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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4

私有制的源头

1 非洲马赛马拉草原是个值得去的地方,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成千上万的角马、野牛、斑马、羚羊,还能看到野生狮群。

去年夏天,一个暖洋洋的下午,我们乘坐旅行车在一棵大树下看见了一家狮子。一只懒洋洋的雄狮和他的妻妾——几只同样懒洋洋的雌狮,安静地躺在大树下的草丛中。不远处,有成群的角马、斑马、羚羊和野牛。可是,对垂手可得的美味佳肴,狮子们视而不见,它们悠闲、淡定地在那里休息。

狮子是夜工作者,它们喜欢在沉沉的夜幕的掩护下悄无声息地接近、围捕猎物。

奇怪的是,雄狮喜欢在夜里吼叫。它的吼叫声非常高亢,极富穿透力,能传得很远。狮子是动物界的帕瓦罗蒂。雄狮为什么要在寂静的夜晚吼叫呢?它不怕把角马羚羊们吓跑吗?

动物学家说,雄狮是吼给其他雄狮听的,相当于“领地”宣言。它在告诉其他雄狮:这是我的地盘,不要擅自越界吆!

雄狮可不是虚张声势,如果真有胆大妄为者敢于闯入领地,一定会有一场你死我活的肉搏,或赶走对方,或咬死对方,当然,也可能被对方咬死或赶走。为了捍卫领地,雄狮不怕牺牲。

雄狮几乎不参加狩猎劳动,那是雌狮们的活,但对于捍卫领地,雄狮一定要挺身而出。雄狮有些像中世纪的贵族,只为守卫或夺取领地“亮剑”。

独居的老虎也有自己的领地。雄性老虎之间的领地不会有交集。一只雄性老虎可能会在不同方向上与几只雌性老虎的领地交集,但交集的区域相对于领地范围很小,相当于一条模糊的边境地带。

领地的概念,或者说某种意义上“土地私有”的概念,在狮子和老虎那里是非常明确的。

2 与狮子老虎一样,一些灵长类动物也有领地“意识”,我们人类的祖先也是“领地控”。

领地具有排他性,内含着对领地上的“财产”——可采集的果实和可狩猎的猎物的独享权,也包含着对领地内异性的交配权。领地是欲望——食欲和性欲——实现的条件,是生存和繁衍后代的物质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私有制源于本能。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后来之物,并把私有制视为万恶之源。根据马克思的说法,人类原始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没有私有制,也不存在私有观念。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了剩余产品之后才出现的。

马克思的理论或者说猜测无法得到田野调查证据的支持。因为在所谓的原始社会,食物搜寻者社会和早期农业社会,私有制无所不在。

3 人类开始双足行走已经有700万年了。700万年来,人类的祖先一直都是食物搜寻者,靠采集或狩猎为生。人类成为食物生产者进入农业文明,只有1万2千年的历史。人类社会极其漫长的原始形态是食物搜寻者社会形态。

世界上一些地方由于地理隔绝一直没有被文明侵扰,那里的人类保持着食物搜寻的生活状态,直到地理大发现之后才被“发现”。如此,可以通过这些采集狩猎群落回望人类早期的历史。这些食物搜寻者包括:部分美洲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土著人,印度洋安达曼岛人,北极附近的爱斯基摩人,西伯利亚的科利雅克人和朱克奇人,马来西亚半岛的萨卡伊人与塞芒人,非洲中部的匹格美人、东部的哈德萨人、南部的霍屯督人和布西门人等。

美洲印第安人既有食物生产者,也有食物搜寻者。食物搜寻者包括:生活在加拿大和阿拉斯加广大的亚北极地区的库钦人、耶罗奈夫人、森林科里人等,生活在落基山和太平洋沿岸之间的大盆地和高原上的派尤特人、尤特人、肖松尼人、扁头人、内茨佩尔赛人、库特内人等,生活在北美西北海岸茂密森林里撒利希人等,还有生活在南美洲最南端的佛伊哥人等。

