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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楼主把我的名字打错了,请改过来!
其次,对于我的观点是否与曹国奇先生观点类似,我想还是由曹国奇先生自己来说比较有说服力吧!不过我到是想听一下先生的理由!
劳动是让人类感到辛苦和费力的生产活动。当我们具体谈到经济活动中的劳动时,也可以说,劳动就是指人类从事地产品的生产活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tel.pinggu.org/bbs/b4i344944p2.html
看了一下原文,发现在下午表述时,在第一句的表述中少了个“生产”二字!应该是:劳动从最抽象意义上讲是指人类从事的让自己感到辛苦和费力的生产活动,具体到经济范围内,应该是指人类从事的非自身的产品生产活动。
请楼主在修改时帮我加上!
首先,楼主把我的名字打错了,请改过来!
其次,对于我的观点是否与曹国奇先生观点类似,我想还是由曹国奇先生自己来说比较有说服力吧!不过我到是想听一下先生的理由!
已改。
加了“生产”二字,变化不小。
之所以劳动是“感到辛苦和费力的”,而踢足球玩不感到辛苦和费力,就是因为劳动有外在的压力,“劳动是因物质资料的缺乏而引起的生物体谋求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生)活动”。劳动的时候,人是不自由的,游戏的时候人是自由的。这是希勒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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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勒的两种游戏理论及其合理性分析
[ 2004-5-23 10:56:00 | By: 董虫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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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虫草
关键字:席勒;游戏;自由;审美自由;自然的游戏;审美的游戏
近代西方思想史上,以理论家的身份谈论游戏的第一人是康德,但对游戏进行专门研究的第一人则是席勒。因为康德还只是在讨论艺术和审美现象时连带性地谈论游戏,而席勒则正式将游戏当成了人生哲学的一个重大问题来专门研究。自康德、席勒以来,游戏理论日益成为一种在多种人文学科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理论;但时至今日,这种基础理论本身却仍然处于并不怎么成熟的发展阶段。为了推动游戏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我们有必要借鉴席勒关于游戏的思想遗产;而为了借鉴这份思想遗产,我们又必须首先对它做出清理和评估。本论文想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对席勒的游戏理论作出尽可能全面的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它的合理性作出尽可能公正的评估。
一、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生命力的自我表现”说与“有限自由”论
与康德一样,席勒的基本游戏观也是自由论,即将游戏看作是自由活动。但席勒对自由的理解并不止一种,因而,在他眼中,作为自由活动的游戏也不止一种。那么,席勒眼中的自由与游戏有哪几种呢?让我们来看一看他本人的有关言论。席勒说:“自然生物从需求的压迫或者说自然的严厉,通过过剩的压迫或者说自然的游戏,过渡到审美的游戏;但是在摆脱任何目的的桎梏而上升到高度的审美自由以前,生物已经在自由活动中接近了这种审美的独立性,至少是相离不远了……。”[1](p210)在此,我们看到:席勒眼中的自由有两种,即:非审美“自由”与“审美自由”;相应地,他眼中的游戏也有两种,即:“自然的游戏”与“审美的游戏”。这一节,就让我们先来讨论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学说。
何谓“自然的游戏”呢?根据前面的引文,这种游戏似乎是一种有所自由又有所不自由的生命活动。那么,这种游戏及其所具有的自由的性质到底如何呢?让我们来看看席勒对于这种游戏的更为具体的论述。席勒说:“自然给予无理性的生物以超过它们所需要的东西,甚至在黑暗的动物生活中也撒下了自由的光辉。当狮子不是饥肠辘辘,也没有别的猛兽向它挑战时,它就以自己的充沛精力作为欣赏的对象;它以勇敢的吼声响彻轰鸣的荒漠,它漫无目的地使用它的盛旺的力量以自遣。昆虫成群结队在阳光之下飞舞,显出生活的乐趣;我们听出鸣禽的嘹亮的鸣啭显然不是啼饥的呼唤。显然,在这些举动中是有自由的,但不是摆脱一切需求的自由,而只是摆脱一定的外在需求的自由而已。