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给出一个关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后者又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马克思的相当一部分论述是由这个线索连接着的.下面我把自己在在读第一章过程中的一部分读书笔记摘抄如下.其中有我对一些理论的理解及疑问.
但在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时,一个疑问产生了: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中该不该包括自然条件? 马克思对劳动生产力是这样理解的: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4]这种理解既包括量的因素,又包括结构的因素,既包括主观因素,又包括客观因素。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是从量上说的,也影射了后来提出的规模收益.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时从结构上说的.工人的熟练程度是从主观上说的,这与工人的知识结构状况,勤勉程度等有关.至于自然条件,这是从客观上讲的,但却是不合适的.劳动生产力是劳动的生产能力.对这种能力的评价应是公正的.而将自然条件引入其中则有失公正.比如,一个地区虽然在非自然因素方面远逊于另一地区但却凭借其丰富的石油资源而能够在耗费相同的劳动量的情况下生产更多的石油.这时,按马克思的理解,前一地区的劳动生产力高于后一地区.显然这一结论不能客观的反映出二地区的实际生产能力,因而是不客观的.因此,我认为,自然条件是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但却不应该作为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之一.
关于商品中劳动的二重性
不同种商品是不同质的,也就是说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因而生产这些商品需要不同形式的劳动.这种不同形式的劳动便是具体劳动。但这些商品又是存在共同的东西即价值,否则就不能进行交换.这种共性反映在生产过程中就要求这些具体劳动也应有一定的共性,即都是人类劳动的耗费。总之,抽象劳动决定价值,具体劳动决定使用价值。这里,一个疑问出现了:商品出现之前的劳动是否也有二重性?如果说没有的话,那我想问难道商品出现之前的劳动没有不同的形式,又不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吗?如果认为那时的劳动有二重性,那么就得承认那时的劳动产品也有价值因而也是商品.显然这是矛盾的.
3 价值形式或交换形式
在阅读这一节时我碰到了不少软钉子.最根本也时最基础的一个出现在对简单价值形式的理解中.<政治经济学教程>(第五版 中国人大出版社)认为等价形式有这样的特点:等价形式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分别成为相对价值形式的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我觉得这样理解更好: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各自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成为二者共同的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以具体劳动是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为例来说明.假设20码麻布=一件上衣.生产麻布的劳动和生产上衣的劳动是有不同形式的,但二者能够交换则说明这两种具体劳动中有共同的东西即抽象劳动.这样,共同的抽象劳动就被两个具体劳动体现出来了.马克思的表述也令人费解:如果上衣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那末,在上衣内实际地实现的缝劳动句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的意思是说生产上衣的具体劳动成为生产麻布的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了么?
[1] 《资本论》卷一 p47 [2]《资本论》卷一 p48 [3] ]《资本论》卷一 p52 [4] ]《资本论》卷一 p53 [5] ]《资本论》卷一 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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