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4-8-21 11:01 
好好捊捊吧
现在甲8小时的效率与乙的效率是不同等的。
价值实质上可表述为,劳动时间乘以劳动效率的,而 ...
什么就好好捋捋吧,你这是鸭子死了嘴巴硬。我上面不就是谈得效率吗?要么同等时间下对比产量,要么同等产量下对比时间。甲8小时生产2双鞋子,乙8小时只生产一双鞋子,甲的生产效率高于乙。或者说甲生产一双鞋子需要4小时,乙生产一双鞋子需要8小时,甲方生产效率高。如果你硬要把16小时拉进来,那也只能说甲用16小时可以生产4双鞋子,乙用16小时可以生产2双鞋子,甲的生产效率高。清楚明了,有像你这么说生产效率的吗?甲和乙同样花了8小时生产鞋子,甲8小时生产了2双,乙8小时生产了1双,所以,甲的效率高,因为甲的8小时相当于乙的8小时来说等于16小时。你看看你这是怎么说的话,你这要是在商务谈判场合,那不是明显找抽型吗?
“价值实质上可表述为,劳动时间乘以劳动效率的,而不是自然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如果乙8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8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甲小时就是1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谁说价值(量)等于劳动时间乘劳动效率?这是你自己的解读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自然的劳动时间吗?你确定能够超出自然再发现一种非自然的时间?等量的时间本身不等量,你这说得越来越离谱了。
对价值而言,相关联的只有两种时间,一种是个人劳动时间,一种是社会个人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间就其量度本身而言没什么不同。不能说平均数4比原来参与平均的实数4本身不等量。一年级一班孩子的平均身高是1米,正好其中有个小朋友的身高也是1米,你总不能说这个1米和平均数的1米本身不想等吧。价值量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有些情况下,有的人的个别劳动时间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但是,他可以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换回超额的价值,但是,这个超额部分不是他生产的,它是别人生产的。而这个获得的这种价值增值是通过不等价交换回来的,他这样换回来越多,别人的损失就越大。因此,对整个个社会价值总量而言,价值量并没有增加,这跟价格偏离价值运动的道理是一样的。
活劳动就是劳动力使用的过程,就是劳动的过程。劳动过程一经结束,产品一经完成,劳动的过程就终止了。那么,从产品来看,其中除了包含着物的因素,还必然包含人的活动因素。但是,当初在生产过程中的人和某些物质运动现在已经看不见了,剩下的就是产品中固化的这两种因素运动的力量。我考古越王勾践的剑的时候,从剑本身已经看不出人工捶打过程,也就是说活的过程已经看不见了。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考察这把剑看出它当初必然经过了人力的作用,所以说这把剑凝结了人的力量和心血。也就是说在这把剑上,人的具体的劳动的活动的过程已经看不见了,但是,劳动作为单纯的人的体力脑力的生物学上的耗费必然包含在这把剑里,不然这把剑怎么出来的呢?所以,价值只能是固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不能是活动的一般人类劳动。世界也找不出什么正在活动的一般人类劳动。所以,一般的意义不能从单体的活动来理解。对一般人类劳动的理解是理解价值理论的基础,对一般(黑格尔说的同一)的理解也是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分水岭。
我不是说了吗?历史领域内没什么绝对的应不应该的。生产要素的占有方式决定了产品的分配方式,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占有自己的劳动力,那么,这就决定了功能只能获得劳动力工资和资本家获得全部剩余劳动产品。但是,“只能这样分配”并不等于就不是剥削。剥削首先就是个经济范畴,就是指社会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无偿的追加剩余劳动。这种追加的形式以及剥削剩余劳动的方式在不同的经济时代有着不同的社会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历史范畴。它在历史中兴起,也在历史发展改变,将来也会在历史中消亡。封建贵族也曾论证过他们那个经济时代的合理性,现在把劳动价值理论折腾来折腾去,其实也就想重复做同样的历史工作。你说应该不应该?没什么应不应该的,历史的发展不会因为有些人说应该就停止不动,也不会因为有人说应该就跳跃式向前。还是引用卢梭的话结尾吧:
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