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每个人都是处于社会分工协作之中,处于社会劳动互联网络系统的一个节点上。
㈡但是由于岗位竞争的存在,每个人处于不同的劳动岗位,从事不同的劳动。
㈢不管从事什么劳动,每个人就是1个劳动单位。在这种状态下,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既是抽象劳动又是具体劳动。既是一般劳动又是特殊劳动。
㈣就个人劳动来说,其抽象的一般的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具体的特殊的劳动形成伦理价值。
㈤商品价值以抽象劳动(一般劳动)量计算,即以劳动时间计算。伦理价值以具体劳动(特殊劳动)量计算,即以劳动贡献计算。
㈥由于同时代的人劳动时间相等(假设工作日相等,例如8小时),所以个人的商品价值相等。因此个人获得等量报酬。
㈦同时代的人虽然以抽象劳动计量的商品价值相等,但他们以具体劳动计量的伦理价值却可以是不等的。
例如,有的人耕种劳动水平很高,在同样时间内生产出比别人多的口粮,那么他就被公认是种田能手,获得荣誉性伦理价值。有的人在同样时间内做出重大发明,例如爱迪生,他就获得了发明家荣誉的伦理价值。有的人在同样时间内处理了大量垃圾,他就获得了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性伦理价值。等等。
㈧劳动二重性修正:在价值理论上,具体劳动不是生产使用价值而是生产伦理价值。
结论:
⒈劳动创造并形成价值。
⒉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
⒊具体劳动形成伦理价值。
⒋使用物品是价值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