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并不是说自己感觉到的世界就一定是完全现实的世界而没有半点虚拟的世界。而是说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自己感觉到世界是现实(真)与虚拟(假)混杂的,我相信自己对感觉认识到的世界肯定有部分是真的、符合现实的,有的部分是假的、不符合现实的。
所以,我认为人的神经中枢系统感觉认识到的现实(真)与虚拟(假)都是相对的,即相对于体验者对于现实(真)世界的“涉世深浅”即感觉认识从而领悟能力和相对于作为一个判断者的体验者对于虚拟(假)世界的分辨能力而言的。
许多佛经中就经常在描述禅悟者面对(感觉意识到)的世界就是完全虚幻的,只有摆脱生理上的肉身这个臭皮囊才有可能获得“真知”达到般若,佛学中的观点好像把符合现实的“真知”看做为“洞视彻听、一切明了的无上智慧”的体现。其实,这个有点过分强调生理上的肉身对获得“真知”达到般若的干扰性或者阻力。
从现代科学尤其是生物学、生理心理学等等研究中已经发现、证明作为生理上的肉身这个臭皮囊与神经中枢信息系统之间的确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神经中枢信息系统即心理对整个人体系统即生理的反馈显示出来信息不对称),这个用信息经济学来说可以称之为“信息失灵”。对于个体的认识来说则是“认知偏差”,比如,严重的糖尿病人认为正在吃的糖对于他们来说是有使用价值的;已经贪吃过量的肥胖症患者认为他们还没有吃饱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人对觉得到的世界是具有相对可知性的。难道,我们现代比过去高度发展的科技与文明不正是在生理上的肉身这个臭皮囊的帮助下获得的吗?
当然,也许未来我们人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的确可以使人类的DHA从而整个人类种族的每一个个体体系统进行改良,使神经中枢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功能更加良好,减少更多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灵”、“认知偏差”等等,但是,应该还是有更加深层世界结构和遥远的宇宙星空需要我们去探索!
所以,我们面对(感觉意识到)的世界就是一个对于以前相对无知的认识来说相对可知的和对于未来相对未知的认识来说相对不可知的统一。
[em10]
如果用宪法条文来提倡"可知"的观点,并根据此来安排教育,你会怎么看?
能否帖出来看看?例如。。。。。。。
“提倡进行。。。。。教育”又不是“只能进行。。。。。教育”! 难道你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吗?
难道你认为“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就是"可知"的观点?
下面是我从网上搜索到的内容: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这里我想明白的是什么样的思想才是“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或者如何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7 20:36:10编辑过]
我也不知道什么叫"资本主义腐朽思想",至少我努力到今天也没有找到资本主义原理.谁能够找到,那就请他告诉我.
既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被写进宪法,那就是说,世界观及方法论分歧的对与错,这已经由国家权力判定了.由此看来,国家权力已经充当了真理裁判庭.
世界可知与不可知,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先鸡与先蛋...这些观点的分歧,人民什么时候把判断对错的权力赋予了国家?
科学精神是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可知.很明显,唯物主义与科学精神有着相对立的世界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27:16编辑过]
“提倡进行。。。。。教育”又不是“只能进行。。。。。教育”! 难道你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吗?
难道你认为“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就是"可知"的观点?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建立在世界可知的观点之上的,其目的就是培养无所不知的人,这正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无所不知就是全理性,这不是生命境界,这是神的境界.唯物主义虽然否认神的存在,但实际上却认为神将来会出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52:28编辑过]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两款是保护信仰自由的,仔细分析,这两款和宪法第二十四条有许多冲突的地方。
我觉得宪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好像是歌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体现。之所以这样,正是我们对宪法的规定的理解过于教条化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是应该把宪法看做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但是,这种社会规则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铁定不动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较为稳定的部分。
我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该更改为这句话:“国家保护正常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某种强制性的信仰、宗教信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个人正常(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害的)利益、妨碍国家合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宪法的规定本身不能违反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当这方面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对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案来实现!
难道你认为“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就是"可知"的观点?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建立在世界可知的观点之上的,其目的就是培养无所不知的人,这正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无所不知就是全理性,这不是生命境界,这是神的境界.唯物主义虽然否认神的存在,但实际上却认为神将来会出现.
