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nzqc 发表于 2009-8-22 15:34 
冒天下之大不韪:
商品不存在价值的决定问题,只存在价格的形成问题。两种商品能够相互交换,仅仅是因为两个商品拥有者彼此需要对方的东西,在这里显然不需要什么共同的质,这一点绝对正确。两种商品以怎样的比例交换? 在马克思那里是通过引入一个“共同的质”即价值来确定的。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概念本身是不明确的概念。马克思通过哲学的手法,把带有哲学色彩的“同一性”价值概念横插入了经济学中,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片面性,进而导致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日益没落。当然,马氏理论中的好东西我们决不能抹煞。
再回到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上来。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完全看两种商品所有者的市场力量——讨价还价能力。
总之,价格的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不存在“共同的质”的基础这一问题,价格的决定仅仅是个市场机制问题。而进入价格形成机制的因素绝非一端。
如果说(马克思界定的)价值决定价格,而供求关系只是影响价格。那么从逻辑上看,在价格、价值和供求关系的问题上必然陷入不可知论或诡辩论。试问:影响可不可以是决定性的?你说价值“决定”价格,它就决定价格了?如果你这样说了,而且你能自圆其说,那么我只能说你这是一家之言罢了。至于价格究竟怎样确定的问题,我岂能偏执你一家????
注意,在历史上,很少有哪个理论能成为亘古的真理!!!!!
注意,在历史上,很少有哪个理论能成为亘古的真理!!!!!
非常支持你这句话。所以建议你到人大经济论坛上所有版区都喊这么一嗓子。
“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概念本身是不明确的概念”,你如何能判断“不明确”。只是你不明确而已,对于这个概念,我就很明确。建议你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用自己的感受作为论据。
你所说的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也不是什么创新。马歇尔也是这一套理论。同样重量同样品位的金,做成花样首饰比作成条状花费了更多的劳动,因此在市场上,供求再怎么变化,同样重量以及品位的金首饰都要比金条更贵。当然,你说你就喜欢金条,就喜欢出更高价格去买金条。但请注意,这只是一次偶然的孤立的交换,并不是市场上普遍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