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剥离了一切不同质的物质之后,商品只留下劳动产品的性质。
实际上,价值应该由边际效用(具体与抽象)以及占有性决定。
效用的具体效用便是使用价值,抽象效用便是满足人们的欲望的功能,马克思最大的的错误就是忽视了抽象效用的存在,而实际占有性则是描述对于物品的所有权。
商品的交换仅仅是建立在效用基础上,占有性即所有权的转移罢了。
只有具备效用,物品才能成为商品。这一点,马克思也并不反对。
没有劳动的物品不一定没有价值,否则开采出来的钻石就不会如此有价值,一颗钻石可以换取上万美元,或许矿工也只是付出了一点点的劳动因素就获得了这枚钻石,而钻石的高昂价格与矿工所付出的劳动是那么的不成比例!
再譬如:甲乙二人,甲喜欢吃苹果不喜欢吃橘子,乙喜欢吃橘子不喜欢吃苹果,现在将一只橘子发给甲,将一只苹果发给乙,让他们评估手中水果的价格,也就是问他们会愿意最高用多少钱来买?假定:甲不怎么喜欢吃橘子,只愿意出一元买,乙也只愿意出一元买苹果,那么商品总价格为两元。
现在,让二人把手中水果互换,再来评估,结果为:甲愿意出十元买在手里的这个苹果,乙愿意出十元买手中对的这个橘子,结果总价格为二十元。
如是,平白无故增加了十倍的总价格。
如果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即便如此也无法解释为何价格会在商品本身特质未发生任何变化时几乎有时以几何倍数的方式偏离价值。
说得无耻一些,所谓价格在价值水平上下波动也是强盗逻辑,我请问,在数轴上取一点P作为价值,再取一点W作为价格,所以,W要么在P的左边要么在P的右边,要么重合,这种无赖似的逻辑让我看不到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着某种似是而非的关联,所以,当我们进行经济分析的时候,直接看价格就可以了,避免价值这种思想上不必要的迂回。
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已经破产,庞巴维克、费雪等著名经济学家也都批判过其理论的不切实际性,在此也不多加赘述。
而笔者以为,劳动价值论上承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煽动工人的倾向,片面强调工人的“劳动”的重要性,下顺其后引出的剩余价值学说,将利润描述为不道德的产物,从而推出资本家的剥削压迫,有历史的局限性,这等学说,在现代,已然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