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好像应该只是一种追求吧?我没有看过那个人敢说现在的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或许共产主义者们会认为在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憧憬与向往,并不是认为现在的每个人都已经全面发展了,还是,那句话:我们面对(感觉意识到)的世界就是一个对于以前相对无知的认识来说相对可知的和对于未来相对未知的认识来说相对不可知的统一。
另外,引用《如何正确认识真理和科学与发展、超越马克思理论 》中的一句话: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2743-1-1.html
论坛上有些网友急于给感觉得的世界下结论说他们感觉得的世界不是现实就是虚幻的、不是虚幻就是现实的、不是可知就是不可知的、不是不可知就是可知的,这是非此即彼的世界观,他们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这些世界观都是极端的。
难道,就不能认为有非此非彼(要素——或者第三个集合在另外两个集合之外)或者即此即彼(要素在两个集合之内,是另外两个集合的交集)这个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2:31:05编辑过]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这一句话是有问题的.如果不承认绝对真理,那又如何去接近呢?
我再次重复.科学精神是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它不承认绝对真理.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两款是保护信仰自由的,仔细分析,这两款和宪法第二十四条有许多冲突的地方。
我觉得宪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好像是歌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体现。之所以这样,正是我们对宪法的规定的理解过于教条化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是应该把宪法看做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但是,这种社会规则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铁定不动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较为稳定的部分。
我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该更改为这句话:“国家保护正常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某种强制性的信仰、宗教信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个人正常(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害的)利益、妨碍国家合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宪法的规定本身不能违反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当这方面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对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案来实现!
对于世界的可知与不可知,信仰绝对真理与否认绝对真理,认识方法上运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些哲学观点的分歧其实就是宗教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根本分歧.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宪法就没有理由单独提倡某一种哲学观点并据此去设计教育,否则就是歧视性条文.
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由排他意识形态所主导的社会行为,而宗教排他意识形态就产生于世界可知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绝对真理,也或者认为绝对真理将来会出现.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坚持着各自的绝对真理,而这些绝对真理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很明显,这就是排他意识形态的根源.如果宗教只局限于信仰,而不是付诸于行动,这样的宗教信仰是有益而无害的.
认为世界不可知的观点不会形成排他意识形态,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绝对真理可坚持,这种观点对真理保持着理性的怀疑态度.很明显,这种观点是包容的.所谓科学精神,那就是这么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它从根本上就与科学精神相对立.这样的哲学观点当然不应该被写进宪法并据此去主导社会行为.
人类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此,只能接近不可完全达到,但是每一次接近就是对前一次认识的否定或者证为;每一次接近就是对世界本质的绝对客观规律(绝对真理)的一次肯定之肯定。
这一句话是有问题的.如果不承认绝对真理,那又如何去接近呢?
我再次重复.科学精神是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它不承认绝对真理.
从认识论来说,绝对真理就是完全信息时认识的真理!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时的信息,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交集)!
如果从本体论来说,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就是绝对真理,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就是为了追求更多、更大范围的把握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从而去反作用(改造)这个现实世界为我们人类所用。
当然,如果你认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这种说法,那么,“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你没有什么意见吧?
教育是前置的,社会是后置的.教育的结果要在25年后显现."提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其结果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里边有绝大多数都无法分辨科学与宗教的世界观有什么不同,它们真理观有什么不同;人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认识方法更适合人类,人们的创新精神跌到了谷底,人们远远落后于人类先进文明的进度.过去60年来,人们跟随着口号一场接一场地搞运动,之后再不停地忍受着人为折腾而带来的浩劫和灾难.这就是教育的结果.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两款是保护信仰自由的,仔细分析,这两款和宪法第二十四条有许多冲突的地方。
我觉得宪法第二十四条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间的关系好像是歌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体现。之所以这样,正是我们对宪法的规定的理解过于教条化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是应该把宪法看做为社会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但是,这种社会规则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铁定不动的教条,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较为稳定的部分。
我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应该更改为这句话:“国家保护正常的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某种强制性的信仰、宗教信仰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个人正常(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无害的)利益、妨碍国家合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教育制度的活动。”也就是说,宪法的规定本身不能违反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追求,当这方面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对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案来实现!
对于世界的可知与不可知,信仰绝对真理与否认绝对真理,认识方法上运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些哲学观点的分歧其实就是宗教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根本分歧.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宪法就没有理由单独提倡某一种哲学观点并据此去设计教育,否则就是歧视性条文.
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由排他意识形态所主导的社会行为,而宗教排他意识形态就产生于世界可知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绝对真理,也或者认为绝对真理将来会出现.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坚持着各自的绝对真理,而这些绝对真理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很明显,这就是排他意识形态的根源.如果宗教只局限于信仰,而不是付诸于行动,这样的宗教信仰是有益而无害的.
认为世界不可知的观点不会形成排他意识形态,因为这种观点没有绝对真理可坚持,这种观点对真理保持着理性的怀疑态度.很明显,这种观点是包容的.所谓科学精神,那就是这么一种理性的怀疑精神.
