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如何看待辩证法?
闲云野鹤
中国人对于辩证法实在是太熟悉了,既有古代的哲学传统可资借鉴又有现代的唯物辩证法可供学习,感觉中国人好象天生就懂得辩证法。过去本人对辩证法的认识经历了从潜心研究、盲目崇拜到厌恶唾弃的过程,然而最近再三反思辩证法,反思中国的文化传统,觉得自己是不是矫枉过正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我们把辩证法的适用对象搞错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我认为,辩证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只能是人类社会,特别是政治领域,而不能适用于自然界。自然界本身该是怎样就是怎样,该如何变化就如何变化,不存在如何辨证地发展的问题。人类社会则不同,有思维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思维方式不能是自然而然的。人思考社会问题,处理人类社会交往中的各种关系,讲究主次关系和顺序关系,讲抓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抓社会的主要矛盾。
运用辩证法对社会现象作分析,能弄清一个时期社会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主体,人的行为方式怎样以及如何行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与否关系极大,即与人的意志的选择和执行结果关系极大。同时,人的思维方式(抽象性)和行为动机(利益驱动),本身就是辩证的。如人们对社会生活中某个重大事件进行分析,总是要探究决定这个事件形成和演变的主导因素(主要力量),就连考试考差了,工作完成不好,也要找出考差和完不成的主要原因,而这样的原因总是存在的,是人的意志决定的,人的意志选择不认真听课贪玩好耍,成绩当然就不好了。认清主要原因,才能正确认识这个事件,吸取教训。又如在一个单位或集体中,每个人自然会把关系好的、不好的、较好不好的区分开来,作为可以利用的、不可以利用的、可能可以利用的对象,从有利于自己出发扬长避短。
但对自然界就不一样了,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没有人这种有思维有意志的主体,正象ZHEXUE120说的,是无言性的,因此,不存在什么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这样的问题,自然界任何事件的产生和变化,都是自然而然的,不是主观意志选择的结果。同样,自然界并不遵守什么辨证规律,也没有什么能辨证思维的主体存在。所谓自然界按辩证规律发展的看法也只是人类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习惯)强加于自然之上的。
综观辩证法理论的运用,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社会领域运用得很成功,而在自然界,辩证法理论的运用则显得十分苍白和牵强附会。中国古代很多军事家、政治家和谋略家都是运用辩证法的大师,20世纪的毛泽东在政治、军事等领域更是运用得如鱼得水。这种现象能说明什么吗?相反,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我们可以发现,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家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都没有运用什么辩证法,这种现象又能说明什么吗?
上述观点只是自己的一个构想,希望作为引玉的砖头,引出大家的真知灼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