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8-6-2 9:52:00的发言:我赞同你和pupil说的关于值钱和有价值的关系。
但是我想讨论的是,这样无价值但有价格的东西,交换价值一直偏离价值(即零价值)的原因是什么,这个现象不符合等价交换的规律。而pupil后面的跟帖是从客观现象上说明了所有可作为生产要素的物品在私有关系下都可以交换具有价格,但为什么没有遵守等价交换规律却没有解释。
比如所有的土地,土地都没有价值但有的却有价格,这从等价交换规律上怎么解释?
好的,正面回答您,另,你的提问比较经典,我重新另一帖。
某些生产要素“有价格”而“无价值”,这与“等价交换”是否有矛盾?
我认为不矛盾,那些“有价格”而“无价值”东西,并不是商品,连价值都没有,更谈不上“等价交换”了。
当然,这样回答,并没有答到“点儿上”。问题是,这些东西是些什么东西?既然没有“价值”其价格是如何确定下来的?
先回答,这些东西是什么,然后再来回答其价格确定与等价值交换之间的关系。
这些“无价值”的东西,是没有经过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的东西,或者说,没有包含任何“劳动耗费”的东西,通常状况下,指的就是未经开发的自然资源。
这些自然资源,能够有价格,原因是他们被某些所有者(个人、集体或国家)占有,别人不能在没有支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无偿使用。
--被别人占有,不给钱不能用,这是他们有价格的一个原因。
显然,这个原因还是不够的,为什么使用者愿意给钱,而且给多少钱双方才能接受呢?这才是关键。
使用者之所以愿意为这些自然资源付出代价,是因为,这些自然资源虽然不是劳动,不包含劳动,但是,却能为劳动提供条件,有了这些劳动条件,劳动中,劳动的生产率会更高一些,等量劳动时间所生产出的价值量会更多一些,因此,为这些“生产条件”支付价格是值得的。相应,支付多少也就确定了:这些自然资源所提供的生产力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使得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总量更高,那么,这些自然资源的“价格”,也就确定在这个水平上。
这个问题比较关键,我再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一下,并做个补充:
从“等价值交换”的角度看,“等价值交换”的本质是“等社会必要劳动量”相交换,然而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等质等量的“个别劳动”会具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相应的,也就转化为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了,而这里的差别,正是这些劳动条件的差别。
补充:那么,那些最差的土地为什么也会有“价格”?
其实只要反问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同样是简单劳动,没有任何土地条件下的简单劳动,和拥有土地条件下的简单劳动,其生产出的产品的价值量如果是相同的,这种土地还会有“价格”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土地肯定不会有价格--也就是说,那些最差的土地,虽然是土地中最差的,但是与其他部类的那些“零代价”的劳动条件相比,还是可以提供一个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相应的,其价格的形成机理,也与前面的分析,在逻辑上基本是一样的。
结论:“有价格”而“无价值”的东西,是一种自然资源,它们为“等价值交换”的分工体系,提供了不同的“生产条件”,相应的影响了“劳动生产率”,使得等质等量的“个别劳动”,转化为“不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其价格水平,也因此而被确定了下来。
最终的回答:这些东西,虽然“有价格”,且“无价值”,不能参与“等价值交换”,但是,却是影响着“等价值交换”的社会分工体系下的“劳动条件”,其价格,也是在社会分工体系下的“等价值交换”中确定下来的。
引申:某些人,正是由于理解这两者的关系,才得出了“自然资源”也“创造价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