澳洲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进入农业社会、完全处于采集狩猎阶段的大陆。在18世纪英国人踏上澳洲以前,整个澳洲都是采集狩猎者的世界,那里生活着几十万食物搜寻者。

大多数食物搜寻者既采集植物果实,也捕捉小动物或狩猎大一些的动物,生活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则从事渔猎。

尽管世界各地的食物搜寻者的生活方式与习俗千变万化,但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    他们是群居的,也就是说,组成了社会。

(2)    大多数社会共同体规模很小,一般只有几十人。

(3)    社会共同体是以血缘为纽带结合的。

(4)    大多数社会共同体没有定居,在领地内是游动的,可以称之为“游团”。

4 食物搜寻者除了每天搜寻到的食物外,没有财产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始社会是无产社会,而不是共产社会,因为没有财产可共。

如果把活动的地盘或者领地视为财产的话,食物搜寻者有属于自己的领地,生活在自己地盘上的人们是不会愿意和同意与他人共享或“共产”的。食物采集所能供养的人口非常少,人口密集就意味着有人会饿死,所以,进入领地的外人会被赶走,甚至被杀死。

从存在的采集狩猎者那里可以看到他们关于领地的强烈意识。他们一般不会进入别的游团的地盘,对进入自己地盘的外人也毫不客气。一个侵入汤普逊河区域的外人会牺牲他们的生命;美杜印第安人用一种繁密的巡哨制保卫他们的边界;安达曼岛人也会杀掉侵入领地的外人,包括航海失事的船员。

5 如果不考虑“领地”,工具是人类最先拥有的财产。

人类大约在200万年前开始制作石器,进入旧石器时代,从此有了诸如石斧等“动产”。

没有证据表明工具出现之初的所有权是怎样的,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由于采集狩猎社会的游团是只有几十人的家族,即使公有,也不过是血缘家族的家族所有。

从尚存的采集狩猎者社会看,如澳洲土著人、安达曼岛人、北美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等,工具、武器和炊具都是私有的。衣物、陶器、炊具、装饰物等也是私有的。

爱斯基摩人的皮划艇归制作者所有,安达曼岛人的独木舟也是归个人所有,汤普逊河和美杜印第安人的狩猎设施,如捕猎鹿的篱障或捕鱼的设施,都归搭建者所有。这些工具和设施可以被子女或亲属继承。

从可以观察到的采集狩猎者那里看到的,人类最先拥有的财产,工具和武器等“动产”,都是私有的。

不考虑领地的概念,私有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财产出现之时。也就是说,人类自从有财产开始,就存在私有制了。私有制与财产的历史一样古老。私有制不是在原始共产主义之后产生的,而是在无产社会之后产生的。即使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公共”所有,也是家族所有,是有着血缘关系的小集体所有。

6 爱斯基摩人似乎是人们所见到的最具共产主义境界的狩猎者了。他们捕获到鲸后,在场的人都可以分享鲸肉;爱斯基摩人渔猎最重要的工具,用海豹皮和木头制作的皮划艇,别人也可以拿去使用,不必付租金或酬礼;外人到了爱斯基摩人家里,可以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吃喝。

但是,即使在如此令人倾羡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私有制依然无所不在。

爱斯基摩人是完全靠渔猎为生的民族,他们不从事采集,所以没有领地的概念。当然,他们也没有什么领海权或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概念。爱斯基摩人最重要的财产是渔猎工具,如皮划艇和狩猎陷阱等。这些工具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虽然皮划艇可以无偿给别人用,前提是它处于闲置状态,自己暂时不用,而不是与别人共有的财产,不是他人理所当然可以使用的,只是在闲置的时候可以借去用。

在海边靠渔猎为生的爱斯基摩人没有衣服来源,他们必须与狩猎的爱斯基摩人进行贸易,用鲸肉或海豹油换回鹿皮。爱斯基摩人的衣物和装饰品也都是个人所有的。

爱斯基摩人有分享食物的习惯。一个原因是大型狩猎,例如捕鲸,本身就是集体劳动的成果;还有一个原因,渔猎的生活方式无法保证食物的均匀性供给,不确定性很多,那时候也没有冷库冰箱长期储存,分享食物事实上是一种调剂和交换,一种变相的储备。这次我有了分给你吃,下次我没有猎获物了到你那里去吃,不至于因为食物供给的不均衡而饿死人。

