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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本报记者 李雨谦
    7与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在2012年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海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在此之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在进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试点工作,迄今为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组织和技术等各项准备都较成熟,所以2012年之前实现这个目标是非常确定的。
    《意见》中规定,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朱明对本报记者表示,省直管县财政的模式减少了中间的过渡环节,这非常有利于地方财政的集中有效管理,而且也可以使对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管更趋科学和透明,这符合国际财政管理发展的规律。
    他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在这个背景下保障地方政府财力显得尤为重要,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现在看来更具有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意见》也确定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对此,马海涛表示,这将会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缩小财政收支链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而且,可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模式的进一步改革,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也可以使得处在基层位置的县级政府的财力得到充实,可以更好地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意见》中还特别强调,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分配事项,理顺政府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
    “这个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以前的财政体系框架下,存在着财政资金层层截流的可能,尤其是分配给县级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改革后就可以有效避免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对本报记者表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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