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俺有关价值论第一节古典价值论辨析中有关劳动价值论中配第问题的定稿。感谢贴出配第原文的网友,他督促我完成对配第的考察。
一、古典价值理论辨析
 
1、劳动价值论辨析
经济学做为一个学科体系出现之前,人们对价值概念的使用,是含混而多义的,并且也没有对价值问题系统的研究。
古典作家在探讨价值及价值论时,多有目的不明、论证不清之处。威廉·配第就是很典型的一例。
(1)配第的混乱
威廉·配第在其《赋税论》中,首先做了一系列假定并得出所谓等价及等价交换的含义:一个自耕农从头到尾生产粮食,另一个银币制造者从头到尾制作银币;如果自耕农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了一定容量的谷物比如20蒲式耳,而银币制造者在相等劳动时间内制造了一定重量的银币二十盎司;由此,他认为,“这个人的白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并且,“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P40—41
在此处,配第所说的“价值一定相等”这句话里的价值是指什么呢?回到他前面的假定,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了。配第已然假定,一个人(自耕农)生产二十蒲式耳的劳动时间与另一人(银币制造者)生产二十盎司银币的劳动时间是相等,那么,所谓“价值一定相等”,就是指某人生产一种产物耗用的劳动量与另一人生产另一种产物耗用的劳动量相等,因此,配第这里所说的价值,就是生产一定量某种物品耗用的劳动量。这就是劳动价值论者秉持的价值定义。
由此,配第所说的“价值一定相等”,就是指“耗用的劳动量一定相等”的意思,不过是对他做出的假定的一个重复描述,“价值一定相等”依然还是一个假定而已。按配第所举的例子,自耕农生产二十蒲式耳谷物所耗用的劳动量,就是这二十蒲式耳谷物的价值;银币制造者生产二十盎司银币所耗用的劳动量,就是这二十盎司银币的价值;按配第的假定,自耕农生产二十蒲式耳谷物耗用的劳动量与银币制造者生产二十盎司银币耗用的劳动量相等,则说自耕农生产的二十蒲式耳谷物的价值与银币制造者生产的二十盎司银币的价值“一定相等”,是同义反复的,不过是换了个词语再次叙述了他“耗用劳动量相等”的假定。
配第所所说的“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的说法,有两重相同的意思。
第一个意思是“等价交换原则”。既然二十蒲式耳谷物的耗用劳动量或曰价值与二十盎司银币的耗用劳动量或曰价值是相等的,那么,谷物和银币交换时,就按这个原则所决定的价格相交换,这个价格当然就是配第所说的“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了。
第二个意思是“价值决定价格”。既然白银是货币,那么,谷物的价格当然要用白银标度。那么为什么“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呢?因为一蒲式耳谷物的耗用劳动量正好等于一盎司货币的耗用劳动量,所以,是这一蒲式耳谷物的价值(某人生产一蒲式耳谷物耗用的劳动量)决定了这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他人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的银币量)。
配第就这样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先祖,后代劳动价值论者似乎都是从他那里获得了神谕。
但是,人毕竟不是神,配第在其著作的他处表现出蛇鼠两端的二元价值观。
他说:“我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黄金和白银,例如在英国,我们就用镑、先令和便士来称呼它们;所有的黄金和白银都可以用这三种名称中任何一种来称呼、来理解。但是,关于这一问题,我要指出的是,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因为事实就是这样,所以如果能够在土地和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我们一定会感到欣慰。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一样妥当地甚至更加妥当地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同时也能够象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P42
配第在这里塑造了他多元价值论者的形象。如果人们问起何谓价值,配第会这样回答,一件物品的价值是指生产这件物品耗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总和量。按照配第,如果土地和劳动可以在量上换算,那么,说一件物品的价值是耗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总和劳动量,或说一件物品的价值是耗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总和土地量,都是可以的。
所以,严格说来,配第是土地、劳动二元价值论者,或者用现代一点的话说,就是多要素价值论者。