即使有分享食物的习惯,劳动产品归个人所有的意识在爱斯基摩人中还是有所体现的。例如,捕鲸队长分得的鲸肉最多;第一个打中海马的人,一只前腿和牙齿是属于他的。与爱斯基摩人一样靠捕鲸为生的西伯利亚朱克奇人,鲸肉是大家分享的,但鲸的骨头却是属于捕获者的,任何人都不能据为己有。

7 说起无形资产,人们大都以为是现代概念。其实,原始社会也有着非常清晰的无形资产概念。

原始人喜欢唱歌跳舞,他们劳动时间短,有许多闲暇时间,经常组织“帕提”。但是,并不是好听的歌人人都可以随便唱,好看的舞蹈可人人都以尽兴跳,原始人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采集狩猎者安达曼人中,诗歌和歌曲的知识产权是受到习俗保护的。没有人可以不经过允许去朗诵别人的诗歌或演唱别人创作的歌曲。再喜欢的歌,也不能随意去唱,必须经过原创者的同意。

在西太平洋的特洛布里恩群岛的农耕部落,一个舞者编排了一个好看的舞蹈,在联欢会上跳给大家看,尽管大家很喜欢,却不能随便模仿去跳,而必须经过编舞的同意,还要付给酬谢礼品。

关于无形资产,原始社会保护的不仅仅是歌曲和舞蹈,其范围还包括巫术、仪式、艺术雕刻等,甚至包括会社团体的会员资格。巫术一般是传给自家人继承的,也可能有偿转让给别人,换取物品。巫术咒语转让后,原持有者就不能再利用它,买者成为这个神秘权力的唯一的所有者。

原始社会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不靠法律或制度,而是靠自觉,靠习俗,靠对私有产权看重的强大的习惯力量。

连无形资产都被严格地保护,可见原始社会,即所谓的没有私有制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私有产权的概念是怎样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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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4 16:06:23
8 所有的澳洲土著人都是采集狩猎者,他们分成了500多个部落,每个部落几百人不等。这些部落都有属于自己的领地。在物产丰富地区,领地面积小些;在物产稀少地区,领地面积大些。澳洲人不会在别人的领地上采集或狩猎。部落之间发生战争,胜利者也不会占领失败者的土地。
在部落内部,部落成员有权在领地范围内采集狩猎。但是在昆士兰地区,采集者有自己专有的采集地和行猎地。还有的部落不在乎土地的归属,但看重果树的归属。虽然是野生的果树,但也名下有主,归属私人。
澳洲土著人死了,他的物品都要焚烧掉,甚至连棚屋也要烧掉,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属于他的东西,死后也属于他。
 
