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必要劳动
由于人是同时具有自在、自为、自觉三种性质需求的主体,对每个人每种条件来说,这三种需求并不均衡,每个个体不同条件下所希望实现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别,实现需求的能力和效果存在更大的差别。但是,自在、自为、自觉这三种性质的需求,后者总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前者独立存在。这样,前者的性质就制约、影响甚至决定着后者的发展,后者被限定在一个有限的方向和范围之内。比如,人虽然可以享用许多高尚的精神产品,想穿漂亮衣服,向往精美的食品,但首先要实现最低限度的生存,先要活着。一个人可以尝试吃下任何稀奇古怪的食物,比如黄金、钻石之类贵重物品,但前提是,这必须能被肠胃所接受。因此,至少可以把人的需求分析为两部分:生物学生存意义上的需求;作为一个与时代相适应的人的标准所规定了的社会学、心理学意义上的需求。后者从前者中分化、发育形成,成为两种不同进化尺度的需求,两者虽然相互交叉,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比值和意义,但无法最终相互通约和替代,始终无法用同一种尺度进行度量。
譬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础理论支点和分析方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1]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也是社会产品,也是商品,上述原则也适用于劳动力,也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标定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像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这种特殊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一个活着的人要维持他自己,就需要一定量生活资料。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生产这种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2]
一个人只有生活着才可能成为劳动力。但是,这其中“生活”的含义是一个多元的、动态的复杂概念。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变化很快的参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阶层之间,变化的幅度极大。对于一个人来说,用怎样的方式劳动多长时间才能满足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主要取决于需求内容和劳动生产效率这两个因素,不同的社会环境下,这两个因素各自都有很大不同。
既然前面已经粗略地把需求的内容分成了生物学意义的和社会学、心理学意义的这样两个相互不能替代的种类。那么,就可以沿着这条缝隙深入下去。
先来看从生物学角度维持个体基本生存和延续所必须付出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