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剥离了一切不同质的物质之后,商品只留下劳动产品的性质。
实际上,价值应该由边际效用(具体与抽象)以及占有性决定。
效用的具体效用便是使用价值,抽象效用便是满足人们的欲望的功能,马克思最大的的错误就是忽视了抽象效用的存在,而实际占有性则是描述对于物品的所有权。
商品的交换仅仅是建立在效用基础上,占有性即所有权的转移罢了。
只有具备效用,物品才能成为商品。这一点,马克思也并不反对。
没有劳动的物品不一定没有价值,否则开采出来的钻石就不会如此有价值,一颗钻石可以换取上万美元,或许矿工也只是付出了一点点的劳动因素就获得了这枚钻石,而钻石的高昂价格与矿工所付出的劳动是那么的不成比例!
再譬如:甲乙二人,甲喜欢吃苹果不喜欢吃橘子,乙喜欢吃橘子不喜欢吃苹果,现在将一只橘子发给甲,将一只苹果发给乙,让他们评估手中水果的价格,也就是问他们会愿意最高用多少钱来买?假定:甲不怎么喜欢吃橘子,只愿意出一元买,乙也只愿意出一元买苹果,那么商品总价格为两元。
现在,让二人把手中水果互换,再来评估,结果为:甲愿意出十元买在手里的这个苹果,乙愿意出十元买手中对的这个橘子,结果总价格为二十元。
如是,平白无故增加了十倍的总价格。
如果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即便如此也无法解释为何价格会在商品本身特质未发生任何变化时几乎有时以几何倍数的方式偏离价值。
说得无耻一些,所谓价格在价值水平上下波动也是强盗逻辑,我请问,在数轴上取一点P作为价值,再取一点W作为价格,所以,W要么在P的左边要么在P的右边,要么重合,这种无赖似的逻辑让我看不到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着某种似是而非的关联,所以,当我们进行经济分析的时候,直接看价格就可以了,避免价值这种思想上不必要的迂回。
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已经破产,庞巴维克、费雪等著名经济学家也都批判过其理论的不切实际性,在此也不多加赘述。
而笔者以为,劳动价值论上承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煽动工人的倾向,片面强调工人的“劳动”的重要性,下顺其后引出的剩余价值学说,将利润描述为不道德的产物,从而推出资本家的剥削压迫,有历史的局限性,这等学说,在现代,已然不堪一击。
clm0600 发表于 2015-1-4 10:24
我不怎么喜欢iphone6,我只愿意出1000元买它,可是它的价格却不是1000元。
价值要解释的是市场价格,不是地球上每个人都可能不一样的“愿意最高用多少钱来买”的、几十亿个千差万别的价格。
比如对苹果的人评价,有人是1元,有人是10元,也可能有2元,3元。。。。。。100元!
显然,人们对效用的评价,只是定下了商品价格的一个范围,非常大的范围,但市场价格落于何处呢?这可就不是效用能解释得了。
说的是交换价格(而不是劳动价值),还把交换价格的原因给说错了。而不是那个虚无缥缈的价值,说得难听点,人类社会就不存在价值,有的只是那个活生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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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价值应该由边际效用(具体与抽象)以及占有性决定。”
自己扇自己嘴巴很好玩儿。
那只是你一个人的偏好而已,事实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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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弄个苹果橘子,一会说它1元,一会儿说它10元,不就是在用个人偏好解释价格吗?
不符合事实的是你呀。
现在我们就可以定义重量了。
重量是什么?重量是反应物体之间相互平衡关系的。重和量分别表示不同的含义,重是物体下坠的力,量是物体下坠的力的多少。一物下坠力的多少必须通过另一物体下坠力的多少来表达。当人们以特定物体下坠力为基准时,计量对象与特定物体之间构成平衡关系的数量就是计量对象的重之量。
重量的计量对象实际上就是量的计量对象,如同我们数数一样,重量所要数的数就是物体下坠的力,也就是说重量的计量对象是物体下坠的力。
重量的计量方法就是平衡原理,也就是说当物体下坠的力相等时,它们就构成平衡关系;反之,如果物体之间能够相互构成平衡关系,我们就可以认定它们下坠的力相等或者说重量相等。
重量的一般计量,即任何物体总可以找到一个与之平衡的另一个物体,从而使它们的重量得到相互表达。即:A=B。
重量的基准计量,就是以特定的物体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计量对象建立平衡关系的方法来达到反应计量对象的计量。即假定计量对象分成若干等份后,每一份都与特定参照物相平衡,然后对参照物自身的量作出设定从而达到计量目的。
重量是平衡关系的比值,是一个纯数学意义上的数。如一堆沙土,10等分后,每一份都与1把斧子相平衡,则这一堆沙土重的量就是10或10把斧子。
重量单位,单位是用来区分不同的计量对象和计量基准而设置的。如斤,表示计量的对象是物体的重,计量基准是1把斧子;公斤则表示计量基准是1只砝码。
我所说的价值这个东西不存在意思在于,所谓的价格的本质——价值不存在,你自己没理解透,而我后来说的边际效用决定价值,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如果你觉得这是自相矛盾了,我可以改成边际效用决定价格,道理是一样的,价值这个作为价格本质的概念我给否定掉了,但这个词我还是可以用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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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边际效用决定价格”,那么就等于说边际效用是价格的本质,也就是说边际效用就是价值,又怎么能说价值不存在呢?还是自打耳光啊。
错误的逻辑,我所说的那个例子仅仅是表明不可忽视主观因素也就是需求因素对于市场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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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认自己逻辑错误就好了,市场价格不是某个人随意评价出来的,下次别再这样胡扯了。
如果说价值决定价格,那么,在程度上,供求因素对于价格的影响更具决定性,因为你到现在也说不清价值究竟如何处理?怎样确定价值水平?这种马克思自己也支支吾吾的用一个虚无缥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糊弄过去,莫非你能有什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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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因素更具决定性,论证呢?你连供求因素是什么决定的都不知道吧。
而你所说的只愿意对iphone6给低价,那是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的对吧,所以你在这里用了一个偷换概念,我说的是形成价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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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要脸啊,你哪句话解释价格形成了???
甲对苹果评价1元,乙对苹果评价10元,价格就形成了??
而你所说的是在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之后,你个人的偏好,需求的定义是想买且买得起的消费者,而你对ipone6的评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根本也算不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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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你要先知道市场价格,然后才知道需求,
到底是价格决定需求,还是需求决定价格?你搞清楚了吗?
需求由所有买卖双方共同决定,市场价格出现之后,一切不愿意接受现行价格的人都不能算消费者也不能算需求,看看吧,你的逻辑混乱得惨不忍睹,是故意的还是装的?呵呵,一副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无赖相说的就是你这样不假思索就开始玩绕圈子的游戏的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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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你自己逻辑混乱惨不忍睹啊,
你这明明是说,要先有市场价格,然后才能决定需求到底有多少啊。
那么这个需求怎么去参与决定“先有”的市场价格呢?
如果你否认需求参与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就不要说什么供求决定价格了,你就只能说供给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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