安达曼岛人以小型地方群体为单位活动,其领地范围是别的群体所公认的,安达曼人不会到他人的领地上采集狩猎,在自己群体的领地内,个人的采集狩猎活动不受限制。
除了领地共享之外,安达曼人其他的东西是私有的。树木尽管是野生的,但如果有人看好了一棵树,声称准备用它来做独木舟,即使过了几年他没有动手,别人也不会去采伐那颗树。如果有人对一棵水果树如菠萝蜜树拥有权利,未经他的允许,别人也不会去采摘果实。集体狩猎时,猎物归第一个射中猎物的猎手所有。采集的果实、捕获的鱼虾、找到的蜂蜜,都归采集捕获者所有。一个人制作独木舟,会有许多人共同劳动,但制成的独木舟归发起者所有。
安达曼人每个家庭住在自己的棚屋里,是自己搭建的。单身男女各有单身宿舍。公共房屋则由大家共同搭建,每家享用其中的一部分。
安达曼人起伙做饭以家庭为单位,没有家庭的男光棍们一起做饭,女单身们也一起做饭。所有食物都是私人财产,但安达曼人有分享食物的习惯,有食物的人会把食物分给那些没有食物的人,猎获到了野猪也全体分享。分享食物是一种习俗。懒惰的人也会被分给食物,不会被饿死。但懒人在群体中是被鄙视的。慷慨大方被安达曼岛居民看作是最高尚的美德之一,而且他们当中大多数都乐于此道。慷慨本身就是对私有制的承认。大家都有份的情况不存在慷慨。安达曼人认为拒绝别人的要求是不礼貌的,所以,别人要东西一般会马上给,索要者也会回赠东西。安达曼人有互相交换礼物的习惯。不同地方群体之间的礼物交换实质上是一种原始的贸易行为。
北美阿尔衮琴系印第安人,猎场被分为家族的私产,“每一部族所有的整个土地,再分成许多块,自古就由各家族私有之,并世世代代传袭。这些猎场差不多确定的疆界是大家知道而且公认的,侵犯者立刻被惩罚,但这类事件实际很少发生。”这种惩罚可能是死刑,也可能使用巫术。在一地的打猎权也可以当做礼物馈赠,但不是永久性的。《初民社会》126 页
锡兰维达人的狩猎地也是细分的,如果走入别人的领地打到了猎物,必须与土地主人分享。
以上例子让我们看到,在采集狩猎社会,私有制是很普遍的。虽然土地尚未成为财产,但血缘家族对土地的占据与划分是清晰的,也有将猎场细分给家庭的情况。
9  我们再看看采集狩猎者的食物分享。
爱斯基摩人捕获的鲸鱼和海豹由大家共享,安达曼岛人捕获到野猪也是分给大家共享。不只是他们,几乎所有的采集狩猎者都有共享食物的习惯。有的部族分享所有食物,有的部族只分配猎获到的肉食。分配有可能是猎获者主持,大多由老年人主持。分配食物一般以老人优先。
采集狩猎者游团是一个家族或有亲属关系的家族组合,采集和狩猎活动,特别是狩猎活动,往往是集体行动,有力同出,有物共享。分享食物是自然而然的。
另外,采集狩猎者们没有食物储备的习惯,吃了这顿可能就没有下顿了。所以,分享食物也是一种调剂。有人病了,无法劳动了,也不会没有饭吃。没有这种调剂,大家可能都活不下去。
采集狩猎者都很好客,特别是在食物方面比较慷慨,但这并不是共产主义意识。好客的前提是私有,而不是共产。所谓好客,是把属于我的东西给客人享用;所谓共产,东西是属于大家的,没有主客之分了。慷慨是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施善于人,慷慨所期待的是礼尚往来,所以,在采集狩猎者社会,不慷慨的人受到鄙视。
慷慨与吝啬都是私有制下才有的概念。
10 采集狩猎者喜欢互赠礼品。他们用于觅食的时间比较短,有很多空闲时间,有些人会制作一些东西用做礼品。
采集狩猎者游团的互相拜访、聚会,为进行大型狩猎的临时性聚集居住,都是交换礼品的时机。
采集狩猎者非常讲究礼尚往来,收到礼品者都要回赠礼品。互赠礼物不对称时会引起纠纷,如果送礼厚,回礼薄,送礼者就会不满,甚至会导致争吵和打斗,严重的会发展成游团间的战争。
赠送礼品是加强社会联系的一种手段,实际上也是一种原始的贸易行为,采集狩猎者的礼品交换是人类商业贸易的序曲。
互赠的礼品都是属于私人的。
11 采集狩猎社会存在私有制是毋庸置疑的,但那毕竟是个物资剩余很少或者说没有什么剩余的社会,如果不算上“领地”的话,财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棚屋是简陋的,工具和武器是简单的,食物没有储备,基本上还是无产社会。
所以,讨论私有制的起源,还是应当看看人类进入农业文明后的情况。
我们看看早期农耕社会和游牧社会的情况。
太平洋美拉尼西亚群岛大多数岛屿尚未出现社会分层,是平等的农耕社会。其中班克斯群岛是母系氏族社会,土地归个人所有。祖上传下来的土地由外甥继承,而自己开垦的土地则由儿子继承。
在斐济,集体开垦的土地为氏族所有,自己开垦的土地为个人所有。这是氏族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混合的类型。土地可以作为嫁妆。
在新几内亚岛上,每一颗果树都有主人,猎物属于第一个发现它的猎人。岛人娶老婆要付彩礼,支付不起时兄弟们会伸出援手,帮助“买”回老婆。
一些地方果树与土地所有权分离,一个人拥有的果树可能长在别人的土地上,但果树的权利是属于他的,不属于土地的主人。
再看看美洲印第安人的农耕社会。
大多数印第安农耕部落的土地为氏族所有。但位于美国西南部的组尼族印第安人,土地不是为氏族所有,而是归个人所有。组尼印第安人的土地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房屋、畜栏和动产则都属于个人所有。
中美洲印第安人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建立了国家。但国家是松散的联盟,社会的基本结构还是自治的部落。那里土地所有权为氏族所有,分派给男人耕种,如果不种就收回土地,再分给其他人。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是可以世袭的。
