人支配利润,节约法则则决定只能由使用利润效率更高的那些少数人来支配利润。参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36796-1-1.html&page=1
跟你讨论后,回去思考了一下,很受启发。我觉得你的分配决定产权其实从古到今在社会中一直都是存在的,是无法否认的存在事实。抛开情感因素的影响,确实存在着很多种的不同分配方式。战争,抢劫,偷窃,贪污腐败,平均主义,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都是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且从古到今一直都是存在的,其存在是无法否认的。重要的是找到一种分配方式或几种分配方式的组合使社会资源的分配从而更有公平更有效率。贪污腐败等分配方式不仅被人们厌恶,也是一个没效率的分配资源的方式。但贪污腐败,抢劫,偷窃和战争等等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占有所有权,然后通过所有权的占有或控制来获得产权,本质上仍然是所有权决定产权。
至于马克思的分配决定产权理论,他自己并不知觉。我是在你论述的启发下从劳动价值论的特点中总结出来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从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出发来阐述分配原则的,而是直接把产权归于劳动者。联系到他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这也是一种分配方式的结果),我认为他看到资本原始积累中那种分配决定产权的做法而受了影响。他认为资本通过各种暴力而达到了占有所有权(原始积累,如土地的占有即殖民,奴隶贸易,战争抢夺其他国家的东西等等),然后宣传所有权决定产权,通过所有权索取产权;而工人劳动者当然也可以通过暴力来达到这样的目的。现在的贪污腐败分子也可以先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夺取别人的所有权,然后宣传捍卫所有权,所有权决定产权,通过把夺来的所有权正当化,然后凭借所有权索取产权。。
你认为使用利润效率更高的是少数人来支配利润。这在自由主义经济中,是通过价格的起落对生产的调控达到了自动调控的目的,商品价格的起落导致了不等量的不同类所有权能够索取到的产权不同。
但是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都是通过抢夺别人的所有权从而获得别人的产权,这是通过交换来达到产权有效率的分配的目的。这种少数人支配利润本身是一种抢劫偷窃行为,已经是分配资源上的一种扭曲,能说的上效率吗?比如土地本来所有权是某国的公民的,但另一个国家侵占了这个国家的土地,并把他们赶出去或杀光,就是抢占所有权来获得产权的。而贪污腐败也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法来抢夺别人的所有权,来获得产权,是一种偷窃和抢劫行为。。
如果承认贪污腐败等各种抢夺别人所有权来获得产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则人民群众在被逼的没有活路时,用暴力夺取富人的所有权来获取产权则也是天经地义的。。
| (这是我昨天网上查找的所有权和产权的定义和区别。) 什么是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 | ||
| 新华网 ( 2004-06-03 14:34:21 ) | 来源: 时事资料手册2004年第3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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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知识: 什么是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 企业财产和对于企业财产的权利,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石。对于企业财产的权利,虽然称谓不一,而且权利边界划分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四个最基本的概念。 一、所有权 所有权(ownership)是古代罗马私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在罗马法中,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除所有权外,物权还包括役权、永佃权等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古罗马那种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这三个特征和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内容的所有权,早就不能妥善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了。 目前,在法律上仍然采用所有权这个概念的以大陆法系的法国最为典型,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定义是“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和处置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除非因公益使用的原因并事先给予公道补偿,任何人均不受强迫让与所有权”。这说明法律、条例可以限制所有权人对物的使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所有权是一种物权概念,并不能完全覆盖对于企业财产的权利,因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企业财产一般含有债权(当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以接管企业)。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把所有权当成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而真正清晰的权利要依靠法律来做清晰的规定(如法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合伙人权利等)。现代经济学也使用所有权的概念,但基本上等同于下面的产权概念。 二、产权 产权(property rights)也称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常用概念。它在制度经济学家研究领域中更多的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所以它的核心不是个人财产的权利,而是企业财产的权利。关于产权的定义,在不同流派的经济学家或者不同时期的经济学文献里不太一样。目前,经济学对产权的定义是“剩余索取权”(risidual claims)和“剩余控制权”(risidual rights of con-trol)。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1930年发表了《企业的性质》的论文,被认为是开创了产权经济学。