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学经济65——反倾销
巩真
倾销是以低于国内正常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别国出口产品,并且因此对别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贸易行为。
所以,一种产品的贸易是否可以被定性为倾销,必须具备3个条件:
1. 价格低得不正常;
2. 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确实造成损害;
3. 造成的损害的确是由进口这种超低价的商品引起的。
倾销行为的关键是因非正常的低价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失,是不正当的贸易竞争。因此,会被进口国坚决制止。
如果有超低价的商品进口,而进口国正好又不生产这种商品,不管你是不是价格低于生产成本,都对进口国有利。那正是进口国求之不得的。
如果出口国的生产成本本来就很低,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那也属于正当竞争。进口国应当尽快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这样,通过国际贸易既有助于推动全球企业的生产效率,又有助于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有什么不好?进口国即使想要反对,也没有理由。
如果在低价产品进口期间,进口国的相关产业的确利润下降,甚至即将破产,但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倒霉的现象是由进口商品引起的,也不能确定进口商品为倾销。
如果上述3个关于倾销的条件都具备,那就可以被进口国列为反倾销的对象,用加收惩罚性关税的办法,提高倾销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价格,消除超低价格对相关产业的损害。
反倾销的过程极为复杂。(如果有兴趣,就去看看WTO《反倾销协定》吧。)
首先要进行调查,确认倾销行为的存在。
然后是确定根据本国的法律程序提出和通过处罚措施。
最后,处罚措施可能会引起出口方的反对,诉诸漫长的司法程序,也可以进行双方的磋商,或者互相采取相应的报复行为,打起贸易战。其中任何一项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让各方焦头烂额,唯有律师饱中私囊。
国际市场上的事情真是太复杂了。