南美州印加帝国,土地主要为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国王所有;一部分属于宗教机构,为祭司阶层所有;还有一部分以氏族为单位分给个人耕种。
在美洲印第安农耕社会中,土地既有“国家所有”,也有氏族所有,还有个人所有。以氏族集体所有为主。印第安人的房屋、工具和武器等大都是个人所有并可以继承。
战利品理论上归战争组织者所有,但实际上是由出征者共同分享的。没有哪个军事领袖敢独吞战利品,如果他那样做,名声就会很臭,下一次去打仗就吸引不到随行者了。
非洲农耕社会,土地所有权归国王或酋长所有,持有权固定属于个人,土地持有权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拾取一个烂果子,也必须经过土地持有者的同意。
再看看游牧社会的情况。
牧场一般情况下是公共所有的,部落之间会为争夺草场而发生战争。
非洲坦桑尼亚肯尼亚的马赛人,牧场归部落所有。非洲霍屯督人的牧场也是归集体所有,但每个家庭会有属于自己的一块私地,同部落的人如果进入私地,会被告到酋长那里;而外人侵入,则可能被射杀。
亚洲吉尔吉斯人的夏季牧场是公共所有的。但冬季牧场分到了个人手上。因为合适的冬季牧场太少了,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争夺它发生了很多战争。到了冬季把牧场分“田”到户,每个家族各据一方,如果没有天然界限就用木桩石块划分,冬季牧场还可以买卖。
游牧民族的牲畜都是个人所有的。
超越血缘家族或氏族的土地“公共所有”,是在国家出现之后,由权力作用形成的。
苏美尔最大宗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名义上是属于神的,由神在人世间的代表国王和祭司代为管理。国家还垄断了贸易,城邦国家的宗教仪式中心有很大的仓库,国家是剩余物和贸易物的再分配中心。苏美尔实行的是权力经济。
埃及的土地也大都是公共所有,属于国家,属于神。国王法老是神的代表。这种公共所有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掌握权力的人所有。国家和神是抽象的,国王、祭司和贵族才是具体而真实的。埃及的贸易也是国家控制的,稀缺的铜、金和木材都由国家垄断。埃及实行国家对经济的高度控制,也是权力经济。“法老”一词的原意是大房子,意味着国王管理着大仓库。按照芬纳的说法,埃及的指令经济甚于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属于“家奴”式经济。《统治史》79、80页。
 
早期农耕社会私有制的印象如下:
第一、       在国家出现前的农耕社会,未发现超越血亲团体之外的土地公有制度。土地公共所有的范围仅限于血缘氏族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第二,在土地归氏族集体所有的同时,并存着土地的个人所有,开垦者享有其开垦的土地的所有权。个人所有的土地权是可以继承的。
第三、有的氏族部落土地都归个人所有。
第四、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都是私有的。
第五、 在苏美尔、埃及等灌溉农业地区最先出现了国家,土地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实质上是掌握权力的人所有,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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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4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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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4 16: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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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6-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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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ofzhang 发表于 2016-1-2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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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贴的时候,一般先弄个文本编辑器,然后再粘到这里来。

您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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