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同质吗?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交换商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同质的东西——都物化了人类的一般劳动。
(一)不同的同质
1.交换价值的外在同质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可见,马克思得出交换价值同质的第一个理由似乎就是因为一种商品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因此该商品就成了另外所有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
他感觉上述理由不够充分,接着又说:“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为了论证交换的同质,马克思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参照物,即第三种东西。
2.商品的内在同质
但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述就变了味:“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且不说:马克思拿两种物质的交换与几何学的中的三角形面积的计算方式相类比,既没有相关性,也不存在类似性,不伦不类,没有任何说服力。但此时马克思已经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自身的一种本质属性了,因为三角形的内角和是任何三角形内部存在的一种质的规定性。接下来的论述则直接明确这种同质的东西就是商品自身的一种内在属性:“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像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马克思此时显然把同质看作商品自身的属性了。
下面的论述更是明确说明这一点:“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在“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中也存在同样的说明:“在塔糖的重量表现中,铁代表两个物体共有的自然属性,即它们的重”,“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
3.逻辑倒置
至此,马克思基本上完成了交换商品同质的逻辑论证,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逻辑是相当的不严格的。本来这种共同的东西“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的“第三种东西”——交换价值的同质性,怎么就成了凝结在商品内部的东西了呢?
再者,前述无论马克思如何把“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的商品,或者把“第三种东西”当作商品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但其总是交换商品的外部规定性,同时也只不过是交换价值的等同。但后来的商品的同质,既不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同质性,也不是商品交换的外部规定性了,只不过是商品内在的一种属性而已。且本来属于商品交换的外部规定性——第三种物翻过来成了相互交换的物的自身属性的外在表现,从而出现了逻辑倒置。(二)什么样的同质
其实,马克思所论述的同质根本不是什么交换双方商品内部所具有的同质性,只不过是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量——交换价值——相同的衡量尺度而已。其在《资本论》开篇即明确说明:“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1夸特小麦=a吨铁”只不过是交换的等式,是交换数量的相等,根本不是什么交换质上的相同。因为价值只不过是一种交换关系,是不同质的量的关系而已。“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但马克思在寻找其量的衡量尺度的等同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这种量的相等,变成了质的等同。
同时,即使是交换标准等同,其同样解释不了交换双方物必须化为同质的东西,交换的标准是不同质的物的交换比例,交换标准。即使交换的标准是同质的,它也与商品同质交换不是同一个概念,商品同质是商品内部所含的内容的同质,如马克思所谓的“抽象劳动”;而交换的标准同质,则是商品之外的第三种东西——如货币,不是交换双方的商品的质。
(三)对前人的误读
马克思交换同质的认识似乎来源于亚里斯多德,“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
但如果我们返过去看一下亚里斯多德所说:“所有的东西都必须由某一种东西来衡量。这种东西其实就是需要。正是需要把人们联系到了一起。因为,如果人们不再有需要,或者他们的需要不再是相同的,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交易,或者不会有这种交易。而货币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需要的代表。”
可见,马克思的等同与亚里士多德的等同完全不同:
1.本体不同,马克思等同的是客体商品内部所包涵的本质的东西,而亚里士多德等同的则是主体人的需要,是人们交换的本质性的东西。
2.内容不同,亚里士多德货币所代表的是人的需要,而马克思的货币则是代表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可见,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要求屋与床在质上等同,其等同的只不过是人的需要,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抽象的效用——使用价值而已。货币即作为需要的代表起着可通约的媒介作用。马克思在此显然误解了亚里士多德的等同概念。其实,即便是亚里士多德的等同也是没有必要的,人们交换的是不同物的不同需要,货币只不过是交换的一方而已,是交换方式发展进化的结果。当然,由于历史的限制,亚里士多德不可能深刻的把握货币的本质。“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时代,货币经济还不过是外在因素的一部分,所以他才能够对异质东西之间的同一性提出疑问。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亚里士多德才能设想,每一个商品都并不拥有其内在的本质的价值。”
(四)同质还是异质
马克思的逻辑错误是一回事,而交换是否需要同质又是另一回事。
1.交换质只存在于商品,而不存在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什么时候都是交换的量,交换价值作为量的规定性不存在质的规定性。那么,什么是交换商品的质呢?
交换是人的交换,研究交换必须从人出发,而不是从商品出发,舍去人单纯从商品自身是不可能得出交换的本质的规定性的东西的。
上述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是从交换的商品价值——物的决定开始,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从需要——人开始。
“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能够满足人们交换需要的质只有物质的效用,或者如马克思所说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简单流通的关系。双方互相交换的,实际上只是使用价值”[39];现代交换何尝不是如此,毋庸置疑,消费者购买的是使用价值,供给者似乎看重的是价值,但远不如说他们看重的是纸币的使用价值。“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的质始终都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其它的另外的东西。
2.是否需要相同的质
交换作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根本不需要同质。拥有小麦又拥有大米,拥有牛羊又拥有骡马,就没有必要用小麦换大米,也不用牛羊去换骡马。“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但如果交换双方拥有的使用价值不同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拥有小麦的人不拥有大米,如果想食用大米,或拥有牛羊的人不拥有骡马,欲使用骡马,他们就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
交换的本质就是“互通有无”,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它们是不同质的东西,“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的商品之间的这种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归根到底是商品与商品相交换,或者不如说,由于商品的规定消失了,现在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互交换。”“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简称《资本论》),第182页)显然,交换的最充分条件就是异质。马克思把交换同质化,无异于画蛇添足。
对于交换同质的证明,马克思是第一人,也是唯一一人。马克思抽象出所谓共同的东西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理论需要,马克思可能意欲抽象出商品的价值来,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但不可否认信奉这一理论的并不是马克思自己,“千差万别的商品能彼此交换,说明其中必定含有某种客观存在的共同物。至于这个共同物是什么,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否认这种共同物的存在是站不住脚的。”[晏智杰]但为什么站不住脚,没有逻辑证明,只是凭感觉,这不是科学工作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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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报》(原《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目录
《政治经济学报》
The Chi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第4卷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名誉主编:史正富
主 编:孟 捷 龚 刚
本刊各期所有文章均为中国知网收录
目 次
经济理论研究
1. 冯金华:价值的决定:表现形式和客观基础
2. 蔡 昱、龚 刚:我们所追寻的自由——从“手段的自由”到“目的的自由”
3. 陈 平:经济周期的弗里希模型批判
中国经济
4. 章 铮:城乡生活水平差异、劳动力二等市场就业与城镇化
5. 张 衔:我国现阶段罢工的经济学分析
调研报告
6.“新时代” ilabor 课题组:全总 PK 富士康: 富士康工资、工时与生产管理调研
全球化和危机理论文献
7. 弗雷德·马格多夫、约翰·贝拉米·福斯特: 停滞与金融化:矛盾的本质
8. 莫斯里:美国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与可能出路
学术评述
9. 邰丽华:莱博维奇 “超越《资本论》” 思想探究
10. 贾小雷:公共产权:基于产权理论和财产所有制度的辨析
书评:
11.李其庆:如何正确把握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评高峰《资本积累理论与现代资本主义》
12.许光伟:因应潮流的批判和建设——我为什么要写《保卫<资本论>》?
1.交换价值的外在同质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可见,马克思得出交换价值同质的第一个理由似乎就是因为一种商品能够与其它多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因此该商品就成了另外所有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