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本人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劳动者也不可能获得“全部劳动产品”,在劳动者进行分配之前必须进行很多项“社会扣除”,这也是对剩余的分配。
因此并不是存在对剩余的扣除就是“资本主义”,关键看“所扣除的剩余”的所有者和用途。
“资本主义企业”是归资本家所有,并用于资本家的消费和投资进一步获取“利润”;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是“国家”获得一部分作为财政收入用于“国计民生”,企业留一部分用于未来的发展。
其次,“剩余价值规律”指的是资本家的生产是为了追逐“剩余价值”;而国有企业的生产(尤其是其获得的利润)从其最后的分配来看是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安全、满足人民需要,所以国企的目标函数应该是和“私企”不一样的,不体现“剩余价值规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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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实中做得并不好,上面只是答题时的说法,不过现实中国企和私企确实不一样,国企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官僚机构”领导下“内部人控制”的一个经济机构,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目标函数,至于是否做到了上面说的……谁也说不清,不过对工人而言,福利确实比较好,但是这是因为工人在分配上更有地位呢?还是因为垄断利润本身比较高所导致的高收入呢?这也说不清楚。
总之,答题就用虚线以上部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