当食物的缺乏驱使它活动时,动物是在劳动;当力量的充沛驱使它活动,当丰富的生命力激发它活动时,动物是在游戏。” [2](p209-210)在此,我们看到:席勒将生命活动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劳动与游戏;其中:劳动是因物质资料的缺乏而引起的生物体谋求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生)活动,而游戏则是因生命力的过剩而引起的生物体对于生命力的自我表现与自我欣赏活动。有必要指出的是:席勒此处所谈论的游戏正是“自然的游戏”,而非其他游戏。因为:在席勒眼里,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的;也就是说,自然即非人为的事物。而人为是指人凭借理性而有意为之。因而,自然也即非凭借理性而存在的事物。因袭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席勒也将理性看作是人所特有的。因而,人为就只是有理性且理性起作用时的人及其所为,而此外的一切则都属于自然。具体地说,席勒眼中的“自然”包括:一、不可能有理性的非生物及其所为;二、在席勒看来无理性的人以外的其他生物及其所为;三、理性未起作用时的人及其所为。我们看到:上述引文中论及的活动主体——“无理性的生物”——正是席勒眼中的一种自然事物;因而,它们的游戏自然就属于“自然的游戏”。由于席勒将游戏限定在生命活动的范围内,而对理性未起作用时的人的游戏又给予了字面上不同于“自然的游戏”的另外的名称 ,因而,他所说的“自然的游戏”实际上就仅指或就是“无理性的生物”的游戏。有必要说明的是:席勒看待“自然的游戏”的视野是比较广的;在他眼里,“自然的游戏”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而不是动物才有的。如他甚至认为:植物的根、枝、花、叶等过于繁茂的生长现象也是一种游戏;因为这种生长现象超出了植物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因而可以看作是植物对于自身过剩生命力的自我表现现象即植物的游戏 。由于席勒看待“自然的游戏”的视野超出了动物活动的范围,因而,前面根据他关于动物的游戏的言论所概括的他关于“自然的游戏”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够准确的。我们知道:“自我欣赏”是具有自觉意识的生物才会发生的活动,而不具备神经系统的植物应该没有这个可能;但席勒是主张植物也是会发生“自然的游戏”现象的。可见:发生“自然的游戏”的生物不一定要有“自我欣赏”的能力或动机。由此,为了提高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在前面概括的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观点中,我们应该去掉“自我欣赏”这几个字。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对人以外的所有生物都适用的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观点表述为:“自然的游戏”是“无理性的生物”因生命力的过剩而产生的对于生命力的自我表现活动。由此,我们可以将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学说概括为“生命力的自我表现”说 。
“生命力的自我表现”说是从目的论的角度对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学说的概括。但席勒最终是根据活动是否自由来判断一种活动是否游戏并根据自由的性质来区分游戏的类型的。那么,从自由与否的角度看,“自然的游戏”的性质又如何呢?回顾前面的两段引文,我们看到:席勒一方面承认这种游戏具有“摆脱一定的外在需求的自由”,一方面又指出这种游戏还是要受“过剩的压迫”的。也就是说,在席勒眼里:这种游戏在不受物质“需求的压迫”意义上是自由的,但在仍需受生物体内部“过剩(生命力)的压迫”的意义上又还是不自由的 。可见:这种游戏是既有所自由又有所不自由的;也就是说,这种游戏的自由还是有限的(不完全的)或相对的。这样,从自由与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观点表述为:“自然的游戏”是“无理性的生物”在不受物质“需求的压迫”的意义上具有一定自由性(但又不完全自由)的活动。
至此,对于席勒关于“自然的游戏”的观点,我们应该看得比较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进入对于席勒关于“审美的游戏”的思想的讨论吧。
二、席勒关于“审美的游戏”的“和谐”说与“完全自由”论
在本文第一节的第一段引文中,我们看到:席勒眼中的“审美的游戏”是一种“摆脱了任何目的的桎梏”因而完全自由的生命活动。那么,生命活动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具有完全的自由也即“审美自由”从而才称得上是“审美的游戏”呢?让我们来看看席勒对于这种游戏的进一步论述。
