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6-3-17 10:37 
关于曹国奇网友提出的商品价值二因素问题以及一此相联系的劳动二重性问题,以曹帖文的内容显然不可能对《资 ...
所谓劳动二重性就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劳动,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换句话说,所谓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际上就是同一劳动过程包含的二重性质。这样,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存在如下三个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抽象劳动概念外延远大于具体劳动。
第二个矛盾是,如果将具体劳动限定在“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那么就排斥了实现商品价值即商品交换过程中劳动是具体劳动的属性。
第三个矛盾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这就意味着,商品使用价值都是或者必须是由具体劳动才能生产创造出来,除此之外,商品使用价值将无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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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解释学才提供彼此冲突的解释。有我无你。
发生学是母子相贯。使用价值始终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二者如影相随。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不同发生现象。正是具体劳动支持了抽象劳动的社会生长,所谓生生不息,何来排斥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