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人之间的平等与差别
人的DNA通过身体实现生存和繁衍,身体人是实现DNA人生存与繁衍的工具或载体。这样,身体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首先是DNA关系的实现和表达。
人的DNA遗传和繁衍通过两性方式进行,两个不同性别的身体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最初的紧密关系。
所产生的子代、所形成的亲子关系是第二层更紧密的联系,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差别的增加,联系程度逐渐减弱。根据血缘关系程度上的差别,形成了家庭、家族、族群等关系。但是,差别更大的DNA人联姻,可以形成生存能力更强的子代,于是,家族间的差别反而成了发生婚姻联系的原因,因此形成了部落、村庄以及更大的社区。
身体人之间的平等与差别首先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以夫妻、亲子关系为基础,父母亲对待所有子女是平等的、是无条件的,这可能就是最初、最原始的人际间平等,是最初、最完美的“生而平等”。建立在DNA相近基础上的生而平等成为了原始人类社会关系的初始原则,每个家庭和部族都必须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的基因生存和延续,在族群内部平等分配资源,以致这种发生在原始公社内的温馨情景被几千年之后的人们所津津乐道,屡屡被奉为理想社会的楷模。
随着基因的繁衍,种群的扩张,身体人互相之间的血缘关系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别,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之间的差别就越来越大。当血缘关系淡化到了不需要认真对待的程度时,这样,这部分人际关系就开始趋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原始人并不严格地将其他种族的人也当作人来看待,反而是看作与自己争夺生存条件的另一种自然力量。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两个极端:对一部分人极端地友好和善良;对另一部分人极端的残暴。人际关系中出现了善与恶这样两种极端的形式,以及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无限多样化的具体关系形式。
小结以上的讨论,可见,人际间的平等关系有三个主要来源,出现了三种最重要的平等关系。
首先,所有子女都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获得平等的待遇,可以把这样的平等称之为“生而平等”。
其次,机会是造成资源分配不均匀的重要原因,偶然占据先机可能形成优势地位,迫使竞争者承认这些成果和地位是命运的安排,甚至是法律的安排,无可争议,这被视为是平等的。这样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复次,通过竞争,用自己的能力迫使同伴和敌人承认自己的劳动或斗争的成果,使他们相信,在实力还不具备的这段时间里,不可能轻易地夺得这些资源和地位,这就迫使大家公认强壮、勤劳、智慧的人获取更多成果和地位的分配方式是公平的,人们在能力的较量面前是平等的。可以把这种平等称之为“能力平等”。
显然,能力和机会这两种因素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只不过把这两种具体差别形式当作了平等的条件,是对这种差别形式的认同和肯定,是这些不平等条件互相之间的比较。
机会平等取决于运气,生而平等来源于人的先天本性。只有能力平等取决于人自己,只有掌握过人的能力,才可能挑战他人因血统和机会获得的特殊地位。因此,这是生命进化的新动力。
依据能力优势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不仅可以实现当前的需求,而且还成为一种优越的势态,成为一种规范,有些势态和规范发展成了相对固定的实体,积累成为后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比如国境线就是这样一种由于能力的较量才形成的相对稳定又充满争议的元间实体。
三种平等的因素共同构成了资源分配的势态。
能力和机会的竞争会扩大差别,但是,最终都会受到生而平等原则的限制,差别并没有被无限扩大,亲情和血缘关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能力的竞争,因为任何个体都无法单独实现遗传和繁衍。
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原始人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飞速的变化。过去,人只是把自然环境作为主要生存条件,环境中的其他动植物才是自己直接的竞争对象。现在,要把其他种族的人群作为主要的竞争对象,同时也作为更重要的生存条件。人际关系的种类和层次变得越来越复杂。对此,人就必须理解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记忆自己的家族和利益,辨别敌人与朋友,制定策略和计划,甚至还要区分眼前对策和长远战略。这样,仅靠先天的、DNA里携带的那一点点本能已经无法应付了。竞争的结果使得感知、意识能力更强的种族获得了更多、更优越的生存机会,得以顺利地延续和发展,也使得感知与意识的能力作为一种遗传素质,作为身体人的一种先天的独特结构,通过DNA获得了延续。不过,意识中绝大部分的内容却是在后天的实际生活经历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智能成为了最重要的生存能力。意识和自我意识成为身体人最重要的生存手段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