席勒是在谈论人的游戏时提出“审美的游戏”概念的;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与此相对的“物质的游戏”概念。可见:在席勒眼里,人的游戏有两种,即:“物质的游戏”和“审美的游戏”。那么,人的这两种游戏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活动呢?让我们来看看席勒本人的有关言论。席勒说:“正如人体的器官一样,人的想象力也有它的自由活动和物质[质料] 游戏,那时想象力并不涉及任何形象[形式],只是无拘无束想入非非,以此为乐。既然这种幻想游戏决没有任何形式参与其间,既然它的一切魅力全在于毫无拘束的一连串画景,这种游戏,虽然只是人类特有的,却纯粹是属于人的动物生活方面,而且只能证明人已经从外界的感性事物的强制中解放出来,却还不能以此推断他具有独立的造型能力。虽则这种自由思索的游戏仍然属于物质游戏的一类,而且可以用纯粹的自然规律来说明,但是想象力一旦企图创造一种自由的形式,便立刻从这种物质的游戏飞跃到审美游戏了。这所以必须称为飞跃,因为在这里立法的理性精神第一次参与盲目的本能活动,迫使想象力的任意活动服从它的永远不变的统一性。……形式的要求由表及里逐渐蔓延……,初时不过改变他的外表,后来也改变他的内心。快乐时的不规则的雀跃变成了舞蹈;无定形的表情姿态变成了优美而和谐的哑剧;情动于衷的嗟叹逐渐发展,便开始服从节奏而形成歌曲。” [3](p210-212)在此,我们看到:席勒所说的“物质[质料]的游戏”是指人的身体器官或想象力的散乱无序的自由活动也即无形式的游戏;如人在“快乐时的不规则的雀跃”[4](p212)、无节奏的叫喊以及无序的“幻想”等。而他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则是指人的身体器官或想象力的整体有序的自由活动也即有形式的游戏;如有规则的“舞蹈”、有节奏的“歌曲”以及作为有组织的一系列表情姿态的“哑剧”等等。而在席勒看来:游戏形式的有无就在于其中是否有理性参与并起组织作用。席勒为什么这么看呢?这是因为:在接受了康德哲学的席勒看来,现象世界中的事物形式都是人的理性对于事物呈现在人的感官中的原本无序的感觉加以组织作用的产物,人的活动的形式同样是人的理性对于人的原本无序的活动加以组织作用的产物。人的游戏有无形式的情况当然也不例外。在上面的引文中,我们还看到:席勒将无理性参与从而无形式的人的游戏看作是“人的动物生活方面”的活动,也即只是人的动物性方面的游戏,而不是真正的人的游戏。席勒之所以这么看,与他对人与动物的基本看法有关。在席勒眼里:构成生命的成分有三种,即:物质、感性精神 和理性精神;其中,理性是最高级的成分。在席勒看来:最高级的生命也即人是由物质、感性精神和理性精神三种成分构成的;而动物(及其他生物)则只是由物质与感性精神两种成分构成的。由此可见:在席勒眼里,理性是人所独有的,而物质与感性精神也即席勒统称为“感性” 的东西则是人与动物(及其他生物)所共有的。人虽然有理性,但在人的活动中理性可以起作用也可以不起作用。当人的理性不起作用时,人的感性部分的活动是与纯粹感性的动物的活动无异的——它们都是无形式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席勒才将人的无形式的游戏看作人的动物性游戏。至此,我们已经看明白:席勒所说的“物质[质料]的游戏”其实就是发生在人身上的“自然的游戏”。而他要给这种游戏以一个字面上不同于“自然的游戏”的名称的原因则在于:一、这种游戏发生在有理性的人身上,因而可以经过理性的组织作用转变为有形式的游戏(而发生在无理性的生物身上的“自然的游戏”则没有这个可能);二、在人的游戏中,这种无形式的游戏也即质料的游戏又正好与有形式的游戏相对 。
我们看到:在席勒眼里,人的“物质[质料]的游戏”与人以外的其他生物的 “自然的游戏”并无差异,因而不是真正的人的游戏。那么,在席勒眼里,什么才是真正的人的游戏呢?答案很显然:那就是席勒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因为:正是这种在理性的组织作用下具有形式的游戏才是有理性的人所能独有的游戏。由于在席勒眼里“审美的游戏”才是真正的人的游戏,因而,席勒对于人的游戏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这种游戏上。下面,就让我们集中精力来讨论席勒关于“审美的游戏”的学说。
关于“审美的游戏”,我们已经明确地知道的是:这是一种在理性的参与和组织作用下的人的感性部分的有形式的活动,也即人的感性与理性互相合作的(有形式)活动。但对于这种活动的自由与否,其实我们还不甚明了。因为: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只是根据席勒眼中的游戏的应有之义(游戏是自由的活动)设定了这种活动的自由性。但实际上,这种根据大原则推断出来的自由性还是未经证明或解释的。显然,“审美的游戏”的自由性问题不解决,我们就谈不上对这种游戏的真正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解决一下这个问 题。
