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运气是非劳动所能左右的环境对劳动者的有利害关系的影响因素。
⒈(先有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与⒏实现(客观事实)虽然也属于劳动过程中的结构组成要素,但是,却不能完全归之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因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不可能是完全信息的,客观事实中有许多未有被劳动者所认识的对劳动者而言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使劳动者在(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⒎操作的)劳动中不可能做到资源的利用最优化和劳动者的边际效用生产率(每增加一单位时间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无差异)即每时每刻的边际效用都为0或者每时每刻的效用总是处于最大化,这就是说,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使劳动者的劳动使用价值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所在,这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我认为就是人们称之为“运气”的东西!这是从劳动者的劳动使用价值的实现与信息对称的角度来说。
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目的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控制(劳动)可以细分为: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这个过程是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实施)”等等;但是,由于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是不完全信息的,所以,有许多对劳动者而言有客观的使用价值意义的东西,它们是不以劳动者对它们的认识到与否而客观存在着的,也正是因为劳动者没有认识到这些东西对自己的客观使用价值关系,虽然这些东西对自己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着,但是,由于劳动者自己没有认识到从而也就没有可控性,这种不具有可控性事物对自己的客观使用价值关系的影响,这个也是“运气”!只是,这是从劳动者的环境对自身的使用价值的实现与信息对称的角度来说。
可见,人的“运气”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是非劳动所能左右的环境对劳动者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