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马克思剩余价值论认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是来自剥削工人是否正确,活跃在知乎网上的袁梓谦先生称:“这个问题其实在知乎上很多脑臀分离的选手都问过,事实上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这一点在马克思时代就被承认了,当时对于剥削的准确定义就是“利息和地租”。 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前大家会认为老板是资本家,而现在CEO这样的职位映入大家眼帘就都懂了,老板也是给股东打工的。(就算以后机器人全面代替人类,人类再也不用工作,那么真正劳动的也至少是创造出这些机器人的工程师和科研工作者。) 现代社会的资产阶级人群应该是“银行拥有大量存款的人、房东、股东。” 因为这些人是真真正正的不需要任何劳动就可以躺着享受生活的人。”
袁先生把剥削者限定为储户(是否大量,纯属画蛇添足)、房东和股东,是因为看到他们得到利息和租金,而这些利息或租金是“不需要劳动就可以躺着享受生活的人”。
俗话说,眼睛看到的未必代表是真实的。首先,投资行业是现代社会高度分工分离出来的一个行业,它本来就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生产组织中的一个职能岗位。一个生产组织中本来有决策、资本调配、采购、生产、销售和运输等职能,现在这当中的部分职能,如募资、运输和销售等,进行社会化专业分工,职能分工,从原生产组织里独立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假如我们把这些独立出来的职能部门还原回去,构成生产组织中的一个部门,那么从事这些职能的人,他们是不是在劳动呢?显然,没有人能否认从事这些职能的人在劳动,是地地道道的劳动者。可是,把这些职能部门独立出去,他们继续从事原有的职能,又怎么不在劳动而不是劳动者了呢?真是咄咄怪事,袁先生使用的是什么逻辑?
其次,从银行业代表的投资行业来看,该行业从事的职能就是为生产组织筹措资本,调配社会资源,将生产组织引向有前途有发展的生产方向,其职能对社会的贡献功不可没,从事该行业的投资者无不付出了以智力智慧代表的脑力劳动,因而成为当之无愧的劳动者,他们得到的利息或租金是地地道道的劳动报酬。
本人在《按资分配的背后仍然是按劳分配》一文中就指出,投资者们按他们投入的资本金获取劳动报酬,资本金只是对报酬的计量工具,凭资本金获利只是表象,背后实际是凭他们的劳动获利。详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9442-1-1.html
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来看,绝大多数资金均为投资者通过从事生产活动获取的报酬所得,并通过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开办银行等投资行业。可见,银行股东的资本金是自己的劳动积累,这一点也从袁先生把剥削者从生产活动行列中排除的观点也得到肯定。换句话说,投资者先进行生产劳动,再进行劳动积累,最后才进行投资劳动,自始至终都没有脱离劳动,投资者何曾“不需要劳动就可以躺着享受生活”?投资者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又何以被袁先生称为“剥削者”?袁先生使用的是哪家逻辑?
众所周知,劳动生产社会分工,专业分工极大的节约了劳动和生产成本,这些被节约的劳动和生产成本无不体现在投资行业劳动者的作用和贡献,袁先生从哪个角度看他们“躺着就可以享受生活”?真是莫名其妙。
人们进一步分析发现,股东和生产企业之间,银行与生产企业之间,银行与储户之间,房东与租客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比较大的差别。
股东持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即投资者,他们从事的是募集资本,调配生产资源的劳动,股本仅仅是他们获取劳动报酬的计量工具,他们是凭自己的劳动而获取报酬,因而股东既是投资者,也同时是劳动者。银行与企业,储户与银行,是一种借贷关系,企业对银行,银行对储户各当事者之间获取多少各自的利益跟生产收益没有直接的联系,企业股本获利则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而定,而银企之间,银储之间则是双方以一种事前确定报酬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因而银企和银储关系与其说是投资行为,倒更像是一种帮助酬谢,互助互利行为。房东和租客之间,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同理,租赁关系实则也是一种帮助酬谢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你帮我,我帮你,你使用我的东西,理应给点东西进行答谢。这种帮助答谢之间没有任何商业行为,只不过形成惯例了,看上去像商业行为而已。
因此,一种互相帮助的行为哪里存在什么劳动不劳动的因素在里边呢?在无关劳动的互相帮助者之间去扯什么劳动行为,什么劳动者不劳动者,岂不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