我们知道:“自然的游戏”是感性生物或人的感性部分的活动,“审美的游戏”则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活动。对于感性生物或人的感性部分的活动的自由与否,席勒是从这种活动是否要受某种感性需要的强制的角度来理解的。对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活动的自由与否,席勒又是如何理解的呢?这一意义上的人的活动的自由与否与他自身的需要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让我们来看一看席勒的有关论述。关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所具有的需要,席勒说:人的身上“有两种相反的力量……。这两种力量堪称为‘本能’或‘冲动’,因为它们推动我们去实现它们的目的。第一种冲动,我将称之为感性的本能,它出自人的物质生存或出自他的感性的天性,它竭力把人局限在时间的范围内而且使他成为物质的人。……这里所谓‘物质’是指变化无常的事物……。第二种冲动,可以称为形式的本能,它出自人的绝对生存或出自他的理性的天性,它倾向于使人获得自由,在他的种种不同表现中建立和谐,并且在任何状态的变化中坚持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一个绝对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感性的本能只能产生偶然的机会,形式的本能则产生规律。”[5] (p163-164)在此,席勒所说的“感性冲动”或“感性本能”是指人的感性部分的(无关形式的)需要(如物质、活动、内在平衡等需要)以及要求满足这种需要的自然倾向;而他所说的“形式冲动”或“形式本能”则是指人的理性要求事物有形式或有规律的需要以及要求满足这种需要的自然倾向 。人的活动归根到底是由自身的需要(也即席勒所说的“本能”)所推动的。而在席勒看来:对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来说,由“感性本能”或“形式本能”所推动的活动都是不自由的;如他所说:“这两种本能都强制我们的心灵,前者以自然规律,后者以理性规律。” [6](p169)。在此,席勒的意思是说:人的感性需要是一种自然现象,人必须满足自身的感性需要(才能作为有生命的物体正常存在下去)则是一种自然规律;由此,人满足自身的感性需要的活动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因而是不自由的 。而人的理性要求事物有形式或有规律的需要也是出于理性之本性的一种必然现象,人必须满足自身的理性需要(才能作为有理性的生物正常存在下去)则是人的理性内部客观存在的一种(类似于自然规律的)理性规律;由此,人满足自身的理性需要的活动是受理性(内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的,因而也是不自由的。那么,对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来说,他的活动还有没有可能是自由的呢?如果有的话,这种自由又是什么意义上的呢?让我们继续看席勒的有关论述。
在席勒看来:人的理性具有追求秩序与统一性的本能倾向。这种本能倾向不仅表现在人关于对象事物的意识活动中,也表现在人自身身上——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人总是有一种要以整体有序的方式存在的本能倾向。关于人的这种本能倾向,席勒说:“形式本能和物质本能必须互相合作,这就是说,必须有一种游戏本能;因为唯有实际与形式的统一,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被动与自由的统一,才能尽人性的一切涵义。理性必须提出这个要求,因为理性在本质上力求达到美满境界和清除一切局限;……这种或那种本能单独的活动,是不能使人性美满的。” [7](p170)在此,席勒指出:由于人的理性具有追求秩序与统一性的本能倾向,在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身上就出现了一种新的本能——人的理性要求自身与感性相结合从而使人成为一个有序整体的本能。这就是席勒所说的“游戏本能” 。席勒为什么要将这种本能称为“游戏本能”呢?这是因为:在席勒看来,正是这种本能也唯有这种本能才能给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带来自由,从而使这一意义上的人的活动表现为游戏。这种本能为什么能给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带来自由呢?席勒说:“游戏本能既然结合着这两种本能的作用,它也就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对心灵有所强制;但是,因为它否定了一切偶然现象,它也就否定了一切强制,从而使人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都获得自由。当我们要热情地拥抱一个值得我们鄙视的人,我们就痛感到自然的强制。当我们对一个强迫 我们敬仰的人怀有敌意,我们就痛感到理性的强制。然而,一旦一个人既引起我们的爱好,又博得我们的敬仰,感情[感性]的强制和理性的强制都一起消失,我们便开始爱他了,这就是说,同时以我们的爱好和以我们的敬仰作游戏。” [8](p169)他还说:“‘游戏’这个词惯指……既非外在必需又非内在必需的一切行为。