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见过两种讨论
一种是认为物化劳动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的过去的劳动,活劳动是再生产过程中新加入到劳动对象中的抽象劳动。也就是,物化劳动只是转移旧价值,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
另一种认为,是在人大指定高教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认为,剩余价值率以物化劳动的形式表示,等于剩余价值除以可变资本,以活劳动形式表示等于剩余劳动时间除以必要劳动时间
虽没有直接定义但却也说明了问题,即认为物化劳动是也创造了新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本质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不知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究竟应该怎样理解
请高人指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9 17:13: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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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劳动主要是继承的关系,表示过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可以通过活劳动进行价值转移,资本主义再生产涉及很多
活劳动指现在和正发生的或要发生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就是价值增殖的源泉,研究剩余价值经常涉及
物化劳动 与 活劳动本质问题 就是 是否发生新价值也就是是否发生价值增殖 的区别
你的解释正确。
剩余价值率本身表示价值的增值的程度,请问二楼,如果说物化劳动 与 活劳动本质问题 就是 是否发生新价值也就是是否发生价值增殖,那就是承认物化劳动不参与价值增值,那高教社对剩余价值率的定义,即剩余价值率以物化劳动的形式表示,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