唯物主义申明世界可知,它从根本上就与科学精神相对立.这样的哲学观点当然不应该被写进宪法并据此去主导社会行为.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另外,你私底下怎么想问题,想事情只要没有转化为危害别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都是你的自由,没有人会管你。但是,一旦作为整个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信仰当然是会有所不同,它是社会个体之间长期斗争、共同博弈、约定俗成从而社会决策出来的东西,当然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谈信仰了。
你要明白宪法说的信仰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的。
所以,这种信仰自由必须是在整个国家利益的基础的为依据的条件下提倡的。如果,国家的宪法是的确在社会个体之间长期斗争、共同博弈、约定俗成从而社会决策这个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可能对整个社会都帕累托改进的东西,那么,我觉得没有异议,但是,我想明白的是我们国家宪法是否是按照这样的程序产生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3:19:07编辑过]
从认识论来说,绝对真理就是完全信息时认识的真理!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时的信息,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交集)!
如果从本体论来说,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就是绝对真理,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就是为了追求更多、更大范围的把握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从而去反作用(改造)这个现实世界为我们人类所用。
当然,如果你认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这种说法,那么,“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你没有什么意见吧?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以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这就是以"主"的身份去观察自身,我们的任何观点都是主观,都带有主观的偏见.我们根本无法完全认识自己.既然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偏见到底有多大,那我们又如何知道世间万物就如同我们所观察的那样真实无误呢? 理性的怀疑精神不承认绝对真理,这的确有它的理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3:28:06编辑过]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我敢肯定不是按照这样的程序产生的.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从认识论来说,绝对真理就是完全信息时认识的真理!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时的信息,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交集)!
如果从本体论来说,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就是绝对真理,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就是为了追求更多、更大范围的把握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从而去反作用(改造)这个现实世界为我们人类所用。
当然,如果你认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这种说法,那么,“客观真实即本来面目的信息”你没有什么意见吧?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以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这就是以"主"的身份去观察自身,我们的任何观点都是主观,都带有主观达的偏见.我们根本无法完全认识自己.既然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偏见到底有多大,那我们又如何知道世间万物就如同我们所观察的那样真实无误呢? 理性的怀疑精神不承认绝对真理,这的确有它的理由.
我不知道你这是什么逻辑?“以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这就是以"主"的身份去观察自身,我们的任何观点都是主观,都带有主观达的偏见.我们根本无法完全认识自己.既然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偏见到底有多大,”这段话就相当于说“我们人类的意识无法认识我们自己的意识,所以,我们无法认识我们自己意识到的世界”。当然,我们的意识也许的确无法完全认识我们意识到的世界,主观信息与客观真实信息的完全符合。但是,面对认识的对象相对比较之下,那个东西更加符合那个我们自己定位下来的概念却是可以相对比较出来的。比如,你的概念系统中已经有爸爸这个概念,当我与你的爸爸站在一起时,作为一个具有正常人的常识的“你”是否能够认出哪一个是你的爸爸?你不会说你不知道吧!当然,也许你可以怀疑!因为,我们的神经中枢系统有时会出现偏差,但是,从行为概率来说,我们的行为总是服从于更加有利于自己认为“真”的大概率的,这种服从于更加有利于自己认为“真”的大概率的认识就是我说的“相对可知”。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恐怕不可知论者将会是寸步难行了!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爸爸、妈妈、亲戚朋友是谁、不知道自己因为吃、喝、穿什么。。。。。。这个不是相对于刚刚出生的小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3:59:12编辑过]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98096&id=414445&page=1&skin=0&St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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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怎么知道那些观点是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相对只能是在相互比较之下的相对。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从认识论(或者你说的人类立场)的角度来说,基本赞同!
但我上面说的绝对真理是客观却是从宇宙立场来说的,它是客观事实的信息。这个绝对真理是我们追求的、而上面你说的“宗教的真理是其规定的绝对真理”却是我们应该要去证伪的,不然将会成为人类发展的绊脚石。我可能在这方面的表达不同导致你的误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4:23:55编辑过]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98096&id=414445&page=1&skin=0&St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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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怎么知道那些观点是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相对只能是在相互比较之下的相对。
人类立场的偏见比种族或阶级立场要小,动物立场的偏见比人类立场要小,生命立场的偏见比动物立场要小,宇宙立场的偏见比生命立场要小.这就是比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8 14:19:26编辑过]
真实是真实,客观是客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客观,那就是以"客"的身份去观察研究对象,也就是以相对中立的立场去观察研究对象,其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98096&id=414445&page=1&skin=0&St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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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怎么知道那些观点是偏见尽可能小的观点?相对只能是在相互比较之下的相对。
人类立场的偏见比种族或阶级立场要小,动物立场的偏见比人类立场要小,生命立场的偏见比动物立场要小,宇宙立场的偏见比生命立场要小.这就是比较.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从认识论(或者你说的人类立场)的角度来说,基本赞同!
