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这么描述“抽象劳动”的: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然后大家注意这句话:
“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很显然,马克思并不是在告诉我们“抽象劳动”是商品的某一种物质成分或者具体使用功能,他说“抽象劳动”是幽灵般的对象。那它是什么呢?它是一种属性,它有它的意义——“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马克思为了让我们知道这种属性的存在,用了“排除法”——商品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把这些可以感觉到的属性去掉以后,是不是真的还能留下某种属性?或者换个说法:这个“抽象劳动”是不是马克思发现的一个隐藏在商品中无法感觉到的属性呢?
我们知道,自然界存在的石头,有“颜色”、“温度”这些自然属性。而“商品”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除了具备自然属性,必然还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属性,而社会属性则是不可以感觉到的——看不见、摸不到,但是反映在人的意识中。那么马克思说的“抽象劳动”是否就是一种社会属性呢?
2.先不着急回答这个问题,过来看看另一个问题——捡到钻石的问题。一个捡到的钻石,虽然它不是捡到的人生产的,但是这个人把钻石拿去市场卖,我们发现钻石立马就有了某种社会属性——它成为商品的同类——有了交换价值和效用价值(二重性)。如果此时你说:不对!这里的钻石虽然有效用价值,但这个进入市场的环节只是赋予了这颗钻石一个“价格”而并非“(交换)价值”。我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这颗钻石在进入市场之前,与它同质同量的钻石的价格早已被定好,只是等待它的到来。
那么我们进一步想,如果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那么这颗钻石要是没有交换价值的话,还能被赋予一个价格吗?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说明了这样一个状况:市场环节只是一个定价的场合。也就是说,在市场的交易,都是价格交易,而不是价值交换。
网友罗鹏跟我说,对于交易,只要知道是双方自愿的就行了,是不是等价交换,交易之前不知道,之后也不知道,因为等价交换根本没有指导意义。我想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是在价格层次上,价值被放到一了个可以忽略的地位——不需要关心它。
我们回到那颗钻石上,它进入市场环节并且被赋予一个价格。那么它是凭什么获取这样的资格呢?这个问题的另一种问法是:市场凭什么有能力赋予任何一个进入该环节的物品一个价格?我只能说,这就是市场的一种赋价机制。市场不管你的东西是怎么来的,是生产出来的还是抢来的还是天上掉下来的,反正它有一种办法能定下一个价格。而这个办法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先略过。我们现在只要知道,市场有这么一种能力,货物不问出处,先给你定个价格。
“价格”这个属性,是一种社会属性。有价格之物,也必然处在一个社会关系中。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点:有一种社会属性,都必然对应有相关的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属性不是孤立的属性,而是关系性的属性。反过来,具有社会关系的事物,必然有其对应社会属性。
那么,现在来看看“抽象劳动”这种属性。如果说“抽象劳动”这种属性是一种社会属性,那么它也必然处在至少一种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如果真有“抽象劳动”,它不应该是凭空而来。从哪来呢?
3.我们知道,做木工要对木材做一定的处理——锯、凿、刨等等。而木匠做好家具以后,有价值的是什么呢?是家具,而不是木匠在做完木工后留下来的废料。然而我们也知道,废料是处理木材同时产生的,也就是说,从劳动的角度看,废料也是劳动产物,而且与家具同时产生。那废料跟家具经过同样的的一个劳动过程,那岂不是和家具一样凝结了人类的无差别劳动吗?
如果你说,凡是劳动产物,都凝结了无差别劳动,那么可以说废料的的确确凝结了无差别劳动。但是废料这种劳动产物,它的效用很低,因此在市场上不怎么值钱。这点可以说得过去。然而,就算我们承认这一点,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废料凝结了人类劳动,家具也凝结了,岂不是一份劳动产生了两份甚至很多份“无差别劳动”?
这里,就要对劳动过程进行分析,我们做家具,必然先有设计,是设计家具呢,还是设计废料呢?当然是设计家具。所以,我们的劳动对象是木材,而劳动成果,只能算一样——家具,最终符合我们设计目标的也是家具——这是我们的生产目的——为了一种使用价值。于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抽象劳动必须和使用价值统一起来才有意义。家具具有使用价值,所以,说它凝结了“无差别劳动”。然而你很容易就会反问一下:是不是废料一旦具有使用价值,它也凝结了“无差别劳动”?然而实际情况是,废料真的会有使用价值。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其实,这里暴露的是这样一个状况:劳动是产生“无差别劳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做到充分条件,还要有劳动以外的因素来影响。虽然“劳动”不决定“无差别劳动”的存在,但“没有劳动”可以决定“无差别劳动”不存在。
因此,我前面有个帖子说,是劳动和市场共同的作用之下,导致了价值(人类无差别的劳动)的产生。我把“劳动以外的因素”统归为“市场的作用”,这可能欠严谨。
根据上面“劳动是产生“无差别劳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做到充分条件,还要有劳动以外的因素来影响。”以及前面钻石问题中说到的:“如果说“抽象劳动”这种属性是一种社会属性,那么它也必然处在至少一种社会关系中”,就可以得到结论:“无差别劳动”的真实内容就是一种关于劳动和市场作用的社会关系。注意,不是“劳动和市场的关系”,而是一种以“劳动”和“市场作用”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是啥,我不知道。
许老师xuguw曾经提醒我:
“创造一词,有多义。关系的创造,其实是协同含义,即多人的合一,即社会关系的形成。这是一个质量转化的过程。单就因素来追索,要各个负责,于是像新古典那样用高等数学的微分技术分解,就完完了。因为关系是一个基本单元。很难分,不是不可分!!”
的确,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实在是分析不下去了。
4.网友“he_rz”曾经提醒我:“只要产品一生产出来,不仅是产品本身的自然效用存在了,而且经过劳动这一客观事实也是存在了,那么产品上被赋予经过劳动的价值意识也就不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变得可有可无了,也就是说价值的存在与是否将产品拿去交换无关。”
网友“无知求知”也告诉我“经济活动是生命活动的一部分,是生命活动分支活动。经济层面的“价值”只能以性命价值为参照系。”
这两段话让我有如下思考:“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正如“生命”。一旦价值后面加上一个“量”,其实就成了价格,因为“量”代表是可以衡量的。“生命”没有量,只有生物的量。所以,价值应该和生命一样,是一种特质。如果说生命必须出现在一个适宜生命诞生的自然环境,那么价值也必须产生于一个适宜价值诞生的社会环境。是先有生物还是先有生命?是先有商品还是先有价值?既然有了生物就必然有生命,那么,既然有了商品就必然有价值?
he_zr 发表于 2015-11-16 09:46
还是那句话,具体劳动经抽象成为无差别劳动,这个无差别劳动的质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其他因素只能影响这 ...
he_zr 发表于 2015-11-16 09:46
还是那句话,具体劳动经抽象成为无差别劳动,这个无差别劳动的质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其他因素只能影响这 ...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6 00:05
马克思的理论,可以简化一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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