因为我们的心灵在审美观照时处于法则与需求之间的幸运的中间地带,所以正由于分心在这两者间,它就摆脱了任何一方的压力。” [9](p171)在这两段话中,席勒指出:在人的活动中,会出现感性与理性互相合作从而使人的感性与理性需要都得到满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在客观上还是要受感性与理性需要的双重压迫的;但由于这时出现了感性与理性及其需要之间的“协调” 也即“和谐”,人在主观上却会对这种活动感到自由。这是因为:和谐会让人产生一种所涉各方相依互补而又互不牵制的(心理上的)自由感。当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来的自由感之上时,人就会暂时忘却或感受不到客观上仍然存在的和谐双方各自的需要所给人的压迫;这样,人对感性与理性相和谐的活动就会只感到自由而不感到不自由。有必要指出的是:这种因人自身内部感性与理性的和谐而来的自由(感)正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所能拥有的唯一自由;由此,人的感性与理性相和谐并因而让人感到自由的活动正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游戏活动 。我们看到:对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来说,他自身内部的和谐就是他的自由之因,而他要求自己成为一个有序整体的需要又是他的和谐之因(因为正是这一需要驱动了人的和谐活动)。正是由于人要求自己成为一个有序整体的需要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得以自由从而使他的活动成为游戏的最终原因,席勒才将这种需要称为“游戏本能”或“游戏冲动”。
将席勒关于“游戏本能”以及(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游戏”的观点与他关于“审美自由”和“审美(的)游戏”的观点相联系,我们可以发现: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具有的自由正是席勒所说的“审美自由”。因为:在人身上,唯有这种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来的自由才是(在人的主观感受上)同时存在于人的感性与理性两个方面的自由,也即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同时摆脱了感性与理性需要的双重压迫的完全自由或绝对自由;而席勒所说的“审美自由”正是人在“摆脱了任何目的 的桎梏”意义上的完全(或绝对)自由。由此,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感到自由的活动正是席勒所说的“审美的游戏”活动。
讨论至此,我们似乎已经解决了本节开头所提出的何谓“审美自由”与“审美(的)游戏”的问题。然而,仔细一想,我们又会发现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席勒为什么要将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所具有的自由称为“审美自由”并将这一意义上的人的游戏称为“审美(的)游戏”呢?这种自由和游戏与“美”或“审美的”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考察席勒的美学思想,我们可以发现:席勒关于美的基本观点就是近代西方人所熟悉的“完善”论,即将美理解为完善 ,也即事物存在的完善性。而在席勒看来: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存在的完善正是这两种本性在和谐基础上的统一。正如他所说的:人的两种本性的“结合”或“统一”才是人性的“美满”,而人的两种本性各自“单独”的活动是“不能使人性美满的” 。可见:在席勒眼里,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也就是人在存在状态或存在方式上的完善或美 。由此,作为以内在和谐的方式进行的人的活动,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游戏就不仅是因和谐而自由的,也是因和谐而完善的或美的 。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游戏(实际上是作为这种游戏的主体的人)所具有的和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完全的自由性、完善性或美的特性,是人的感性部分的游戏(实际上是作为这种游戏的主体的人)所没有的。正是由于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游戏所具有的上述特性以及相关的有形式性,席勒才将这种游戏称为“审美的 游戏”,以便将这种游戏与人的非审美的游戏也即“物质(的)游戏”相区别 。