配第之所以如此,同他的财富观密切有关,他在四十二页中提到:“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他还在《赋税论》的六十六页明确写到:“我们认为,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国家杀其成员,切断成员肢体,将其投入监狱,就无异于处罚国家自己”。
财富的源泉有两个——土地和劳动,那么财富的价值大小就由这两个源泉的耗用量大小决定,这就是配第的逻辑。这种逻辑的失误,在于脱离了交换中人们所关注的实质问题来讨论价值,这里暂时提一下,我将在成交价值论的价值源论部分展开。
配第还在另一处含糊其辞。他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从秘鲁的银矿采出来的白银送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P48
配第这里说的“自然价格”,应指某人用等量劳动生产的谷物(一般地指商品)可交换到另一人用等量劳动生产的银币(指商品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数量;但是,配第的白纸黑字告诉我们,不是这样的。配第上面的话,则指的是另一种“等价交换”,即某人用一定时间生产的谷物,同该人用同样多时间生产的银币,可以等价交换,因而此人自己同自己以“自然价格”来交换自己生产的两样产品。问题出在哪里?原来,配第在此处定义“等价”时,只考虑了一个人自己生产两种产品的情形,因而,说这是自然价格,就会误导人们以为以这个价格在生产谷物的人和生产银币的人之间可以等价交换了。其实,配第这里定义的“自然价格”,就是现代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概念。
机会成本是指,从某一决策主体看,一定量产品甲的成本,是指假如将生产这一定量甲的资源用于生产另一种产品乙所能获得的最大产量。
所以,配第所说谷物的“自然价格”,其实就是谷物的机会成本。
有一定现代经济学素养的人都知道,成本和收益,是两回事。某人用一蒲式耳谷物的劳动转产白银的数量,与另一个人以等量劳动生产出的白银的数量,并不必然相等,那么,配第的自然价格到底指哪个呢?这就是混乱之处。
我们可以看看如下对话:
生产谷物的人说:“我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我自己可用来生产的白银是一盎司,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你要买我一蒲式耳谷物,你就必须付我一盎司银币,不多不少。”
生产银币的人想了想,说:“很好,一蒲式耳谷物就付你一盎司银币。”躲一边乐开了花。
农民觉得奇怪,就问造币者,“你乐啥呢?”
这个造币者比较厚道,告诉他:“我用我自己生产一蒲式耳的时间来生产银币,可以得到三盎司。我还在奇怪,你为啥不要更多的银币呢?”
农民说:“配第大师告诉我们,要等价交换嘛。”
造币者说:“等价等价,你和你自己等价罢了。”
农民思索了一会儿,终于明白了,说:“应当在两个交换者之间等价。那么,配第大师告诉我们,假定我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和你生产一盎司白银的时间相等,我还是应该向你收取一蒲式耳谷物一盎司白银的价格,这样才等价交换么。”
造币者说:“假定假定,你怎么不假定我用生产出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能够生产出十盎司白银呢?”
农民说:“那好,我假定你用你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能够生产出你所说的三盎司白银。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我卖你一蒲式耳谷物,你要支付我三盎司白银。”
造币者说:“真是好心没有好报。配第大师已经说了一蒲式耳谷物的自然价格是一盎司白银,我支付你一盎司白银,已经补偿了你的成本,你为什么还要贪心呢?”
农民说:“不贪心,等价交换么。”
造币者说:“您老就是贪心啊,您自己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用来生产银币不超过一盎司,您凭啥多要啊?”
农民说:“如果说我贪心,那么我不贪心的话,那就是您贪心了。您用生产三盎司白银的时间,才只能生产出一蒲式耳谷物,所以,您买一蒲式耳谷物,您也应该付出三盎司白银才对。”
如果这两人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争吵就不会停止。
现实中,这两人是不会永远争吵下去的,因为他们都不傻倔,知道问题的症结和解决之道。
有头脑的农民说:“我终于明白了,配第大师在误导我们。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根本就是个伪问题。我生产并出售的谷物,只要一蒲式耳能够换回一盎司以上的白银,我就成功了。至于是二点五盎司还是三点五盎司等等,还要看同你讨价还价的具体情形。”
有头脑的造币者说:“这就对了,我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用来生产了三盎司银币,那么我在买你一蒲式耳谷物时,只要付出低于三盎司的白银,我就成功了。至于是付给你一点五盎司还是零点五盎司,还要看同你讨价还价的具体情形。”
两个人抛弃了“等价交换原则”这个神谕,而只是坚持我要有赚头的原则,协商谈判,最后达成“我有赚头,也要让对手有赚头”的协议。市场价格落在农民的谷物“自然价格”和造币者银币“自然价格”之间。
配第的混乱,据说还有就是他认为谷物是商品的自然价值尺度。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