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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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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续问】在第十章讲超额剩余价值的相连两段中讲到:生产率提高,同样劳动时间(12小时)内,创造价值量有时候不变(6先令),有时又发生变化(8先令),如何理解这种看似矛盾的论述?                                                                                             【第一段】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12件这种商品,而是生产24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到9便士,即6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3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
【第二段】因此,剩下的8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货币表现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12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6先令。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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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8:20:04
真好笑。这是典型的马克思《资本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一篇的翻版。比原版还荒唐。这就是我称之为《资本论》核心的心核。也就是马克思的定义,使得他自己的那个剩余价值率为:100%的不可变性。所以,只有稍一改变就会使人茫然。

所以,楼主所说书上说的是荒谬的,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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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5 03:38:01
楼主按时间算算剩余价值率,再按货币量算算剩余价值率,我保证你也会大吃一惊的,这两个剩余价值率肯定不相等。

答案揭晓:
按时间算,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起先都是六小时,不变资本转移价值6先令,必要劳动时间补偿价值3先令,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3先令。日产量12件。之后,生产力提高一倍,日产量24件。由于生产力提高是个别的,不影响产品的社必时间和市场价格。所以,现在这个企业卖出的总价格是24先令。有于死劳动时间只能转移,所以,它还是只能转移6先令进入产品,而发给工人的日工资还是3先令,现在生产出能换回3先令的产品劳动时间是多少呢?还是6小时吗?不是了,原先12小时全部活劳动时间生产12件,现在加倍到24件,那么,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就要缩短一半,为3小时,就可生产出补偿日工资3先令的产品,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则延长到9小时,于是,超额剩余价值率为9/3,300%

再按货币量算,生产力提高后,产品总价格是24先令,死劳动转移6先令,日工资3先令,超额剩余价值的价格表现是15先令。于是,超额剩余价值率为15/3,500%。

你看看,这不是一锅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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