至此,我们终于搞清楚了席勒所说的“审美自由”以及相应的“审美的游戏”到底是怎么回事。概而言之:席勒所说的“审美自由”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来的与人的“审美属性” 相统一的“完全(或绝对)自由” ;而他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则是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以内在和谐的方式进行的具有“审美自由”的活动。由此,从活动方式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席勒关于“审美的游戏”的学说概括为“和谐”说;从自由与否的角度,我们又可以将席勒关于“审美的游戏”的学说概括为“完全(或绝对)自由”论也即“审美自由”论。
三、席勒的游戏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在做完上述清理工作后,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席勒的游戏理论的合理性问题。对于席勒的游戏理论,我们应该肯定的是:席勒的将游戏看作是自由活动的基本游戏观是与人们关于游戏的公共经验相符合的,因而是合理的。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席勒的游戏理论还是带有草创性的,因而不够完善也不够合理的。在我看来:席勒的游戏理论的不完善性和不合理性,除了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到的外,还有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一、席勒的两种自由理论的缺乏统一性。我们知道:在讨论感性主体(生物或人的感性部分的)的自由问题时,席勒将自由与否理解为主体是否 要受自身需要的强制。但在讨论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自由问题时,席勒却在继续运用上述自由观的同时又提出了另外一种自由观,即将兼具感性与理性的人的自由解释成因自身内部的和谐而产生的心理上的自由感。这种兼用两种自由观来看待“审美的游戏”(实际上是作为游戏主体的人)的自由性的结果,是将这种活动的主体解释成了客观上不自由而主观上却感到自由的。这种客观上的不自由与主观上的自由感之间的矛盾,不免让人对席勒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实际上是作为游戏主体的人)是否真的具有完全的自由心存疑虑。而席勒的两种自由理论之间的缺乏统一性,也不免让人觉得他并没有找到自由的根本原因或看待自由的根本方法。二、席勒的“审美的游戏”概念的形而上学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是根据目的的内外在性质(通俗地说,即是否[否是]谋求外在事物)及相应的自由与否的感受来判断活动是否游戏的。具体一点说,一般人心目中的游戏是指以活动本身所能带给主体的直接效果为内在目的的活动。而席勒所说的“审美的游戏”是指人以感性与理性相和谐的方式进行的有形式的活动。从目的的性质上看,这种活动实际上可以是外在目的的(如有节奏的谋生劳动),也可以是内在目的的(如有节奏的自娱性舞蹈)。由此,这种活动实际上可以是也可以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游戏。尽管从理论上说,感性与理性的和谐本身可以看作是人的一种内在目的,因而,人以感性与理性相和谐的方式进行的活动可以看作是必然具有(相对于这种特定的内在目的来说的)游戏性的活动;但除了少数理论家之外,一般人通常不会有将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看作内在目的的自觉意识,因而不会在自觉意识的层面上将人以感性与理性相和谐的方式进行的活动看作游戏。即使人们具有自觉的和谐目的意识并承认这种活动是具有游戏性的,人们还是会因为这种活动实际上还可以具有其他目的而不一定将它看作纯粹的游戏;当这种活动具有外在目的乃至以外在目的为主时,这种活动实际上是兼具游戏性与非游戏性的乃至非游戏性强于游戏性的活动。可见:与通常意义上的游戏相比,“审美的游戏”概念是相当脱离实际的,也即具有相当的形而上学性的。事实上,席勒本人也明确承认:他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游戏” 。要而言之,席勒所说的“审美的游戏”实际上是指他心目中的人的理想或本真的存在状态——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状态。这种特定意义上的游戏概念实际上是席勒借“游戏”之名来表达的一个人生哲学概念,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游戏概念。至此,我们已经看清:席勒的“审美的游戏”概念最多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游戏概念,而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游戏概念。由此,席勒关于这种特定游戏的学说—— “和谐”说与“完全(或绝对)自由”论——也不可能是具有普适性的游戏理论。以上两个方面,是我们在接受席勒的游戏理论时所应特别注意的。
呵呵!谢谢老兄看得出在下!把在下对劳动的定义归纳在5大派别之中!
另外,我想请教: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的是什么?