但我上面说的绝对真理是客观却是从本体论(宇宙立场)来说的,它是客观事实的信息。这个绝对真理是我们追求的、而上面你说的“宗教的真理是其规定的绝对真理”却是我们应该要去证伪的,不然将会成为人类发展的绊脚石。我可能在这方面的表达不同导致你的误会。
还是慎用"客观"一词吧,因为客观并不代表真实.
只有离开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离开生命立场去观察生命自身,这才是最起码的"客观",但这样的客观仍然带有偏见,也仍然无法反映真实.你觉得谁会是那个没有任何立场也没有任何偏见的终极客观观察者呢? 宗教说那是上帝.
我们这里绝大多数人把"客观"等同于真实,这大概就是"世界可知"教育的结果.
下面这个帖子引用之《甲会交换吗?或者交换行为怎么样才合理?》的跟帖,我一直想把它修改一下整理成为一篇文章可是一直不敢动笔!今天我再帖在这里琢磨琢磨。。。。。。
主观与客观的相对性
价值观是不是主观的呢?如果张三活动时对自身与环境的关系通过有目的、有意识形成的观点和价值判断,看作为主观,与其对应的自身不依赖于心理的价值判断的生理现象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现象就可以看作为客观;
但是,这种主观与客观的区分只是相对张三这个人自己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而言。如果,以张三这个人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作为价值参照系,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算不算主观的呢?显然,如果仅仅把张三把自己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作为主观,那么,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不因为张三自己的价值观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为张三自己价值观的死亡而毁灭。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相对于张三的意识而言算不算是客观的?
也有把某一个人指定为主体,那么,与主体发生的具体事件、效应都是因人而异或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所以,有人把把这种以不同的参照系角度或者立场本身出发的观点看作为主观。这两者,人们容易经常混为一谈。
我认为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为价值参照系的系统而言的,人类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或者分支,正是在于参照系的确定问题上。自然科学的参照系的确定选择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非人类的任何物,但是人类的社会科学不然,主体(即参照系的一种)一定是人类,这种只有把人类指定为价值参照系的学科,在表达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注定了其带有人的情绪倾向或者主观唯心主义的,即使如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严格来说也并没有走出主观唯心观的怪圈,只不过他的经济学理论是从非个人的、较为宏观的社会角度或者说是以相对于个人更为客观的社会来论述自然物之间的运动法则、规律。
人是自然的子集。其实,人类本来就是属于自然的,不管是个人还是整个社会的运动法则,都是属于自然、宇宙法则。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不要过分于强调人与他物之间相比的优越性,人类在地球上来说应该的确是最为高级的生物,但是相对于整个银河系尤其是整个宇宙而言,恐怕就未必了吧。如果真正有上帝存在,我相信其肯定不是人类的模样。
当然,也许相对于整个银河系尤其是整个宇宙而言,可能存在着外星生命,甚至可能真正存在一种比人类高级许多的物种,他们可能拥有类似于宗教文字记载的各种神通、法术般让人类感到遥不可及的高科技,但是,他们也绝对不可能是等同于上帝本身,他们也肯定是大自然进化的产物。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93222&id=372326&page=1&skin=0&Star=6
什么叫做“理性的怀疑精神”?难道你认为这种怀疑一切的精神都是理性的?如果是这样你如何求知?
所谓"理性的怀疑精神":
"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摘自<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
从认识论(或者你说的人类立场)的角度来说,基本赞同!
但我上面说的绝对真理是客观却是从本体论(宇宙立场)来说的,它是客观事实的信息。这个绝对真理是我们追求的、而上面你说的“宗教的真理是其规定的绝对真理”却是我们应该要去证伪的,不然将会成为人类发展的绊脚石。我可能在这方面的表达不同导致你的误会。
还是慎用"客观"一词吧,因为客观并不代表真实.
只有离开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自身,离开生命立场去观察生命自身,这才是最起码的"客观",但这样的客观仍然带有偏见,也仍然无法反映真实.你觉得谁会是那个没有任何立场也没有任何偏见的终极客观观察者呢? 宗教说那是上帝.
我们这里绝大多数人把"客观"等同于真实,这大概就是"世界可知"教育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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