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红经济学和明星经济学的一个简单分析
——从西经与马克思的视角分析
从西方经济学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明星的收入比普通人高很多是由供求决定的。明星职业的门槛高,要求有天赋。因此,此行业的供给稀缺,尤其是天赋俱佳的明星更是稀少。而对明星的需求量又很大(单个明星可能同时为数亿人服务)。尤其是网络社会,对明星的关注与热捧更是与日俱增。而近几年流行的网红与明星相似,门槛可能稍低,但是并不是像网上宣传的那样,可以迅速暴富。网红的收入直接与粉丝数量挂钩(即与市场需求量挂钩),这些出名的网红都是需要包装和投入大量时间进行技能训练的,她们并不像普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
因此,网红和明星的收入都没有违背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原理。那么他(她)们的高收入是否违背了价值规律呢?他(她)们的高收入有能否可以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解释呢?
马克思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劳动价值论。而劳动价值由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乘。资本论中尚未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具体换算,马克思说这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但是具体怎么换算他并没有说明。那么明星和网红的劳动如同普通人一样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好多明星要凭借大量的刻苦训练才能拿到高收入(例如,NBA球星),他们的天赋当然很重要。从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论角度不能否定这些明星高收入的合理性。而且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这些明星和网红是可悲的,他(她)们并不是一直能维持高收入,尤其是到中老年后收入还不如普通人。这些职业并不稳定,光鲜的背后可能是不为人知的辛酸。
当然了一个社会不能一味的追逐明星(娱乐文化属于虚拟产业),毕竟实体经济才是一国的根本。就如当初公众对黄晓明和屠呦呦完全不同的关注让人心酸,我们的社会需要精英,需要对科学家和创业者的推崇。
由于本人知识水平有限,可能解释不一定合理,望大家补充,一起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