董虫草自己的回答原文:仅仅从目的与手段的组合关系上看,生命活动似乎还有第四种基本类型,即: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活动。但这种纯粹通过外在手段来谋求主体的外在目的的活动实际上只能是工具(如机器)为主体代劳的活动,而不可能是生命体自身所从事的活动,所以,这种生命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其实深究的话,应该和曹国奇观点类似,区别在于,加了“生产”二字,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93579-1-1.html
请先生不要惘加评判!你怎么知道我加了生产二字后,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其实深究的话,应该和曹国奇观点类似,区别在于,加了“生产”二字,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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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生不要惘加评判!你怎么知道我加了生产二字后,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我是按马克思的定义来理解你的“生产”的。
同一种劳动既可能为生产性劳动也可能为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举例,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佣,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另外,一个制造钢琴的劳动者在工厂里生产钢琴是生产劳动,如果他被请到私人家里来做钢琴,就不是生产劳动。由此可见,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同一种劳动可能为生产性劳动,也可能为非生产性劳动,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
对于“服务”,马克思认为,一切服务都是非生产劳动。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所有的服务都转化为雇佣劳动,所有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劳动者,从而都具有这种跟生产劳动者相同的性质”,但是,服务执行者的“劳动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而被消费的,而不是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东西被消费的,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并认为关于这类非物质产品的价值如何确定,都是大可研究的问题。
其实深究的话,应该和曹国奇观点类似,区别在于,加了“生产”二字,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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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生不要惘加评判!你怎么知道我加了生产二字后,保姆的工作就不算劳动了?
我是按马克思的定义来理解你的“生产”的。
同一种劳动既可能为生产性劳动也可能为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举例,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佣,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另外,一个制造钢琴的劳动者在工厂里生产钢琴是生产劳动,如果他被请到私人家里来做钢琴,就不是生产劳动。由此可见,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同一种劳动可能为生产性劳动,也可能为非生产性劳动,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
对于“服务”,马克思认为,一切服务都是非生产劳动。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所有的服务都转化为雇佣劳动,所有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劳动者,从而都具有这种跟生产劳动者相同的性质”,但是,服务执行者的“劳动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而被消费的,而不是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东西被消费的,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并认为关于这类非物质产品的价值如何确定,都是大可研究的问题。
我要是按照马克思对生产的定义来解释价值,你认为我的那篇《价值论》能说得通吗?关于生产的问题,我专门写了一篇《生产力论》http://tel.pinggu.org/bbs/b4i262488p8.html,请先生有时间时看一下!
呵呵!谢谢老兄看得出在下!把在下对劳动的定义归纳在5大派别之中!
另外,我想请教: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的是什么?
董虫草自己的回答原文:仅仅从目的与手段的组合关系上看,生命活动似乎还有第四种基本类型,即: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活动。但这种纯粹通过外在手段来谋求主体的外在目的的活动实际上只能是工具(如机器)为主体代劳的活动,而不可能是生命体自身所从事的活动,所以,这种生命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比如,张三是李四的领导,张三派李四去完成一个任务,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是不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呢?
我们讨论的是,人类的活动分为劳动、消费、游戏。人类的活动是范围。
李四去完成任务的活动,不是张三的活动。所以,和张三没有关系。张三指派李四去完成任务,指派的动作是张三的活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9 0:22:14编辑过]
生命体心理、生理的主观能动性以外的就是外在的(印象当中是这样)。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对于张三来说,是外在的,目的,对于张三来说也可以(但不一定)是外在的。但是,对于张三来说,这个外在的手段达到外在的目的不是他自己的活动。我们讨论的是主体的活动。这已经不是张三这个主体的活动了,而是另一个人的活动。所以,就不在讨论范围内。如果你以另一个人,也就是李四为主体,那么手段就变成内在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9 0:58:55编辑过]
生命体心理、生理的主观能动性以外的就是外在的(印象当中是这样)。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对于张三来说,是外在的,目的,对于张三来说也可以(但不一定)是外在的。但是,对于张三来说,这个外在的手段达到外在的目的不是他自己的活动。我们讨论的是主体的活动。这已经不是张三这个主体的活动了,而是另一个人的活动。所以,就不在讨论范围内。如果你以另一个人,也就是李四为主体,那么手段就变成内在了。
你说:“对于张三来说也可以(但不一定)是外在的。”的“不一定”如何理解?可是指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是否是张三的本身,比如,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是帮助张三按摩,这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吧?只有: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而是张三之外的劳动对象才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呢?
