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根据对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对社会现实的观察,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存在严重缺陷,其主要问题之一是没有看到劳动体系的岗位自由竞争,而岗位自由竞争在劳动价值理论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可以说,传统劳动价值论是岗位自由竞争缺位的劳动价值理论,带有严重的片面性。
为此,本人提出一种新的劳动价值理论,即“劳动体系岗位自由竞争价值论”,简称岗位竞争劳动价值论。
社会劳动是一个多维多层次的网络结构体系。每一个劳动单位都是由劳动主体(人)和岗位构成。同时,劳动体系又是一个劳动分工岗位自由竞争的体系,也就是说,在劳动体系内部存在着主体对岗位的自由竞争。高级岗位自由度大,低级岗位自由度小。劳动者自由流动竞争高级岗位,以期获得更大的自由度。由此,每个人都是处于社会劳动体系的岗位自由竞争的分工协作之中,处于社会劳动互联网络系统的一个节点上。
由于岗位竞争的存在,在社会共同劳动中,每个人处于不同的劳动岗位,从事不同的劳动。不管从事什么劳动,每个人就是1个劳动单位。在这种状态下,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既是抽象劳动又是具体劳动。既是一般劳动又是特殊劳动。
人物劳动进入商品社会后,根据劳动的二重性,劳动体系岗位自由竞争形成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商品价值和自由价值【注】。
就个人劳动来说,其抽象的一般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具体的特殊劳动形成自由价值。抽象的一般劳动只要劳动时间一样,形成的商品价值就相等。商品价值可以称为劳动时间价值,劳动时间价值以时间为尺度。具体的特殊劳动形成自由价值。自由价值以空间为尺度,所以称为自由空间价值。自由价值可以转化为荣誉价值,美誉价值,德誉价值,伦理价值等等。
由于同时代的人劳动时间相等(假设工作日相等,例如8小时),个人的商品价值相等,因此,个人获得等量报酬。不管是卖鸡蛋的还是研究原子弹的,只要劳动时间相同,获得的薪酬就应该相同。
同时代的人虽然以抽象的一般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相等,但他们以具体的特殊劳动形成的自由价值却可以是不等的。有的人自由价值大,例如相对高级岗位的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等等,得到的自由价值就大。有的人自由价值小。在低级岗位上劳动的人,例如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环卫工人,得到的自由价值就小。显然,个人所获得的自由价值又是根源于他们劳动的岗位自由度。个人空间自由度与岗位差异度是对映的。
这样一来,社会的每个人,由于劳动时间价值相等获得相同水平的财富而所获得的自由空间价值不等获得不同的自由,就形成了个人之间的劳动自觉性和积极性。
社会保证每一个人的劳动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就业的机会。社会为每一个人都提供劳动岗位,承认劳动岗位的层次和差别。任何岗位的存在和岗位劳动都是竞争的结果。岗位劳动遵循竞争升岗,竞争降岗的自然社会法则。
劳动岗位不能继承。
任何人由于放弃最差岗位上的劳动造成失业,社会没有救济的义务。
人们竞争的不是薪酬的高低,而是劳动岗位的差别。任何人都可以捧铁饭碗但不能坐铁交椅。
岗位竞争劳动价值论是建设一个没有贫富差距,个人积极争取自由发展的社会经济理论。
一般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与特殊劳动形成的自由价值不能混淆,不能通约。但在现实中由于人为作用,即人为的岗位寻租和制度安排,把两者混淆了。由此带来的是马太效应,后果是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严重。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忽略了岗位自由竞争这个事实。所以他的劳动价值论是片面的,当然他的著作中有自由价值的思想。
【注】此前发表的帖子中把劳动二重性形成的价值分别称为商品价值和伦理价值。1993110网友提出把特殊劳动形成的价值叫做伦理价值不妥,建议换个词语。认真地考虑他的建议后,决定用自由价值代之。这样改变以后,不仅把岗位竞争的自由性或者自由度体现出来了,而且把一般劳动时间与特殊劳动自由之间的联系和对立看清楚了。由此,为人物社会生活的两大主题——劳动与自由——的阐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由于岗位竞争的存在,在社会共同劳动中,每个人处于不同的劳动岗位,从事不同的劳动。
由于岗位竞争的存在,在社会共同劳动中,每个人处于不同的劳动岗位,从事不同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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