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用数学证明规律,这肯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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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利益分配定律及决定价格的四大机制》,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123-1-1.html 。
(四)组织机制。人类是有组织的群居动物,组织对我们财富分配的影响是深刻的,但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要求暂时不要考虑组织机制(即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明智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不明智的。马克思是坚决要求考虑组织机制的,但是他强烈的阶级情感使他不能有个冷静的心态正视组织机制。
组织机制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头规律——即凡有组织的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与另一个本人也说不清的另一个规律共同决定我们的社会一定是A型的①,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对财富的分配影响巨大,首先它决定关键的生产要素一定归少数头目占有或者支配,因为只有这样头才能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当今关键的生产要素是资本,不是人,所以资本家与奴隶主不同,他占有的是利润(生产资料),而不是人。马克思由于没有正视组织机制,没有揭示出头规律,所以他设想的没有头的社会制度不可能出现。其次,人类社会的等级特性还决定了我们的工资也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同样存在。
很多人认为等级制的存在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马克思理论设想的社会制度,这可能没有错,但是他们没有看见马克思设计他的理想时没有看见头规律。
从头规律看,利润(剩余价值)归少数人占有是合理的,不是剥削。显然平均化规律给定的陈述与此有差异,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差异呢?这里不打算再从宏观和微观这些学术逻辑上分析,说点轻松的事情。从合作看,孩子是父母合作的结果,所以孩子的学术所有权是父母各占一半,是平均分配。假如父母离婚了,那么如何分配孩子呢?显然孩子不能分割,只能由一方拥有。于是法律只承认父或者母拥有孩子,另一方一定失去孩子的所有权。利润也是孩子,是大家合作劳动的结果,它在学术上大家都有均等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头规律决定不能分割利润,利润只能由头占有,从而工人将在法律上失去利润的所有权。同孩子的学术关系(血缘关系)不可割断一样,利润的学术关系也是不可割断的。这种不割不断的学术关系在另一些场合是必然表现出来的,比如父亲失去孩子所有权,但是孩子有什么事情时,如被别人打了,父亲是一定会出面保护孩子的。显然法律在此作出让步,即不否定父亲这种(监护)行为,也不肯定父亲这种(监护)行为。利润(生产资料)也同样表现出这种关系。当资本家的财产被另一群体侵犯时,工人也会超越法律的规定出面保护资本家的财产。
马克思理论的确将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往坏的方面推进了,而忽视他们间的合作关系,这对社会的和谐建设没有好处。与此同时,资本家方也没有充分意识到它的企业是大家的,与工人同乐的思想比较淡薄。这点在落后的国家表现得更加突出,富人的相对奢侈程度和霸道程度远高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与马克思的偏激情绪是有关联的。
总结:这四个机制是分配社会总财富主要机制,它们在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决定各个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要素的最后价格是由这四个方面的决定值叠加而成。
①据个人观察,这个不知名的规律是这样的,就是一个头目最多管辖人数是20~50人,即这个规律的比例数是1∶(20~50)。这样当群体人数增加时,总头目就得在其下面设置小头目,小头目下面再设小头目,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