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的确不是张三自己的活动,但是,如果:张三派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应该就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吧?张三派(即指挥、管理李四)就是张三以外在手段,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谋求外在目的!可以这样说吗?
劳动:1、(名词)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如:体力~,脑力~。
2、(名词)专指体力劳动,如:~锻炼。
3、 (动词)进行体力劳动,如:他~去了。
摘自:《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北京),2005:P815。
生命体心理、生理的主观能动性以外的就是外在的(印象当中是这样)。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对于张三来说,是外在的,目的,对于张三来说也可以(但不一定)是外在的。但是,对于张三来说,这个外在的手段达到外在的目的不是他自己的活动。我们讨论的是主体的活动。这已经不是张三这个主体的活动了,而是另一个人的活动。所以,就不在讨论范围内。如果你以另一个人,也就是李四为主体,那么手段就变成内在了。
你说:“对于张三来说也可以(但不一定)是外在的。”的“不一定”如何理解?可是指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是否是张三的本身,比如,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是帮助张三按摩,这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吧?只有:李四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而是张三之外的劳动对象才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呢?
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的确不是张三自己的活动,但是,如果:张三派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应该就是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吧?张三派(即指挥、管理李四)就是张三以外在手段,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谋求外在目的!可以这样说吗?
你说得对。“不一定”是指,如果张三给李四的任务就是给自己(张三)捶背,那么对张三来说,就是内在的。
张三派、指挥、管理李四,这个派、指挥、管理都是张三的身心的主观能动性,张三不动脑子、不动手、不动嘴,是不可能派、指挥和管理的,所以对张三来说,是内在的。
但是,你说:“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是消费(比如吃饭)”也是吃饭者的身心的主观能动性呀!如果吃饭都算是:“外在手段”了,张三派、指挥、管理李四,这个派、指挥、管理怎么就不是:“外在手段”呢?如果这样,是不是没有所谓:“外在手段”呢?或者如何理解“外在手段”这个说法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9 13:34:39编辑过]
其实深究的话,应该和曹国奇观点类似,不过,加了“生产”二字,保姆的工作算不算劳动,这是个大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93579-1-1.html
我再次要求先生给出你得出上述结论的原因!否则,请删去上面这句话!
但是,你说:“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是消费(比如吃饭)”也是吃饭者的身心的主观能动性呀!如果吃饭都算是:“外在手段”了,张三派、指挥、管理李四,这个派、指挥、管理怎么就不是:“外在手段”呢?如果这样,是不是没有所谓:“外在手段”呢?或者如何理解“外在手段”这个说法呢?
但是,你说:“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是消费(比如吃饭)”也是吃饭者的身心的主观能动性呀!如果吃饭都算是:“外在手段”了,张三派、指挥、管理李四,这个派、指挥、管理怎么就不是:“外在手段”呢?如果这样,是不是没有所谓:“外在手段”呢?或者如何理解“外在手段”这个说法呢?
比如张三吃饭,饭是外在的。这个“吃”就不是外在的吧?如果你这样说,那么,是不是说张三派、指挥、管理李四,李四也是外在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9 22:59:21编辑过]
那么,能否说吃饭的饭是外在的。但是吃,是内在的呢?
呵呵!这就是说,“张三派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这句话,应该分为两个阶段:1、张三派李四,这对于张三来说,派、指挥、管理,是内在的。但是李四当然是外在的,因此,有2、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任务的过程中劳动对象不是张三本身)”。这个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阶段。再进一步,可以会有李四去完成这个任务之后,张三也有利益收获,即是3、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等等。。。。。。
因此,劳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四个阶段:1、以内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2、以外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存在不确定因素);→3、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4、以内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5、新的以内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这个过程类似于《易经》卦象的阴阳转化,1、→小阴小阳;→2、小阴大阳;→3、大阴大阳;4、大阴小阳→;5、新的小阴小阳。。。。。。
也就是类似于我的劳动过程:“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⒏实现(客观事实)→⒐新的信息的处理→⒑新的加工→⒒新的判断→⒓新的选择→⒔新的决策→⒕新的操作→⒖新的实现(客观事实)→。。。。。。的过程。”的另外一种论述。
不知道先生认为如何?请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0 15:3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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