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观点,那就是公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是学税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我们的税收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是极缺乏公平性的,也不具备收入调节的职能。说这个是基于以下几点: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而流转税采取的是比例税率。虽然对商品可以通过分类制定不同比例的消费税以增强其累进性。但由于穷人的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较高,又因此负担了相对比例较高的税金;二是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07年为8%,虽然采取的是累进税率,但起征点低,80%仍来源于工薪缴纳,对于整体税制的累进性贡献不大。但与发展中国家比较,大家又都比较相似,这些国家的税收职能还是处于应付财政收支的阶段,这也就决定了调节的职能是十分有限的。这说明经济决定了税制的结构,较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拥有更为公平的税制。由此推及整个经济制度,没有发达的经济支撑,就不可能有公平的制度在现实中得以实施。
但从西方的现状来看,即使他们已经采取了远较我们公平的税制,两极分化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两极分化必然导致有效需求的不足,而刺激国内有效需求,似乎从目前来看,是避免投资导向型经济和出口导向型经济等不可持续经济发展形式的最优经济增长方式。西方国家扩充信贷以刺激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使民众的消费远超出了其能承担的能力,最终导致消费泡沫的产生(援引郎咸平的消费泡沫一词)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恶性膨胀,最终证明了这种途径也是走不通的。更进一步说,证明了公平最终会对效率产生影响。从目前的状态来看,市场经济似乎也一直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矛盾,我们沿用西方经济的发展模式,即使能走下去,是否也是一条死路?
想听听各位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