后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产权被定义为“剩余索取权”,这基本相当于“收益权”。1980年以来,美国经济学家哈特等创立了“不完全合约”理论,产权又被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基本相当于中国人理解的“选择经营者和给经营者定报酬”的权利。“剩余控制权”实际上还包括“转让权”,也可归之为“处置权”。 可见,现代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与古罗马的所有权概念已有很大的不同,至少它不强调使用权;与现代法律中的所有权概念(如法国的法律)也有不同,如不强调占有。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对于企业的效率至关重要。一般认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要一致,才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同时,降低代理成本是关键。因此,产权问题又涉及公司治理问题。但西方产权理论很少研究国有企业问题。中国的经济学家用西方产权理论研究中国的国有企业,许多人的结论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不可能解决,所以国有企业存在根本性的产权缺陷,出路就是要进行产权改革。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法律中也有产权或财产权利的概念,但这只是一种泛指,具体的关于财产的权利往往有具体的界定(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来界定)。 三、出资人权利 这个概念是中国的独创,但可以将这个概念等同于国外的投资者(investor)概念(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权益投资者,即equity investor)。 中国造出出资人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资不分”的旧体制而提出来的,希望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而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政资分开)。所以,可以将中国的出资人理解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将出资人权利理解为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权利。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或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其出资人权利在具有不同法律形态的企业中是不一样的。 中国由出资者的概念衍生了所谓的出资人制度。出资人制度基本上是指出资人代表制度,也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履行出资人权利,以及如何履行这些权利,甚至包括对代表者(机构)本身的行为规范制度、约束制度,等等。可见,出资人制度与国有资产产权的委托代理链条密切相关,非国有产权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四、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 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根本没有决定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的权利,但封闭型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协议限制董事会的所有决定权,甚至可取消董事会由股东直接经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张文魁) |
你认为使用利润效率更高的是少数人来支配利润。这在自由主义经济中,是通过价格的起落对生产的调控达到了自动调控的目的,商品价格的起落导致了不等量的不同类所有权能够索取到的产权不同。
但是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都是通过抢夺别人的所有权从而获得别人的产权,这是通过交换来达到产权有效率的分配的目的。这种少数人支配利润本身是一种抢劫偷窃行为,已经是分配资源上的一种扭曲,能说的上效率吗?比如土地本来所有权是某国的公民的,但另一个国家侵占了这个国家的土地,并把他们赶出去或杀光,就是抢占所有权来获得产权的。而贪污腐败也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法来抢夺别人的所有权,来获得产权,是一种偷窃和抢劫行为。。
如果承认贪污腐败等各种抢夺别人所有权来获得产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则人民群众在被逼的没有活路时,用暴力夺取富人的所有权来获取产权则也是天经地义的。。
显然通过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获得的产权,对整个社会而言其效率是低下的,所以社会从来排斥这些分配方式。当然,物极必反,当系统已严重扭屈时,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有可能是高效的,从而是正道的。
什么是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http://news3.xinhuanet.com/banyt/2004-06/03/content_1506242.htm
不全面。
还要分析什么样的分配是坏的分配。
如果是分配就有一个谁来分的问题。
显然通过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获得的产权,对整个社会而言其效率是低下的,所以社会从来排斥这些分配方式。当然,物极必反,当系统已严重扭屈时,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有可能是高效的,从而是正道的。
如何高效?很不明白。如果由于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使所有权在少数人手中集中起来,可能对少数人一时高效,对多数人则低效。在这种高效低效反差的不断扩大下,最后引发多数人像那些少数人那样用同样的方式用暴力手段夺回所有权,那时好象就没什么效率了。。
如果是分配就有一个谁来分的问题。
贪污则是贪污者在分。
抢劫则是抢劫者在分
所有权不同于使用权,但它们都是财产权,共同特征是可以用货币计量。例如,租用一辆轿车的价格,可以购买一辆自行车。
撇开法律上的差异,仅以货币计量的财产权,就称产权。
从广义上说,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类,应当划分为平等主体的经济学与不平等主体的经济学。
传统经济学讨论的都是平等主体的经济学。如果引入贪污腐败,战争,抢劫,偷窃等分配方式,就超出传统经济学的讨论范围,转向不平等主体的经济学。
最典型的是切蛋糕的例子。在平等主体之间,经过协商,可以让你来切,我先挑。在不平等主体之间,谁先挑,谁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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